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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一受雇即被台灣公司派到中國大陸工作,四個月後,突然在上海過勞猝死,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卻被以從未到台灣公司到職為由駁回申請。
勞保局今天表示,由於張先生沒有在台灣完成報到事實,因此不符勞保加保要件,目前此案正由勞保監理會認定中。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上午到勞保局抗議,指出許多工傷勞工在申請給付時,常受到勞保局不合理對待。
勞保局承保處經理李松林說,經調查張先生在2007年五月九日受雇,當天即搭機飛往中國大陸,台灣的公司在六月一日才為張先生申請參加勞保,在八月時張先生猝死於上海浦東機場。
他指出,由於勞保施行區域僅限與台灣地區,必須在台灣完成受雇事實,張先生的案例從未在台灣的公司到職過,因此案子才會被駁回。
勞保局承保處科長唐湘君說,勞工到職日當天就應該要求公司加保,要瞭解自身加保狀況,可隨時向勞保局查詢,此案因加保後立即發生死亡狀況,且從未在台灣完成報到到職的事實,因此在是否有受雇事實上才會發生爭議。
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表示,台灣勞工有很多人在世界各地工作,只要有受雇台灣事實,並加入勞保,不管是否曾於台灣工作,發生事故時勞保都應該給予給付。此外,工傷協會也指出,中國時報工會一位過勞死的蔣姓會員,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病給付的爭議審議時,勞保局在未通知勞工家屬及工會的狀況下,逕自派訪查員至中國時報勞動現場調查。
工傷協會說,在此情況下,資方全盤否認員工有過勞的勞動環境,訪查的資料當然對勞工不利。因此,協會要求勞保局職病調查,應有當事人及工會參與。
勞保局說,在做職病認定時,除訪談醫院和投保單位時,也都會訪談其家人的意見,未來赴投保單位調查時,是否可由工會和家人陪同,勞保局願意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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