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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nets!(神奇小磁球)】
小小磁球一經巧手變化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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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幫人家放香進香爐~~】
有這種說法?
多一分留意多一分安心~
不要幫人家放香進香爐,還有一些民間小常識
我和我老公去拜拜的時候,
有個小姐站在註生娘娘的面前摸著肚子,
要我老公幫他插香到香爐裡,
可是我一直覺得很怪異叫我老公不要幫,
那個小姐還凶我說沒看到她手不方便!?
我老公以為她手受傷所以好心的幫她放,
等到我們拜拜完在路上看到她竟然四肢健全,
趕快打電話問一位通靈的大哥,
他說是有人教那位小姐這種方式來借胎,
就教我們化解的方法...
所以喔!!人不要太好心!!幫忙放香進香爐只能幫自家人放喔!!
恐怖哦?
千萬別把襪子脫下來給別人
今天聽到一件非常駭人聽聞的消息,是真實事件,有一個高中女生晚上在回家的時候.
在自家門前看到一位香港人,他說因為參加某某節目,跟某某人打賭,希望那女生把襪子給他一隻,因為那女生快要到家了,所以想進去拿一隻新的乾淨的,那個香港人說,就要她腳上那一隻,高中女生看她很誠懇的樣子,便把腳上的襪子脫下來給她,香港人很高興,又有點不好意思,要塞100元給那高中女生,因為她家非常富有,便堅持不收。
別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那女生自從那一天候,精神就一直很不好......她也不以此為意,結果,你們知道嗎?
那拿她襪子的人,不知道是養小鬼還是與惡魔打交道,要搶這女生的生命。
好在這個女生的爸爸,對易經與術術略有研究,知道這是有人在作怪,連夜帶這個女生去基隆找一位師傅。
這位師父劈頭就問那女生有沒有收人家的錢
那女生說沒有,師父說:「如果有收錢,命就救不回來了!」就這樣化解一場危機。
那位師父說,因為現在的時機非常不好,很多大鬼小鬼都拿著令牌在尋人,因此凡事要小心,而且,要特別注意的是:
女生絕對不要把下列七樣東西交給別人:
1.頭髮2.指甲3.襪子4.身上的東西
其他我忘了,交給別人,「有心人」只要有其中一項,就可以要你的命!
就是一切要小心,而且不要隨便拿陌生人的錢或東西,不要貪小便宜也不要濫用同情心。
【糾正錯誤的法律觀念~!你不可不知-】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第三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第四則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第五則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第六則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第七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第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第九則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第十則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第十一則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第十二則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第十三則
正確觀念:民事案件確定打贏官司時只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必須另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幫您實現債權。
錯誤觀念:民事案件取得勝訴且確定的判決後,法院會主動幫您執行。
第十四則
正確觀念: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案件,不一定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錯誤觀念: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第十五則
正確觀念:知名品牌的圖樣(LOGO)通常都有註冊而享有商標專用權,如擅自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將違反商標法,不但構成犯罪要坐牢同時還要賠人家錢,絕對划不來。
錯誤觀念: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圖樣(LOGO)好看又好賣,我可以仿照圖樣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來增加銷售量。
第十六則
正確觀念: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買方只取得要求過戶的請求權而已,至於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所有權是由先完成過戶手續的人取得,不一定是先簽買賣契約的人。
錯誤觀念:一地數賣時,先簽買賣契約的人可以先拿到土地的所有權。
第十七則
正確觀念:如親人願出庭作證依法可當證人,只是證據力法院可能會認較薄弱。又在法定親等內親人依法可拒絕作證。
錯誤觀念:親人不能作證。
第十八則
正確觀念:不可以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否則主管機關可以介入。
錯誤觀念: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
第十九則
正確觀念:訂婚或結婚都是身分行為,應該尊重當事人意願,故應由男女雙方本人決定,父母不能作主。
錯誤觀念:父母可以作主代子女訂立婚約或結婚。
第二十則
正確觀念: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干涉。
錯誤觀念:先生毆打太太是家務事,別人管不著。
第二十一則
正確觀念:與其請律師見證,不如請律師撰寫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經律師見證的契約絕對沒有糾紛。
第二十二則
正確觀念:契約簽訂生效後,除非「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否則如只有一方要解約時,必須符合法定或契約約定條件才可片面解約。
錯誤觀念:簽訂契約後高興解約就能解約。
第二十三則
正確觀念:「收養」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被收養人不但改從收養人的姓,而且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將因此中斷,因此要慎重。
錯誤觀念:為了讓孩子從母姓,可以找個與母親同姓的人來收養。
第二十四則
正確觀念:訴訟應向哪一個法院提起有一定的規定,除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以「被告」的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錯誤觀念:原告可以任意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則
正確觀念:只要在文件上有簽名或蓋章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的,蓋章或簽名當保證人後,日後被保證人如果不履行義務,保證人就要依法代負履約責任,不是開玩笑的。
錯誤觀念:親友拜託作保時礙於人情而簽個名或蓋個章不會有事。
第二十六則
正確觀念: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
錯誤觀念: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
第二十七則
正確觀念: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錯誤觀念:沒有書面,契約就不成立。
第二十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否則離婚要件不成立,離婚不生效。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
第二十九則
正確觀念: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關係不會受影響。
錯誤觀念: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第三十則
正確觀念:所謂契約必須是「雙方」合意的內容,如果送貨單上賣方片面加註的事項買方沒有同意的話,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送貨單上「片面」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
【你一定沒看過非洲人的棺材?】+21
你一定沒看過非洲人的棺材?
