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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金門國家公園的價值與危機 消失的「海濱鄒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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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政峰
金門解除戰地之初,一些在地文化人士建言設立「戰役史蹟國家公園」,經數次計畫委員會審議,以金門除戰役文化、閩南聚落及歷史遺蹟外,尚有豐富生態與景觀,仍以「金門國家公園」為名通過籌備設立,以兼顧保育與文化。
成立之初,金門國家公園招納了不少關心金門環境、文化的人士,也培訓許多解說志工與小小解說員。很多對金門開發亂象憂心的人,都以成為國家公園解說員為榮。
金門的人文、生活特色,已經被軍事和觀光掩蓋。圖片來源:lin Judy(快樂雲)
國家公園阻礙發展?
但在國家公園法的約束之下,地方與中央間的抗衡中,民眾被誤導成國家公園是「發展」的阻礙,甚至有「將國家公園趕出去」的言論出現。國家公園基於和睦,通盤檢討就要劃出一些聚落,民國84年公告成立時為3720公頃,佔金門總面積1/4。但在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劃入範圍2.6公頃、劃出範圍193.5公頃,園區範圍少了191公頃。
保護特殊地景、維護文化資產、保育動植物生態,並提供國人親身體驗的環境教育功能與育樂,做為學術研究的資源,不僅是國家公園普世價值,也是國家公園風行世界,成為保育潮流先趨的原素。當初金門國家公園的設立,不就是立基於這樣的精神?
只是金門人對保育的觀念仍嫌淡薄,尤其是經歷半個世紀軍管的金門,居民只有經濟發展、造橋舖路的觀念,昔日「海濱鄒魯」的文風特質,早就埋沒在軍事化治理的思想中。此外,劃定國家公園的土地僅佔大小金門總面積的1/4。這只佔1/4的面積,且又分佈零散的情況下,其實已使國家公園的功能設限,並讓國家公園的發展處於劣勢。
破碎的國家公園 無力守護水獺
物種的保育應是全面性,除了足夠面積,儘量完整的圓形。棲地的破碎化不但沒有保育的效果,還會加速物揰的滅絕。金門國家公園為了避開人口稠密、無保育價值及缺乏文化特色地區,棄面選點的方式劃設國家公園計劃範圍。然而栗喉蜂虎、翡翠、鸕鶿、金龜、水獺…等,牠們的棲息與活動,是不會去分哪個地方是國家園範圍、哪個地方是金門縣政府管轄的。雖然國家公園極力保育水獺,水獺卻在各地頻遭路殺。
從旅遊層面上來看,遊客不會分這裡是國家公園,那裡是金門縣政府的區域。但20多年來,縣政府開發、建設,讓傳統聚落雜亂無章,原生物種生存面臨威脅。1/4範圍的國家公園難攖其鋒,反正,第一次來這裡的遊客,很難看得出來金門「是個國家公園」,或者應該說,為何「金門國家公園」長這個樣子。如果一定要遊客按圖索驥找到國家公園的景點,這跟一個國家風景區的經營等級差不多,當初又何必處心積慮劃設國家公園呢?
