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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定案 一次看懂三大亮點與二大爭點
本報2017年5月23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修正全國區域計畫》終於在5月16日公告實施。雖然《國土計畫法》已經在2016年公告實施,但在2022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國土計畫法》發揮實質效用前,《修正全國區域計畫》仍將是全國國土規劃的最上位法定計畫。
《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公告後將對農地有重大影響。接下來六個月全台農地將開始進行30年來最大規模分區調整,確保79萬公頃的優良農地不被開發。
本次修正也新增一級與二級環境敏感地區項目,未來敏感區的土地開發限制更嚴格。《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已經納入政府部門如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科技部等部門對產業、運輸、觀光、公共建設的用地政策,未來不符合部門計畫的開發個案也不允許開發。
國土法上路前 最上位土地法定計畫將施行五年
《全國區域計畫》於2013年公告實施。鑒於《國土法》卡關多年,為持續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內政部推動《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納入「農地」、「環境敏感地區」、「區域性部門計畫」及「建立基本容積制度」等內容。
雖然,《國土法》已於2016年公告實施,但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圖均未完成,《國土法》仍無實質效用。因此,在2022年《國土法》國土功能分區前,《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將是國土規劃的最高指導計畫。
歷經15次專案小組審查,5次公聽會,《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2016年底陳報行政院。2017年4月行政院准予備案,內政部2017年5月16日公告實施。
過去內政部推動的縣市區域計畫,目前僅新北市與台中市區域計畫繼續推動。其餘縣市暫不提出縣市區域計畫,但仍要配合農地分區檢討,六個月內提出初步結果。
三大亮點:農地重新盤點、新增環境敏感地區項目、區域性部門計畫
《修正全國區域計畫》三大影響分別是:農地分區重新檢討、增加環境敏感地區的項目,而政府部門未來要提出個案申請時,也必須符合區域部門計畫的指導原則。《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實施後,土地開發將受更多限制。
六個月內農地總盤整 確保優良農地總量79萬公頃
全國農地年年嚴重流失,尤其是適合耕種的優良農地。《修正全國區域計畫》依據農委會2015年所作的的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分為四種-農1,農2,農3,農4)劃設成果,明訂各縣市四種農業用地應維護的面積及控管總量。確保全國農地總量應維持在79萬公頃,以符合台灣農地需求總量(74 至81萬公頃)。
《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公告後,全國農地將參考最新的農地分類分級成果進行大盤點。被工廠占用或遭到汙染的優良農地可能被改為「一般農業區」,79萬公頃現況優良的農地將控管,不再被任意開發。
這項30年來最大規模的農地分區變更即將展開,初估數十萬公頃農地受到影響,各縣市政府須在六個月內完成。
增加一級與二級環境敏感地區項目
「環境敏感地區」是指具有特殊價值或具有潛在天然災害,容易因不當開發而產生負面影響的地區。原《全國區域計畫》將洪氾區、自然保護區、古蹟保存區等納入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被納入一級環境敏感區的土地,除非特殊案例,內政部將不允許變更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地變更,也就無法進行開發。
《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將一級環境敏感區從20項增至26項,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一級海岸保護區、優良農地等都一併納入。
以台糖所擁有的優良農地為例,過去常因土地完整,不須經過徵收程序,而被開發為工業區。《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施行後,被劃定優良農地後則屬一級敏感區,不能被變更為工業區。
政府部門事先規劃用地政策或需求總量
土地使用應就適當需求整體規劃,而非零星個案提出。《修正全國區域計畫》討論時已要求農委會、交通部、經濟部、科技部、環保署等部門就產業發展、運輸系統、公共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觀光遊憩設施提出部門計畫,把未來用地政策與需求納入區域計畫。將來的個案申請變更都必須符合此指導原則。
舉例來說,經濟部推估2020年產業用地總需求總計是58,873公頃(與2012年相比,新增2,211公頃),則未來新增工業區開發時,就不得超過此總量,且要符合計畫中鎖定的空間區位指導原則,及空間發展策略等,不符合者內政部將不受理開發許可。
二大爭點:水庫集水區、土石流潛勢溪流認定
由於土地管制牽涉到跨部會事務,經過多次跨部會研商後,仍留下二個爭點-分別是水庫集水區限制開發,以及土石流潛勢溪流的認定。最後經國發會協商才確認結論。
水庫集水區開發成爭議 新增限制開發範圍與審查條件
原《全國區域計畫》定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屬於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可開發利用,卻留下四項特例。如何管制水庫集水區的開發,爭議極大。
《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擴大限制開發地區,將優良農地、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山坡地坡度30%以上的地區都納入「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之環境敏感地區」,不得開發。
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範圍非屬「水資源保育直接相關之環境敏感地區」外可開發,但申請人須提出土砂災害、水質污染、保水、逕流削減相關影響分析及因應措施、設置廢污水分流及處理設施等四項規定,才可開發利用。此外,水庫管理機關也須擬定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
新增土石流潛勢溪流為二級環境敏感區
經濟部地調所劃設的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土石流)維持為二級環境敏感區,《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將農委會劃設的土石流潛勢溪流也加入二級環境敏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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