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立院完成3讀 勞工退休延至65歲』
立法院25日3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60歲延至65歲,只要勞工有工作意願,雇主不得強制要求退休。
現行條文規定,勞工年滿60歲後,雇主即可強制要求退休;但這次修法後,只要勞工未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要求退休。不過,如果勞工從事具有危險、須堅強體力等性質的工作,雇主則得視情況報請勞委會予以調整,但勞工年齡仍不得少於55歲。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僅針對強制退休年齡進行調整,有關勞退新制勞工年滿60歲可向勞保局請領專戶內退休金規定並未作改變,也就是說,勞工年滿60歲即便繼續工作,仍可向勞保局請領個人專戶內的退休金。
此外,立法院25日也同步3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修正條文」,調降勞工保險費滯納金費率,從應納金額0.2%調降為0.1%,滯納金上限從應納金額的1倍,降低為應納金額的20%為限。
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繳保費未在期限內繳納,得寬限15日,若在寬限期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翌日起到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0.2%滯納金,加徵金額以到應納金額1倍為限。此次修法預計每年有逾30萬投保單位、7萬多名勞工受惠。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