金門國家公園最大的危機是讓步與不被在地認同,國家公園法限制開發,限制房屋增建,都是為了保育的考量,這原本就沒有錯。
相忍為景觀生態
只是自小三通之後,金門的焦點就不是在國家公園身上。金門人自己造成的觀光衰敗,只想以犧牲自身資源的方式來追回,卻將限制發展的罪名歸於國家公園。
金門擁有世上少有的特色優勢,以此作為發展主軸才能細水長流,BOT、博奕、自由經濟示範區、仿廈門都會……都有失敗萬劫不復的風險,保存資源民眾就得作一些讓步與犧牲,位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的聚落要維護景觀、生態,就是要遵守國家公園法。我曾聽聞一些住前水頭的金門朋友,因為停車在非規定範圍內被保七總隊第四大隊開罰單,以「在我住的村子為何不能停車」為由到國家公園抗議,也常以這種被限制的不滿認為國家公園侵犯居住自由,要求「國家公園滾出去」。
金門的傳統建築是觀光的本錢之一。圖片來源:lin betty。CC BY-NC-SA 2.0
很多人都說國家公園不懂敦親睦鄰,若照這個標準來看,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公園是敦親睦鄰的,獵捕野生動物要罰,違反國家公園建築規範要罰,將車輛開到規定以外的地區當然也要罰。我在我家附近畫紅線、黃線的地方停車被拖吊,接到罰單,能求警察局滾出去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法律,國家公園法當然也是法律,長久威權洗腦的金門民眾對縣府、行政院的法令唯命是從,何獨對國家公園執行公權力腦筋轉不過來?因為大部份的民眾不喜歡守法,自然保育的觀念淡薄,民眾貪圖方便,而非國家公園限制發展。
國內許多國家公園遇到民眾總是一個硬碰硬的場面,尤其轄區內有地方政府存在時。雖然國家公園為中央機關,卻常受到地方政策的掣肘,最後必須在民意的壓迫下做出讓步。慈湖到雙鯉湖這段路,國家公園為保護候鳥棲地,原本並沒有設置路燈,入夜後卻可見星光閃爍。在人與自然共存的環境,只要人類稍加調適,缺少路燈並沒有安全與治安上的問題,何況在民風淳樸的金門島。只要保護好這片棲地,就是源源不絕的生態旅遊資源。
他山之石:墾丁國家公園
不久之前,金門也有著美麗的星空,橫跨天際的銀河,以及浪漫的月光。卻在金門百姓「人家有我們也要有」的心態下,破碎了這個美景。日本鄉間一個小村「美星町」,都可以靠星星賺錢,金門卻做不到。有那麼一段時間,只要進入國家公園轄區,就可以重溫朦朧月夜的美景,如今卻蕩然無存了,難道慈湖、雙鯉湖的生態不用保育麼?尊重是建立在雙方的態度、彼此的認同,而非一味遷就、讓步,國家公園在環境的堅持上是必須有責任的。
金門與墾丁環境類似,都是轄區內住戶林立的國家公園,墾丁也不乏「把國家公園趕出去」的聲浪,民眾抗爭甚至更為激烈,但墾丁有許多與社區互動的政策值得金門效法。墾丁逐一輔導轄內社區發展生態旅遊,成效不錯。
許多社區願意運用自已的資源、特色來吸引遊客,如以地下湧泉培植龍水米的龍水里社區,已用這項農產品推銷龍水;滿州里德社區則以火龍果產品:火龍果酥、火龍果手工皂打開知名度,夏、秋兩季的賞螢、鷹季則是滿州生態旅遊重頭戲;社頂是梅花鹿棲息最多的社區,加上螢光蕈、昆蟲、陸蟹、蛇類及動物,以及委託巡查的毛柿林,運用夜間觀察,雖然限量參訪,預約仍座無虛席,還榮獲環保署「國家環境教育獎」特優獎。
民宿經營雖可活化傳統建築,但投標方式無法使當地人、建築擁有者受益,也不是輔導社區唯一的方式。金門那麼多自然村,宗法制度格局的聚落中,除去軍事營區之外,仍有各自的風格,國家公園接收的據點、設施愈來愈多,人力卻更形吃緊,若能由社區代管或共管,不失為一個提供居民參與國家公園事務的機會。且猶可擴及非計劃區內的聚落,以協助睦鄰的方式輔導。墾丁也是將僅有一半位在國家公園範圍的龍水里,以及範圍外的港仔村納入社區轉導或培力的對象,雖然反對國家公園的聲音仍時有所聞,至少維持贊成反對勢均力敵的態勢,而不會像金門反對一面倒的情形。
金門是世界遺產潛力點,國家公園是普世價值,這個融合自然與人文對話的島嶼,歷史源遠流長的閩南原鄉,國家公園的經營應是自由貿易區、免稅商圈、小三通之外,一個提供國人省思金門存在意義的機會。實不忍金門國家公園在開發的聲浪中,「每進逼一步,就退後一步」的窘境,長此以往,「國家公園滾出去」的結局恐不遠矣,誠願國家公園慎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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