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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協商不到5分鐘 礦業法草案決議送院會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9)日舉行第四次的《礦業法》修正草案黨團協商,召委廖國棟在一開始就宣讀三項協商結論,原預計一個半小時的會議,僅進行約4分鐘就宣告散會,出委員會送院會協商。
三項協商結論為:一、其餘尚未討論之各保留條次及依前三次協商結論列為暫行保留之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如有新增修正動議,均予新增一案,併審查會保留之案,送院會處理;二、全案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三、全案送請蘇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行政院於2017年提出《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入立法院排審,於2018年6月進行第一次黨團協商,當時包含廖國棟、孔文吉在內的多位立委即要求經濟部與原民會出原住民權益相關專章,但到了今年5月2日進行第二次黨團協商,經濟部認為經研擬後原住民專章並無必要,而立委與經濟部對礦權設定是否需動用部落知情同意權意見相左。
本月21日第三次黨團協商,仍於相同的爭點僵持膠著,原民會雖整理出原住民權益相關專章,孔文吉、鄭天財等原住民立委仍認為保障權益手段不足,高潞.以用更痛批「經濟部假借原民會的手,忽視原住民族部落的權益。」因此,討論過後僅做出「第32、33條條文暫行保留」的結論。
上次黨團協商會議結束前即有多位立委表示,應送院會進行討論或協商,但召委廖國棟堅持再進行今次的黨團協商,宣讀結論後不到5分鐘即宣布散會,幾位立委稍晚到場後才被告知會議結束,隨即離去。因本會期將於5月31日結束,《礦業法》的院級協商只能等到臨時會或下個會期才能再討論,若未能於本屆立委卸任前三讀通過,依照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規定,經歷三年多來的礦業法修法,將可能完全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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