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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字片羽○雪泥鴻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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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緣到此一訪,
何妨放鬆一下妳(你)的心緒,
歇一歇妳(你)的腳步,
讓我陪妳(你)喝一杯香醇的咖啡吧!

這裡是一個完全開放的交心空間,
躺在綠意漾然的草原上,望著晴空的藍天,
白雲和微風嬉鬧著,無拘無束的赤著腳,
可以輕輕鬆鬆的道出心中情。

天馬行空的釋放著胸懷,緊緊擁抱著彼此的情緒。
共同分享著彼此悲歡離合的酸甜苦辣。
互相激勵,互相撫慰,互相提攜,
一齊向前邁進。

也因為有妳(你)的來訪,我們認識了。
請讓我能擁有機會回拜於妳(你)空間的機會。
謝謝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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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妖舞魔亂】為省錢而不簽MA 出了狀況卻還怪我?》+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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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錢而不簽MA 出了狀況卻還怪我?】+01
2010/05/24-明雲青
【DigiTimes-企業IT】

 

所謂MA,係為IT業界朗朗上口的詞彙,是Maintenance Agreement之縮寫,意即維護合約。對用戶而言,與供應商簽下MA,就等於買保險一般,一旦系統出了問題,便可獲致供應商的奧援;尤其以軟體產品而論,肇因於每一用戶的使用方式或操作環境歧異,在各自運作的過程中,難免會種下一些可能引發Bug的伏筆,若無供應商提供協助,恐有影響系統正常運行之虞,因此MA之重要性,著實不言可喻。

 

對企業用戶來說,維護合約最大意義在於,在必要時可委由服務供應商出面排解疑難雜症,藉以維持系統的正常運作,俾使該企業可免於蒙受不必要損失。劉家任攝

不可諱言,由重量級企業所釋出的專案需求,對資訊服務業者而言,自然屬兵家必爭之地,期望使出渾身解數,以求在激烈的競局中脫穎而出。

而在競爭態勢愈趨激烈之際,一些較無把握的參與廠商,便會設法另闢蹊徑,試圖以其他方式彌補其在產品、服務乃至專案經驗之相對不足;至於可能採取的作為,除了最司空見慣的流血殺價外,便是朝最終用戶端迂迴進取,企圖挾著使用者意見以令資訊部門,以期扭轉戰局,再不行的話,尚有1招,便是施展烏賊戰術,而最能立竿見影的戰術內容,無非就是揭露對手的失敗案例。

當然,所謂成功或失敗,不僅只是一線之隔,且往往都會交互出現,換言之,任何資訊服務業者所執行的個案,不可能每件都賓主盡歡、圓滿落幕,肯定會有某些個案,相對不甚順遂,甚至惹來用戶的諸多抱怨,此乃無可奈何之事,再怎麼技藝超群、所向披靡的一線廠商,亦不例外。然而在專案激烈交戰的節骨眼,這些可歸類為失敗案例的素材,即可能給予對手可乘之機,繼而大加渲染,據以形塑洗腦效應,扭轉用戶資訊人員的觀感與偏好。

只不過,有些遭逢烏賊戰術襲擊的苦主,面對一些過往的失敗個案,感到滿腹委屈,認為明明錯不在己、而在用戶本身,奈何今時今日得承受此等業障,因為這一切問題的根源,多是用戶選擇不簽MA所致。

部署關鍵軟體系統 豈能省卻後續MA?

