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反省著社工路上的迷思:「男生應該有力量保護自己啊!」也記得家長的迷思:「男生比較安全啊!住在別人家裡無所謂吧,自己管不動孩子,有人願意免費供住供吃,也是個幫手啊!」男孩、女孩,都可能是性侵受害者,加害者可能是有權勢關係的長輩、也可能是交往中的對象。
【女人想想】從男童集體性侵案解構性別迷思|謝幸吟
【女人想想】從男童集體性侵案解構性別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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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五月 25, 2017
性侵被害人發聲 兩週爆增10倍
疑似遭老師誘姦的女作家日前選擇在26歲花樣年華結束生命,以生命作為代價的揭露,給了社會極大震撼。事發後兩週之內,勵馨基金會接到多達65件性侵相關諮詢案件,比平時多了10倍,遍及北中南各地受傷的心,透過臉書、信箱或電話,為自己、為母親或為親友求助。事情或發生在兩年前、五六年前、十多年前、或超過40年,傷害他們的,有的是父親或其他親戚,有的是老師,包括國小老師、大學教授和補習班老師。被害人在這個時刻的社會氛圍中,找到比以往更多一點點勇敢的力量,說出來,尋求幫助。
為什麼性侵被害人不敢求助
一個在20多年前、當時快滿18歲的女孩,遭到男友強暴。這個女孩走過嚴重的身心症狀與無數的轉折糾結,好幾千個日子,在社會眼光的傷害中努力把一切的痛轉化成正能量,始終相信「不是我的錯」。
這已經很難,但還有更難的。不是所有性侵害都是零快感的,但這常常是受害者最難啟齒的地方:一旦讓別人知道這件事,那個絕對的受害者位置就很容易受到挑戰,非但不是「完美的受害者」,還可能會面對排山倒海的質疑,然後創傷更大更難以承受。
男童集體性侵案 看見性別迷思
我們應該了解的是,不只女孩會被性侵,男孩也會被性侵。
王月一畢業就在勵馨當社工,這是她第一份、也是二十多年來唯一的一份工作。五年多前王月第一次處理的集體性侵案子,就是一對兄弟,她清楚記得當時的對話和細節。「你敢逃跑我就打你」,光是這八個字,就讓國中男童被比他年長至少20歲的水電工多次連續性侵之後,不敢逃走、不敢求助,繼續任由水電工上下其手。甚至後來介紹了自己的弟弟,和他還有另一些孩子一樣,住進水電工的家。這八個字,背後隱藏著多少權勢之重?讓小學生、國中生難以承受?這八個字,是多少害怕與恐懼的枷鎖,禁錮未成年性侵受害者的身心靈?
本案中的弟弟當時只有小學六年級,兄弟倆都被這個30多歲的水電工性侵。國中男生中輟,在水電工的家裡住了一、兩年,除了吃住不用錢之外,還可以打電玩,不用上學,曾經懵懵懂懂以為這是天堂般的生活,在多次被性侵之後,彷彿跌落地獄,但囿於年長者的權勢,連逃跑的勇氣都沒有。
「你有什麼話想跟弟弟說?」始終嘻嘻哈哈、連檢察官問話也無所謂、面無表情的國中男生,聽到社工這麼問,紅了眼眶。他想的是,「弟弟來了,水電工有了新目標,轉移注意力,自己就不會再受害了。」一如他被同年紀的朋友介紹進來時,朋友得到了短暫的喘息一樣。但這回幫四處獵物的水電工介紹的,可是自己的親弟弟啊!而且才小學六年級。
「我以後不敢交女朋友!」小六那年起,被水電工多次性侵,男童的性別認同出現問題,幽幽吐出這一句話。
專業人員也有性別迷思
王月反省著社工路上的迷思:「男生應該有力量保護自己啊!」也記得家長的迷思:「男生比較安全啊!住在別人家裡無所謂吧,自己管不動孩子,有人願意免費供住供吃,也是個幫手啊!」男孩、女孩,都可能是性侵受害者,加害者可能是有權勢關係的長輩、也可能是交往中的對象。
兒少保教育重在賦權 成人不能推卸責任
我們鼓舞性侵被害人發聲的勇氣,也心疼斑斑傷痕。「懷孕,墮胎,身心受創」、「實在不願意再提,可是事情就是過不去」、「恐慌、憂鬱」⋯⋯,這些是共同的聲音;「你沒有證據無法提告」、「你自己也有問題,好好檢討自己」⋯⋯,這些是常常聽到的責難;眼淚、自責,是他們共同的經歷。
受害者的伴侶,因為對加害者的恨,也深深受傷,受害者在教育現場向輔導系統求援,得到的回應卻是這些老師的冷言冷語,或幸災樂禍──因為這些證據,正好可以用來做為打擊不同派系老師的工具。這些好多年前埋下的暗黑因子,今天可能因為光亮照射而終結嗎?
我們的防狼手冊,教導孩子們自我保護,要有身體界限的觀念,被侵犯時要跟大人說,是不是給了孩子們過多的責任和壓力?反而容易究責被害人?反而助長強暴文化?這是不是自我保護教育的副作用與後遺症?要怎麼修正、調整?
我們或許給了他們知識,但有沒有賦權孩子?賦能孩子?知識與賦權之間的落差,應該要被正視。教導孩子在面對有權勢的大人時,仍然要保有獨立的自我意識和思考能力,是對的事,就該堅持。但是對於大人這一端,我們做了什麼努力?我們有沒有機會讓大人學會,當觀察到孩子不對勁時,要有足夠的敏感度在最短的時間做最適當的處理?有沒有告訴每一個人,性侵就是犯罪?權勢性交就是性侵?權勢性交不等於合意性交?
打破性別刻板印象的性別教育 才能根本拔除性/別暴力
我們聽見被害者的聲音,也在服務中看見,性侵迷思需要被打破、兒少保教育不可忽略大人端、刑法228條(註)權勢性交罪的適用,現實困境如何突破?這些法令的、性侵迷思的脈絡根源,就在性/別暴力,如果性/別暴力是條河,下游是個案服務,上游就是各種僵化的性別偏見和迷思組成的工廠。
個案服務重要,但終究治標,想要治本,一定得將製造暴力的工廠連根拔起才行。而終止性/別暴力,最重要的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拔除男女刻板性別教育中的男性陽剛文化,因為那正是產生暴力的來源,而且需要從小做起。透過教導彈性、多元的性別意識,學習打破性別相關迷思,讓孩子在看見多元、尊重差異的環境氛圍中,成為願意尊重別人的人,未來才有可能成為性/別暴力防治的重要他人。
性別平等教育或有未臻善美需要改進之處,但絕對不能退出校園。這個時刻,正是在校園內、補習班、家裡,看見每一個性侵被害者的脆弱,以及女作家以激起求助浪潮的最佳時刻。
(註)
刑法第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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