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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字片羽○雪泥鴻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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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緣到此一訪,
何妨放鬆一下妳(你)的心緒,
歇一歇妳(你)的腳步,
讓我陪妳(你)喝一杯香醇的咖啡吧!

這裡是一個完全開放的交心空間,
躺在綠意漾然的草原上,望著晴空的藍天,
白雲和微風嬉鬧著,無拘無束的赤著腳,
可以輕輕鬆鬆的道出心中情。

天馬行空的釋放著胸懷,緊緊擁抱著彼此的情緒。
共同分享著彼此悲歡離合的酸甜苦辣。
互相激勵,互相撫慰,互相提攜,
一齊向前邁進。

也因為有妳(你)的來訪,我們認識了。
請讓我能擁有機會回拜於妳(你)空間的機會。
謝謝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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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 星期四

未設落日條款 違章工廠年繳2到10萬將永留農地 回饋金算法仍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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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落日條款 違章工廠年繳2到10萬將永留農地 回饋金算法仍待協商

2019年05月28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為輔導全台13萬家未登記的違章農地工廠,《工廠管理輔導法》草案6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初審,確定未登記工廠輔導政策。二年內先全面納管、工廠須在十年內改善完成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再進行土地與建物的合法程序,就能「原地」合法。
合法化過程中,工廠必須繳交「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回饋金」。其中,「回饋金」涉及土地變更,金額最多,爭議也最大,被保留在今(28)日中午的立院黨團協商處理,但協商議程最後因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人事同意權案而取消。
彰化農地違章工廠廣告。照片由在地團體提供。
彰化農地違章工廠廣告。照片由在地團體提供。
雖未明訂入法,但經濟部擬定「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都是年繳2到10萬,現行的回饋金標準則是公告地價的50%。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希望回饋金降到5%,遭環保團體砲轟「太誇張」,連同黨立委也擔心回饋金太少,連合法工廠都會反彈。全國臨時工廠登記聯盟27日召開記者會,希望回饋金計算明確入法。不過,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今(28)日說明,經濟部傾向在後續的子法中才訂回饋金細節。

違章工廠未設落日條款 年繳2到10萬永留農地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初審通過版本,農地工廠輔導過程中須繳納三種費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前要繳交「納管輔導金」;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到工廠真正合法前要繳交「營運管理金」。這兩筆金額都是每年繳交,用於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與輔導。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繳交「回饋金」,僅繳一次,用於農業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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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草案中未明定金額,而是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子法)。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雲瑞龍解釋,「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都是每年繳2至10萬元,這是依據工廠面積而定,以0.03公頃至0.19公頃為準(約91坪到575坪),超過0.19公頃的還是繳10萬。
雖然目前版本述明是「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才要繳「納管輔導金」,但雲瑞龍說,會在協商中提議修法改追溯到法案生效後繳交,不然工廠可能會拖延到最後一刻才申請納管。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強調,《工廠管理輔導法》中規定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就可以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的罰則。現在的草案版本並未規定「特定工廠」必須多久搬離或是合法化,除非修法版本加上特定工廠期限(落日條款),否則,農地工廠只要年繳2到10萬,將可以生生世世「假合法」的持續留在農地上經營。

林岱樺怕業者繳不起 百萬元工廠只繳5%即「就地合法」

「回饋金」並未明定在《工廠管理輔導法》草案中,行政院預定在子法中訂定。但林岱樺認為政府已經放話會收公告地價50%,這筆金額將讓工廠倒閉。她認為應該比照《產創條例》,僅收取公告地價5%,讓業者繳得起,等到未來土地有交易轉賣,再課取更高的稅。
「一點道理都沒有」,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砲轟這種提議。他以嘉義農地工廠300坪為例,初估農地市價每坪6000元,以50%回饋金計算相當於90萬元。如果真的降到5%,等於一間上百萬的農地工廠只要繳9萬元就可以土地合法,之後還能自由買賣。
林岱樺的提議也引發同黨立委反彈。6日審查時邱議瑩就指出,如果真的讓農地工廠跟合法工廠一樣設定在5%,一定會讓合法工業區裡的工廠大為反彈。立委蔡培慧也說,再放寬下去等於告訴大家以後都不要走合法程序。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指出,回饋金收取公告地價50%是依據2016年修訂的《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而定,這是現行制度,並非專為這次修法而定。
他解釋,回饋金也可能改採「市價評議」。公告現值是政府機關公告價格,與實際市價不一樣,現在有實價登錄系統,可以參考附近工業區地價與附近農業區地價,再去計算價差,這種方式比較符合實際。
立委原本希望經濟部提出較具體的回饋金版本,再送黨團協商決定。不過今王美花受訪時表示,經濟部還是希望維持原來院版條文,子法中再訂定回饋金辦法。
王美花說,希望《工廠管理輔導法》這會期(6月或7月)通過修正,用半年的時間趕緊訂定各種相關辦法、要點(子法),202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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