部分用戶經常備感納悶,何以軟體系統所夾雜的Bug,還得用戶花錢買MA加以解決?此番質疑,看似不無道理,但持平而論,一味以硬體產品的思維來看待軟體,依然有欠公允,主要因為,軟體之所以複雜,乃在於每1家用戶的使用模式、運作環境皆不相同,而且舉世皆然,在此情況下,便可肇因於用戶本身添加若干客製化程式,或進行較特殊的系統整合、資料交換,因而導致一些Bug產生,而這些Bug,並非該軟體系統與生俱來的缺陷,而是後天形成的。

正因如此,基於系統穩定運作之考量,多數用戶均會與供應商簽署所謂的MA合約,以備不時之需,意即在遭逢系統因故失效之際,可委由供應商協助找出錯誤根源,然後進行修復,好讓系統儘速重回正常運行軌道,而在享有MA服務的過程中,也俾使用戶端的資訊管理人員,得以藉由供應商針對各項問題的解答,從而加速相關知識之吸收與累積。

綜上所述,簽署MA一事,原本即為順理成章、且確實有其必要的舉措,惟就一般MA計價而言,往往須按當初產品成交價(註:部分廠商則要求以List Price計算)的12%、15%、甚至20%的比例為基準,也就是說,假使當初花費新台幣1,000萬元引進的軟體系統,在度過保固期後,每年就得支付 120萬~200萬元不等的MA費用,對於部分企業而言,此一財務負擔可謂不輕,故為了撙節支出,遂決定不簽MA。

花錢買MA是否有其必要?實為見仁見智之問題,但依多數人的看法而論,假使系統故障所可能衍生的財務或商譽損失,明顯高於MA費用甚多,當然就不宜因小失大,該簽的MA還是得簽;反之,倘若該項系統並非如此緊要,則可利用1年保固時期,盡可能把本該解決的Bug徹底修復,爾後若真的有必要,再以專案型式採用叫修服務便可,不見得一定得簽維護合約,但此等情況,通常會出現於單價較低的軟體系統。

話說回來,如果系統屬性真有其關鍵性,且又基於省錢因素而不簽MA,似乎就只得求神拜佛靠運氣,祈求系統不要出狀況。但事實上,倚靠運氣,豈能永久安枕無憂?等到「極容易出事」的時間點到了,可能還是難逃一劫。

錯不在己卻受不白之冤 供應商無語問蒼天

究竟什麼是「極容易出事」的時間點?道理很簡單,假設某一系統,不僅加入許多客製化程式或模組,且與其他系統交換資料、或相互倚賴之需求甚為頻繁,那麼,該系統能否持續穩定運行,就非其單方面所能控制,反倒在「牽一髮動全身」之效應下,容易受到其他系統影響,因而喪失正常運行的能力。

舉例來說,假使A系統必須配合B資料庫運作,且與C、D、E等另外3套應用程式之間,有著極為密切的系統整合需求,則在此環境當中,只要B、C、D或E等任何1套軟體進行升級改版,即可能因為Table Schema的改變,導致原本A系統難以和B資料庫系統搭配運作,而且無法繼續與另3套應用程式互通訊息,如此一來,當然就容易喪失其基本運作功能。

但壞就壞在,用戶並未與A系統供應商簽署MA,所以一時之間,也無從妥善解決此事,只好硬著頭皮向供應商求救;然對供應商來說,既然彼此並未建立維護合約關係,所以要解決此事,僅能以專案型態處理,索價自然不會太低,此乃極其正常且合理之事,用戶若因而心生怨懟,進而指責供應商服務態度不佳、產品品質不良,似乎都有失公允。

於是乎,用戶便可能憑著一股怨氣,視A系統為「失敗案例」,並有意無意地向其他廠商透露,正好讓聽聞此事的廠商獲得「相罵本」,等到日後狹路相逢、正面對決之際,再把這些題材端出檯面,給予A系統廠商致命一擊,心想縱使A系統廠商確實有理,而且頗為無辜,但反正從結果論來看,這樁個案的確不算成功,既然不成功,則自問並無造謠生事之虞,那就怨不得我。

站在廠商的立場,天底下無不是的客戶,即便碰上「奧客」,也很難惡言相向,只能把不白之冤往肚裡吞,但仍忍不住嘀咕,明明用戶自己想省錢而不簽MA,日後出了事還回頭埋怨我,資服生意還真是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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