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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人權 斯洛維尼亞修憲定義水資源非商品
本報2016年11月23日綜合外電報導,姜唯編譯;蔡麗伶審校
斯洛維尼亞多山、水資源豐富,超過一半的國土覆蓋著森林。如今,該國修憲將乾淨飲用水視為基本人權,不得商業利用。
90位國會議員全數投下贊成票,斯洛維尼亞憲法將加上一條「人人有使用乾淨飲用水的權利。」修正案指出,「水資源是公共財,應由國家管理。水資源的主要長期目的是提供人民和家庭可飲用的水,因此不是商品。」
不過,中間偏右執政黨斯洛維尼亞民主黨放棄投票權,並表示這一條修正案沒有必要,只是在爭取民眾支持。
擁有良好水質 斯洛維尼亞修憲保障
立場中間偏左的總理塞拉爾(Miro Cerar)呼籲議員通過這項法案,強調「水資源是21世紀的液體黃金,國家應以最高等級保護水資源。」
「斯洛維尼亞的水質好、價值高,未來將是外國和國際企業的目標。若變成市場上的商品,將會產生爭奪水資源的壓力,對此我們不能讓步。」
斯洛維尼亞是第一個將水資源入憲的歐盟國家。根據水資源權世界報告(Permanent World Report on the Right to Water),全世界僅有15個國家這麼做。
今年稍早,荷蘭「綠色旅遊目的地(Green Destination)」組織認證斯洛維尼亞為綠色旅遊目的地,是全世界第一個。斯洛維尼亞首都盧布爾雅那則獲選為2016歐洲綠色首都。
水是人權 2014年歐盟供水脫離市場管控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斯洛維尼雅必須確保新憲法條文同樣適用於境內1萬至1萬2000名羅姆人(Roma,常訛稱為吉普賽人)。
「許多羅姆人連最低的水資源與衛生條件都沒有。」國際特赦組織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在第一個超過100萬人連署的歐洲公民倡議要求之下,2014年歐盟同意水供給和水資源管理不受歐洲內部市場法令管轄。
參考資料
- 英國衛報(2016年11月17日),Slovenia adds water to constitution as fundamental right for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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