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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不法利得追討難 台塑、日月光等大廠纏訟「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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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6年9月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2011年環署開始推動裁處違反環保法令案件的不法利得,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84個案件因此遭到裁處,罰鍰金額高達8億3,637萬餘元,但包括和平電廠、台塑、日月光等大廠,仍以訴訟方式抵抗,使得執法單位必須繼續花時間跟他們「纏鬥」。
「以罰鍰金額大於防制成本來迫使列管對象遵行環保法令」環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林左祥解釋,過去不肖業者認為罰鍰遠低於處理污染所需費用,因此常有心存僥倖,寧願受罰也毫無意願投入經費改善防治設備,故往往落入污染、稽查、處分、污染的惡性循環中,卻無解決問題。
環署自2011年開始修改,除了環評法、水污法、空污法、土污法、毒管法等法令加重罰則外,同時更依據行政罰法第18條及第20條立法意旨,訂定相關法令追繳廠商不當利益。
遭追討不法利得案例達500萬元以上者,依序為和平電廠、台塑石化副產石灰案、日月光、昶笙福、中油高雄煉油廠、長昱、悠活、恆家、中科三期、藝松、蘇振輝。圖片來源:翻攝簡報資料。
林左祥提出統計,自2011年至2016年8月底,因為應投資設備而延遲投資、應操作而未操作、設施功能不足、未委由合格清除公司清運及未依環評承諾事項所支出成本等違規樣態,全國裁處不法利得的案件共有84件。
其中57件由環保署查獲、27件是地方政府主動裁處,合計罰鍰金額高達8億3,637萬餘元,其中最高的一件是和平電廠違法空污法案,遭重罰4億3,601萬餘元。
業者行政救濟提訴訟 若環署敗訴需還錢
目前共有11件遭裁處500萬元以上不法利得,其中更有9件罰鍰達上億元,包括和平發電廠、台塑、日月光、中油、悠活、中科三期等。雖然這些廠商都已繳交罰鍰,但罰鍰金額前四名的和平電廠違反《環評法》、台塑石化副產石灰案違反《廢清法》、日月光違反《水污法》、昶笙福違反《廢清法》,名列第七的悠活違反《環評法》,這些案子都仍在訴訟等行政救濟階段。另有一度遭罰8,083萬的台塑仁武廠,更因開罰處分在2014年遭法院撤銷,目前高雄市環保局正在重新計算其不法利得。
林左祥解釋,開罰後業者若不繳交罰鍰,便會遭到法院強制執行,嚴重者將會被查封,因此這些挨罰的廠商都已繳納,但將來若環署在訴訟中敗訴,便得將罰鍰還給業者。「這也是業者享有的權利,我們只能尊重」,面對業者紛紛循行政救濟,林左祥無奈表示,對執行單位來說,如何收集污染證據、計算不法利得,甚至因業者的訴訟得一再出庭,都是困難與壓力所在之處。
違法罰鍰、不法利得合併計算? 環署將觀察水污法執行效益
不法利得如何計算?林左祥以因超出許可證上限而違反《環評法》的和平電廠為例,其在2009、2010年連續超量使用25萬8663公噸生煤進行燃煤發電。先分別算出2009年、2010年每公噸的燃煤淨利是2,383元、1,385元,再乘上2009年燃煤77,925公噸、2010年180,738公噸,得出兩年合計不法獲利金額為4億3,601萬7,405元。
依照目前的法規,若違反的是《環評法》、《空污法》、《土污法》、《毒管法》等法令,追繳的不法利得金額,並不會受限於違反原本法令最高罰鍰限制,例如若有一案違反環保法令的罰鍰為150萬元,但計算出有200萬元的不法利得,則將因此挨罰200萬元;但去年《水污法》因日月光案引發修法,除了大幅調高罰鍰額度外,更將不法利得的追繳明定於法規條文內,意即分開計算違法罰鍰及追討不法利得,以前例來看,罰鍰就等於150萬加200萬,合計350萬元。
至於其他法令是否跟進,環署表示仍待觀察《水污法》執行效果再決定。不過《水污法》修法一年來,至今尚未開罰任何一案的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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