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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縣市加入「新節電運動」 三年75億住商節能明年起跑
本報2017年12月11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行政院於2017年7月核定四年159億元的「新節電運動」,其中,由21縣市執行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為期三年(2018年-2020年),經費75.06億元,預計明年初起跑。
這是繼2015年經濟部能源局推出「自己的電自己省」智慧節能計畫以來,再度以地方為治理主角的大型節電計畫。捲土重來,能源局將期程從一年延至三年、輔導縣市建置節能專責機構及人員,強調地方能源治理量能的建置。經費運用76%都用於設備汰換,期望達到長期的節電並抑制尖峰用電的成效。
21縣市經費 設備汰換為主 因地制宜計畫採競爭制
「新節電運動」總預算四年(2017年-2020年)159億元,目標是2020年節電度數達44.69億度(相較2016年),尖峰負載相較2016年的3620萬瓩抑低83.82萬瓩,相當於2.32%。「新節電運動」由中央、地方共同執行,中央部分於2017年先行起跑,「縣市共推住商節電」則於2018年1月啟動。
「縣市共推住商節電」執行機關為22縣市,連江縣並未提案,最後僅21縣市參加。花蓮縣與離島澎湖、金門這次是首度加入縣市節能的行列。
「縣市共推住商節電」預算75.06億元主要用於補助設備汰換57.12億,占縣市節電經費76%。其次是因地制宜措施12億、節電基礎工作4.14億。另1.8億元則作為鼓勵地方落實推動的激勵獎金。
補助設備汰換以空調、照明、能源管理系統的汰舊換新為主。照明以及能源管理系統補助不超過汰換費用的1/2。
因地制宜措施則以縣市特色為主,採競爭型。提案內容好且可行性高的縣市最高可加碼拿到預算分配的150%,相對差的縣市則被刪減,總預算維持12億元。
能源局說明,由於節電量易受氣候、人口、經濟活動等因素影響,因此評比不會以節電量為基準。特色計畫與計畫可行性等均納入考量。此外,縣市還有激勵獎金每年6000萬。
節電基礎工作包括縣市建置專責辦公室、推動公民參與機制、成立地方能源委員會、發展地方節電志工組織等。
檢討智慧節電計畫缺失 新版節能再進化
2015年能源局推出為期一年(2015/04~2016/03)的智慧節電計畫,以節電2%為目標,不過最後並未達成。能源局組長高淑芳表示,檢討上次執行經驗,這次做出數項修正。
首先,過去計畫期程只有一年,縣市也缺乏負責能源的專職單位。這次期程延至三年,並給予專責人力的相關預算。其次,在經費的撥款上,智慧節電計畫必須看到節電量,才撥下一期的錢,不易定出長遠規畫。這次改以執行進度為主,工作進度達到八成,經費執行率達六成,就可以拿到下期的錢。
第三,部分縣市過去以節電宣傳為主要工作,這次改以設備汰換為主。希望化宣傳為實際的行動。設備汰換不僅可減少用電,抑低尖峰的用電,在往後幾年還能持續節電,是一種比較長效的做法。
民間肯定兼具長期與指導性 但彈性應再增加
2015年的智慧節電計畫是首度強調地方治理的節能計畫。民間當時自組「能源轉型推動聯盟」主動協助並監督地方政府。對於這次縣市節能捲土重來,「能源轉型推動聯盟」成員之一,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肯定。
她分析,2015年的縣市節電計畫首度提出時,許多縣市還沒有足夠的能力處理地方能源計畫。這次能源局在地方培力與引導上都更加明確。她強調,每個地方的環境條件與產業都不一樣,地方才能定出更因地制宜的政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也肯定這次計畫比較有延續性,他指出,設備汰換確實也是重要的一環,但各縣市還是有差異性。例如,有的縣市在設備汰換上已經進行差不多了,希望朝能源法規的訂定與參與式預算多做一些;也有農業縣市反映希望汰換農業設備,而不是一般空調或照明。因此希望能源局考量地方差異,適度給予更多彈性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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