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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上最強環保法」強在哪?——專訪環境律師馬倍戰
本報2016年11月24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2015年1月1日,中國新環保法開始施行,大幅提升了罰責,增加了執法工具,被形容為「長牙齒的老虎」。這部被稱作「史上最強環保法」的法規究竟強在哪裡?施行近兩年,是否長出了鋼牙利齒,成為捍衛環境的殺手鐧?對中國整個環保法規的執法起了哪些作用?帶著這一連串疑問,本報特別採訪了中國環境律師馬倍戰。
馬倍戰成立了中國首家專門提供環境法律服務的事務所,處理過數百起環境案件。在學術上,該所曾出版八本環境法律彙編與實務指南。而一般人最常接觸到馬律師的場合是演講,他一年受邀演講四、五十場,聽講者遍佈企業、政府環保部門與民間環保團體。
與馬律師會面前兩三天,他正在處理中國首起環境監察機構和環境監測機構被列為行政被告的案件。記者暫擱下對這起案件的好奇心,先請他說明中國「史上最強環保法」。
新環保法重點:重罰
2015年中國通過新環保法,實施一年多來,中國環團也稱許此法確實發揮作用。馬倍戰認為,新環保法最大的亮點就是「重罰」。
企業排放污染物超標或超出總量時處以罰款,若不改正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可「按日連續計罰」。即第一天被處罰後,假設第21天查驗時,仍有違法行為,中間20天都要罰款,罰款數額無上限。
而對不怕罰錢的業者,新環保法祭出了「行政拘留」。在企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被責令停止排污且拒不執行等四種情況下,環保部門可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負責人處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另外,新環保首次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權力。在強制資訊公開上,也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必須公開環境資訊,否則就會受罰。不少環團都依此條文,要求企業公開排污資訊。
企業為何不反對?
在台灣,當環保法規加嚴,企業反彈聲浪高漲,甚至威脅出走。中國何以能訂下「史上最強環保法」?馬倍戰指出,由於中國環境狀況太糟,霧霾問題太嚴重,地下水不能飲用,土壤也受到污染,而這些問題不再侷限於少數城市。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只能制訂更嚴厲的環保法。
在中國,法律制定是由有關機關和領導決定的,民間和一般企業反對無效。而在國有企業中,企業負責人可能就是全國人大代表,反對高層的立法意圖,對公司本身也不利。
馬倍戰指出企業不反對的另一個理由,那就是大家都清楚中國的環境法律執行力不足。即便法律再嚴,也難成為殺手鐧。
舉例來說,2014年河北就曾發生過一起案例,當地政府發出「責令停業關閉決定書」,責令百家企業停業關閉。但事後發現,這僅是表面形式,企業實際上還是繼續營業,地方政府只是對著上級的檢查做做樣子。
法雖厲害 用不用才是關鍵
中國的環保法獲得不少肯定,上路一年多來,馬倍戰以環境律師身分提出更深入的觀察。馬倍戰說,新環保法的實施,從正面來看,確實關閉了很多企業。但整體來說,環保法在執行中還是存在許多問題。比如,環保部門本身行政執法能力不足,經常受到外部(如上級領導)的干預,企業的違法行為受到當地政府保護等等。
舉例來說,新環保法將過去屬於人民政府的責令停業、關閉這項行政權力賦予了環保部門。武器雖然厲害,但許多地方從未用過。山東臨沂市去年曾依新環保法關閉了幾十家企業,但引發不少爭議。
馬倍戰說,以查封扣押來說,由於環保部門必須承擔物品的保管費用和其他的相關責任,故有些地方從未行使過這項權力。
怕被罰 公部門、企業積極學習環保法規
馬倍戰在繁忙的工作中,常為政府環保部門、企業上課。這些單位學習的動力是什麼?馬倍戰解釋,過去不少環保人員是靠關係進入公職體系,這些人法律素養不高,常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瑕疵,有的因此成為被告。
除此之外,來自上層的環保追責越來越厲害。政府監察部門、黨委紀檢部門、檢察機關、上級環保部門,都會追究環保部門的責任。2013年,馬倍戰事務所即曾代理一起案件,因為中央督察組發現了企業排放廢水的暗井,而環保局竟沒查到,於是環保局的四個人就被追究刑事責任。
不懂法律的後果,可能就是被追責,甚至被判刑,所以現在基層環保人員非常積極的學習法律。「難啊,工作真是越來越難做了」,基層環保人員常這樣跟馬倍戰抱怨。
企業也同樣感受到環保法規的壓力。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單次罰款數額最高可達100萬元,並可按日連續處罰。
馬倍戰說,沒有幾個企業能承受這樣的罰則。所以,企業也很積極地學習環保法規。
「私下解決」達不到公平公正 訴訟量增加中
談起從事環境律師七、八年間,中國整體環保司法發生的變化,馬倍戰說,環境訴訟案件數量明顯增加。不過,這並不是因為近年的環境違法行為增加了,而是過去許多案件沒有浮現出來,可能採取私下協商的方式解決了。
他進一步說明,過去,企業擔心被政府刁難,不敢起訴政府,常與政府私下解決。但私下解決是達不到公平公正的,可能還會產生腐敗。
通過一次次的訴訟,誰對、誰錯,才會更清楚,法律和制度才會更加完善。
馬倍戰指出,什麼時候中國的環境訴訟變多了,中國的環保就好做了,中國的環境就變好了。
後記:律師的立場
結束對中國環保法規的訪問,記者趕緊利用難得的機會詢問馬倍戰正在處理的一起訴訟。這是中國首起環境監察機構和環境監測機構被列為行政被告的案件。我問:「馬律師,您是站在哪一方的?」
馬倍戰解釋了案件細節與法規問題後說,「我不站在任何一方。誰委託我,我就站在誰的一方」。
「我既非污染受害者的人,也不是環保局的人;既不是污染企業的人,也不是環保團體的人。法庭上,依據的是法律,誰需要依據法律提供協助,我們就站在誰那方。」
但是,若明明知道污染很嚴重,卻因證據力不足,且舊法罰則太輕,而讓污染企業輕罰過關。例如台灣日月光污染,這類案例該如何處理?馬倍戰表示,既然證據不足就不能強行定罪,美國辛普森案就是著名案例。
馬倍戰解釋,有人認為替犯罪嫌疑人辯護是在保護壞人,但事實並非如此。即使環境污染犯罪的嫌疑人,也應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問題出在法律不健全,該修的是法律,讓法律與制度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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