白人與黃種人都要自嘆不如,
有棺材文化的其他民族幾乎是數仟年沒改變,
落後的非洲在這方面文化的發展豈只是跳躍式成長足可形容,
實在太有創意了。
值得品味思量非洲人他們想望企求的是什麼,
他們對生死也一定有不同於其他民族的詮釋。
No.01
No.02
No.03
No.04
No.05
No.06
No.07
No.08
No.09
No.10
N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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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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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
No.16
No.17
No.18
No.19
No.20
No.21
實在太有創意了!!!
【一篇在矽谷盛傳的笑話】
Dont' be a Dog!
A butcher watching over his shop is really surprised when he sees a dog coming inside the shop. He shoos him away. But later, the dog is back again. So, he goes over to the dog and notices it has a note in its mouth.
有個肉販看到有隻狗走進他的鋪子裡吃了一驚,肉販把狗噓走,可是沒多久這隻狗又跑回來,所以他探頭看了一下這條狗才發現狗嘴裡有張小紙條。
He takes the note and it reads "Can I have 12 sausages and a leg of lamb, please? The dog has money in its mouth, as well."
他拿起紙條,紙條上寫著「麻煩給我12條香腸和一條羊腿,錢就放在狗嘴裡」
The butcher looks inside and, low and behold, there is a ten dollar note there. So he takes the money and puts the sausages and lamb in a bag, placing it in the dog's mouth. The butcher is so impressed, and since it's about closing time, he decides to shut the shop and follow the dog.
肉販低頭看了一下,哇!還真的有十塊錢耶!所以他收了錢,把香腸和羊腿放入袋子裡以後再放到狗嘴裡。肉販對這隻狗實在太訝異了,想想又剛好快打烊了,他就決定收攤然後跟著這條狗看看。
So off he goes. The dog is walking down the street, when it comes to a level crossing; the dog puts down the bag, jumps up and presses the button. Then it waits patiently, bag in mouth, for the lights to turn. They do, and it walks across the road, with the butcher following him all the way.
他們沿著路走,來到十字路口的時候這條狗就把袋子放下,跳起來按了行人通行鈕,再叼起袋子耐心地等綠燈亮起,再行通過這個路口,當然肉販還是緊緊跟著它。
The dog then comes to a bus stop, and starts looking at the timetable. The butcher is in awe as the dog stops a bus by pulling its left leg up and gets in it. The butcher follows the dog into the bus. The dog then shows a ticket which is tied to its belt to the bus conductor. The butcher is nearly fainting at this sight, so are the other passengers in the bus. The dog then sits near the driver's seat looking outside. As soon as the stop is in sight, the dog stands and wags its tail to inform the conductor. Then, without waiting for the bus to stop completely, it jumps out of the bus and runs to a house very close to the stop.
接下來這條狗來到公車站,開始盯著時刻表瞧。肉販很震驚這條狗居然懂得舉起左腳來攔車,然後搭上了這台公車!肉販跟著上了車,狗把綁在項圈上的車票秀給車掌看,看到這一幕,肉販就像其他的乘客一樣簡直要暈倒了。狗狗接著坐在司機旁邊看著窗外,當下一個站牌出現,它就站起來跑去車掌那兒搖尾巴示意他要下車了,不等公車完全停妥,它就迫不及待地跳出公車往一間離站牌不遠的房子奔去。
It opens the big Iron Gate and rushes inside towards the door. As it approaches the wooden door, the dog suddenly changes its mind and heads towards the garden. It goes to the window, and beats its head against it several times, walks back, jumps off, and waits at the door. The butcher watches as a big guy opens the door, and starts abusing the dog, kicking him and punching him, and swearing at him. The butcher surprised with this, runs up, and stops the guy.
它打開了院子的大鐵門,衝向房門,當它接近那道木門的時候忽然改變主意往花園跑去,它朝向窗戶走去然後用頭去撞它好幾次,然後再跑回房門前等候。肉販看到一著彪形大漢開了門,然後開始凌虐這條狗!他打它、踢他、還大聲咒罵它!肉販實在不能忍受這種事,就跑去阻止這傢伙!
"What in heaven's name are you doing? The dog is a genius. He could be on TV, for the life of me! "To which the guy responds: "You call this clever? This is the second time this week that this stupid dog's forgotten his key."
「你他媽的再幹什麼!?這是一條天才狗耶!我用我的性命擔保它絕對可以上電視!」
這男人就回答肉販:「你說它聰明?這是這條笨狗第二次忘了帶鑰匙!」
Moral of the story.....
You may continue to exceed onlookers expectations but shall always fall short of the boss' expectations.
It's a dog's life after all......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不管你再怎麼拼命,老闆都不會滿足的!
這就是做為一條狗的宿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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