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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字片羽○雪泥鴻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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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緣到此一訪,
何妨放鬆一下妳(你)的心緒,
歇一歇妳(你)的腳步,
讓我陪妳(你)喝一杯香醇的咖啡吧!

這裡是一個完全開放的交心空間,
躺在綠意漾然的草原上,望著晴空的藍天,
白雲和微風嬉鬧著,無拘無束的赤著腳,
可以輕輕鬆鬆的道出心中情。

天馬行空的釋放著胸懷,緊緊擁抱著彼此的情緒。
共同分享著彼此悲歡離合的酸甜苦辣。
互相激勵,互相撫慰,互相提攜,
一齊向前邁進。

也因為有妳(你)的來訪,我們認識了。
請讓我能擁有機會回拜於妳(你)空間的機會。
謝謝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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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你來報報】陪葬中國城 漁會史蹟悄傳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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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來報報】陪葬中國城 漁會史蹟悄傳輓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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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6年2月1日台南訊,公民記者陳嬿如報導
近年來最嚴重的寒害造成沿海養殖漁業大量損失,各地雪景、冰霰與凍斃的魚群照片瘋傳。但少有人注意到,1月27日,台南市政府與南市區漁會的訴訟安安靜靜地開庭了。
台南市政府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南市區漁會歸還的租賃物,正是已在運河旁屹立80餘年,而今將隨中國城一併拆除的舊魚市拍賣場建築。
南市區漁會車庫,從前的魚市拍賣場。車子後面封上黃色鐵皮的地方本來是進出的鐵門。攝影:守田小鳥。

同時見證台南歷史 運河、漁市命運大不同

「漁會是古蹟,為什麼要拆?」一聽到漁會將要拆除,馬上有人這麼問。
古蹟的指定有一套審查程序。這棟位於中正路東向單行道與環河街交口的舊魚市拍賣場建築雖然興建於日本時代,但未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物。不過,這棟建築與其所在位置確實具有歷史意義,因為它緊鄰著從前船隻停泊和漁貨上岸的地方,台南船溜。(註一)
舊運河淤塞無法使用之後,日本政府規劃了一條與之平行的新台南運河。運河於1926年完工,環繞著今日的五期重劃區,兩端可通安平港。安平港完工於1936年,和運河一樣由松本虎太設計。
在舊地圖上,台南船溜的範圍包括現在環河街旁的運河和中國城所在的運河盲段。1935年漁民集資成立保證責任台南漁業協同組合,出資總額15420日圓,收入6656日圓,保證金額15420日圓,會址便設於台南市田町50番地之2的魚市拍賣場。
在那個水運興盛的年代,船隻可直接從安平港駛入,負責管理進出口的運河海關就近設在今日環河街、民生路交口,船溜附近有製冰廠、造船廠等相關產業和販賣魚貨的商家,生意興隆,人潮鼎盛。漁業、運河與安平港形塑了當時的地區風貌,而今,船溜的一部分成了拆除中的中國城,造船廠遷至安億路,相關產業多已不復存。
同為這個區域少數能見證台南漁業、航運歷史的建物,魚市拍賣場與運河海關的命運大不相同。運河海關有幸被指定為古蹟,得以保存;漁業協同組合迭經改組、合併,成了現在的南市區漁會。漁會已在安平港另建新的魚市場,運河旁仍持續運作的單位是為漁民提供金融服務的信用部。魚市拍賣場建築數度翻修後改為車庫,現時僅能從幾根老柱子與黑白照片推想其原貌,再過不久,更將從人們的記憶中徹底抹去。
是常態? 區段徵收面積遠超過所需
黃色琉璃瓦屋頂的建築為中國城,紅色鐵皮屋頂建築為漁會車庫。攝影:守田小鳥。
中國城是人們口中的「鬼城」、「治安毒瘤」,拆除一事額手稱慶者眾;魚市拍賣場既無汙名,也非破敗凋敝的危樓,為什麼非拆不可呢?
原來,運河星鑽計畫是區段徵收,拆除範圍不限於中國城。
 
