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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道193爭議環差 環團提訴願 籲環署匡正花縣府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經過十次的來回攻防,受爭議的花蓮縣道193拓寬計畫環差案今年4月在花蓮縣環評大會獲得通過,在訴願的期限截止前,環保團體向花縣府提出訴願,要求花縣主動撤案。不過預料花縣不會照辦,應會將訴願呈給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21日上午,環團與環境律師們前往環保署,要求屆時審查匡正花蓮縣政府環評程序。
環保署由綜計處專委溫修慧接受民間的訴願資料,表示環署尊重公民提出訴願的權利,不過何時展開此訴願案的審查會議,還要待訴願會實際拿到資料後才能決定。
毀悠閒自行車道 換危險岔路 當地居民質疑
花蓮縣193縣道拓寬案,早在1999年即通過環評,當時的路線範圍從三棧到光華,沿著七星潭周邊,全長21公里;不過相隔近20年後,2016年重啟環差審查,引起爭議;包括時隔多年的調查是否符合現狀、開發目的一變再變、以及道路路型設計不良,都引發環團與在地縣民質疑[註]。
對當地居民而言,沿著七星潭的193北段目前兩旁樹木林立,景色優美,是騎腳踏車、散步的休閒所在,若是拓寬引入大型遊覽車,美景就將變調,而且增添危險。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花蓮分會會長鍾寶珠批,193線北段拓寬規劃,在歷次審查中提出的開發目的不斷變更,從最初的疏導交通、改善道路到防災救護,簡直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計畫,為了要開路而找理由,但拓寬的必要性卻始終沒有辦法交代清楚。
尤其南段有一段路的兩旁樹木屬於保安林,依法不能拓寬,因而在路線上成為「香腸型」前寬後窄的設計,鍾寶珠指出,這將「塞爆七星潭」,並因為增加兩個危險岔路,違背了花縣府聲稱的「道路安全」目標。
此外,經費從何而來也是問題。鍾寶珠指出,此計畫原本是向內政部申請「104-107年道路生活圈」經費補助,因為環評程序遲未完成,經費已遭收回,花蓮縣政府需自己接手,如今卻還是仍執意拓寬工程,將讓早已債台高築的花蓮縣負擔再加重。
調查不確實、切割環評 律師指出193審查違環評法
在環評程序中,多位律師也紛紛提出審查過程中的瑕疵,包括調查不確實、切割環評等。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指出,193案的環評書件中相關調查並未符合《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的規定,例如「水」的調查僅在乾季,作業準則要求的調查項目包括地面水體流量、地下水體水質、地下水體水位等,是雨季和旱季分別都要做調查。
花蓮縣府並將此案切割為北、中、南三段分開審查,位在市區、爭議較小的南段已在2016年9月通過「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程序(簡稱「環現差」);但沿著七星潭、爭議較大的北段8公里,也就是這次遭到訴願的路段,卻不是進行環現差,僅是進行環差審查,並在今年4月通過。
花蓮縣府並將此案切割為北、中、南三段分開審查,位在市區、爭議較小的南段已在2016年9月通過「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程序(簡稱「環現差」);但沿著七星潭、爭議較大的北段8公里,也就是這次遭到訴願的路段,卻不是進行環現差,僅是進行環差審查,並在今年4月通過。
環現差是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三年才實施開發行為,開發單位需就環境現況的影響進行分析,環差(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則無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為環團擔任義務律師的陳憲政指出,花蓮縣政府目前只有南段做了環現差,若要繼續開發北段及中段,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規定,辦理環現差審查,而非像過去在環差審查中,縣府聲稱的北段不到10公里就不用作。
義務律師許家華律師也指出,依照環評法第16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期中提到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10%以上者,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當時花縣府在北段的環評大會時提出與通過初審時不同的計畫,其中有3.369公里由「拓寬」更改為「新闢」,已超過1999年的原環評路線21.7公里的10%,沒有重新辦理環評明顯已是違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更指出,193案凸顯的就是老案環差一審再審、直到審過為止的不良設計,需要檢討與修正環評法。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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