為了提高報告書中的「土地開發效益」與「益本比」等數字,區段徵收的面積遠大於主要目的所需乃是常態。正如永康區為了新設4.5公頃的鹽行國中,卻要徵收57公頃土地;運河星鑽計畫全部範圍近13公頃,是中國城佔地面積的十幾倍。
 
從都市計畫圖中可以看到,中國城是A區,前方兩塊空地是B區,去年已遷校的新南國小、金城國中校地一帶是D區,而C區正是從漁會到飯店這一塊市有地(註二)。運河星鑽都市計畫大筆一揮,將市有地劃入範圍。漁會這筆土地是計劃中三處抵價地之一,等著它的唯一命運就是拆除(註三)
 
市政府身為所有權人,在民國104年5月發文要求南市區漁會搬遷。漁會回函,這裡從日本時代就是他們的地,希望可以不用搬。80幾年來,漁會一直在這裡,魚市場本就為其所有。然而市政府回文:不搬,就斷水斷電。
期間漁會一直試圖協調,希望能提供其他土地安置,但市政府提出的兩個地點不符所需。最後漁會希望能買下環河街、康樂街交口的市有土地,加上旁邊的自有地一起蓋大樓。對此,市政府以該筆土地要興建臨時停車場為由拒絕,而這座新建的停車場也成了12月29日市府突然派人將漁會車庫封上鐵皮,並聲稱不影響停車的理由。
前一天,市政府才剛來函說要收回漁會車庫土地。這突如其來的舉動讓漁會措手不及,決定站出來抗議陳情,但市長避不見面。
取自中國城暨運河星鑽細部計畫書 2016-01-30 上午12.42.55
中國城暨運河星鑽細部計畫書截圖,攝於2016年1月30日。
所有權爭議:行政長官公署接收後的土地登記問題
漁會與魚市拍賣場從日本時代就已存在,已退休的老職員也說這塊地一直都是漁會的,為什麼市政府會說這塊土地是「市有地」呢?
其實,像這樣的所有權爭議不在少數。這要從1945年行政長官公署接收台灣說起。
中國的土地法與登記制度和日本法律有許多差異,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時沒有完全了解台灣的狀況,卻貿然辦理了土地權利憑證繳驗。當時國民黨政府忙於內戰,而公署行政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和接受日本教育或說台語的台灣人又有語言文字的隔閡。許多人的土地權利憑證已在戰火中失去,也不了解陌生的中國法律。除此之外,行政長官公署發布的行政命令還會因為牴觸土地法遭到行政院修正,法令不完備且變動太快,造成許多問題。另外,像是「會社」或「組合」(漁會的前身就是「漁業協同組合」)這類組織因為不符中國法令,還必須先改組,然後才能辦理登記。林林總總的問題加在一起的結果就是土地登記一團混亂,私有土地的所有權被收歸國有的情形不在少數。多年來這類爭議不斷浮現,漁會正是其中一例(註四)
在市政府想收回市有地後,漁會早已函請台南市政府拿出日本時代到現今的地權資料釐清所有權歸屬,但市政府遲遲不給,最後漁會決定提告以迫使市政府公布。
不過,在那之前市政府已先一步提出要求漁會返回租賃物的訴訟,並於1月27日開庭。
官司纏訟 日治時代照片、地圖不足為證
法官表示,未登記的土地就是國有。根據三民主義,土地國有是原則,私有是例外。法庭中,漁會律師表示,由於漁會為漁民所組成,不懂法律,覺得只要能一直使用就好,幾十年來並未積極處理所有權問題。民國99年市政府因為市有地長期未收租金無法交代,才催促漁會簽約,並收取低額租金。不過,從過了數十年才收租一事,可見市府也知道所有權有些蹊蹺。
漁會律師拿出日本時代的照片、地圖證明漁會與建物早已存在,並請求法官向市政府調閱地籍資料。漁會倉庫中資料零落,權狀也在歷任總幹事交接中遺失,但由日本時代的土地登記遠比行政長官公署接收之後更加完整,調出後便可以確定真正的所有權歸屬,漁會也願意負擔調閱資料費用。
市府律師對日本時代的資料與此案有關的說法嗤之以鼻,只輕描淡寫地說市府自民國45年開始就是所有權人。漁會律師提出的資料根本不能證明他們是所有權人,只能證明漁會有使用而已。
法官質疑,漁會如果認為產權是自己的,為什麼民國99年還要答應簽下租約?當時就該提出訴訟了。台灣土地採登記制,無人登記的土地就是國有。根據三民主義,土地國有是原則,私有是例外。法官認為調閱資料只是浪費時間金錢而已,很多人都會主張土地從阿公阿祖開始就是我家的,實際上他的家族根本就沒有所有權,甚至從一開始就是佔用別人的土地。
由於旁聽席上坐滿白髮蒼蒼的老漁民,法官還特意解釋:不管漁會是不是所有權人,只要和市府簽了租約,市府就可以行使「租賃物返還請求權」,這道理就像和二房東租房子一樣——雖然二房東不是房屋所有人,但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漁會要主張自己是真正所有權人,得另外提出返還所有權的訴訟。打贏了,才能再把房地要回來。
法官認為漁會絕對不會喜歡判決結果,不斷建議漁會和市府和解。漁會律師表示,漁會早已試過,甚至請議員出面調解,但市府的態度一直非常強硬。這時,市府律師回答:「請被告律師不要一再指稱市政府態度強硬。因為漁會非常強勢,時常發動抗爭,還發動非常多文史工作者⋯⋯」漁會律師馬上更正:「不是我們發動的。」
市府仍未回應 「老台南」風味漸流逝 
前陣子,有些文史工作者在社群媒體上提議寫信給台南市政府文化局長,請他保留這座建築,讓台南市民得以見證歷史,市府公告則不見絲毫回應。
從法庭中唯一一段與古蹟有關的言論聽來,信是收到了,新聞也看到了,只是全被認定為漁會的抗爭行動而已。
漁會希望在漁民們習慣的中西區有地方可蓋大樓使用;市府想拆除漁會作為區段徵收的抵價地;法官認為中西區的市府土地是金雞母,不應輕易釋出,漁會想蓋大樓,就搬到台南縣或是他們在安平的土地蓋。
春節後,這個案子將再度開庭,也或許雙方早已和解。
這些年來,台南不斷推動各種大規模的計畫,試圖以最快速度大幅改變其風貌。台南市區域計畫規劃了大量工業區,試圖擺脫農業縣的樣貌,朝高雄看齊;海安路停車場才剛完工沒幾年,地下街計畫又將重啟;海安路當年拓寬後留下的斷壁殘垣曾造就了著名的地標藍晒圖,如今已被刷白棄置;西門路的舊司法宿舍群或被刷上藍漆成為3D藍晒圖,或被刷上粉黃漆成為文創園區;荒廢的中國城將變成潟湖與棕櫚樹造景,運河對岸的獨棟民宅會保留下來,校地部分則將變成百貨公司、商場、購物中心、觀光飯店、摩天輪、遊樂區⋯⋯。然而,每個市民心中未來的台南究竟是什麼樣子,卻少有討論的平台。
留下台南漁業史的一頁,希望渺茫。然而,這座城市怎麼看待人,怎麼看待發展,怎麼看待歷史、古蹟與建築,終將一一被記錄下來,成為後人閱讀、成長、記憶中的台南印象。
註一:船溜まり:風波を避けて船が停泊する所。船塢。
 
註二:飯店雖位於同一街區,但不在計畫範圍內。據附近一位長年向市府承租土地的居民表示,他一直想買下承租的市有地,但市府不肯賣給他,只肯賣給飯店業者。
 
註三:很多人覺得房地產價格上漲就代表繁榮,因此多年來政府一直將區段徵收包裝成一種官民合作的土地開發案,以減少徵收阻力。不過由於最小建築基地的面積限制與權值轉換等複雜因素,一般持有少量土地的人僅能選擇領取補償費,部分擁有較多土地或大量收購的人才可選擇領取抵價地。
 
註四:參考《台灣光復初期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之研究》,李至殷,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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