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隻字片羽○雪泥鴻爪○】



○○○○○○○○○○○○○○○○○○

既然有緣到此一訪,
何妨放鬆一下妳(你)的心緒,
歇一歇妳(你)的腳步,
讓我陪妳(你)喝一杯香醇的咖啡吧!

這裡是一個完全開放的交心空間,
躺在綠意漾然的草原上,望著晴空的藍天,
白雲和微風嬉鬧著,無拘無束的赤著腳,
可以輕輕鬆鬆的道出心中情。

天馬行空的釋放著胸懷,緊緊擁抱著彼此的情緒。
共同分享著彼此悲歡離合的酸甜苦辣。
互相激勵,互相撫慰,互相提攜,
一齊向前邁進。

也因為有妳(你)的來訪,我們認識了。
請讓我能擁有機會回拜於妳(你)空間的機會。
謝謝妳(你)!

●●●●●●●●●●●●●●●●●●



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深澳爭議 黃國昌批環署:欠缺事實基礎的權力傲慢


http://e-info.org.tw/node/210557?utm_source=%E7%92%B0%E5%A2%83%E8%B3%87%E8%A8%8A%E9%9B%BB%E5%AD%90%E5%A0%B1&utm_campaign=9cff5b8477-EMAIL_CAMPAIGN_2018_02_06&utm_medium=email&utm_term=0_f99f939cdc-9cff5b8477-84956681

深澳爭議 黃國昌批環署:欠缺事實基礎的權力傲慢


建立於 2018/03/19
本報2018年3月1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深澳電廠環差爭議,出身當地的立委黃國昌19日在衛環委員會再提質疑,「真的有動工過嗎?」、「此案過去的環評處分不能依法廢止嗎?」與「卸煤碼頭、防波堤沒有造成影響嗎?」等問題,與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一番唇槍舌戰。黃國昌認為,包括PM2.5近期才納入空品標準等時空差異,環保署有權主動廢止。

DSC03769
立委黃國昌。賴品瑀攝。
黃國昌15日質詢環保署署長李應元時,一陣論法,讓李應元坦言《環評法施行細則》38條存在解釋空間,其實也有重做環評的可能。當時黃國昌指出,當中的第5項「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拿來檢視2006年當時深澳電廠通過的環評,當時PM2.5沒有納入管制等與現在有時空差異,有解釋的空間。
今次,黃國昌更拋出《行政程序法》,指出123條的第四項「行政處分所依據的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可以作為環保署自行主動廢止環評處分的依據。黃國昌仍是以PM2.5近期才納入空品標準為例,表示當時所規範的與現今狀況已是大不相同了,當然環保署有權主動廢止。
環保署以深澳電廠在2010年有動工過為由,解釋深澳案之所以不是要進行環現差而是環差審查。環差跟環現差在評估對象不同,環差只對變更部份,考慮的是變更相較原案是否加重影響,但環現差則是針對開發整體,也就是考量環境變化。

28828870_2026415624313793_7591515176122294624_o
環保署以圖表解釋環評程序。
「他動了什麼工?」黃國昌反問,詹順貴表示,當時台電有拆舊廠與整地。但黃國昌反駁,書件登記的開工日期前後不一致,可信度大有問題,再者,回到環評法來看,是以「是否有實際動工」才算,那麼黃國昌認為,拆除整地並不能算是2006年通過環評的新電廠的實質工程。「2006年通過的那個電廠,我認定他還沒有動工過。」黃國昌提出他的見解。
「卸煤碼頭、防波堤沒有造成影響嗎?」雖然詹順貴表示與前案相比,新案有不需要填海造陸、面積下修的改善,但黃國昌找出當時專案小組兩案併陳中建議重辦環評的理由:「建議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本次海域設施調整至深澳灣外布置 I 型堤(A-C 堤)及 L 型堤(H-F-G 堤),將改變灣內水流速度和方向,並改變原始生物自然棲習環境,對深澳灣內原生物生存條件及組成有加重影響之虞,建議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黃國昌痛批,小組的專家學者分明還說有疑慮,但環保署卻在還沒有完整調查的狀況下,一口咬定新案優於舊案,是「欠缺事實基礎的權力傲慢」。 
上午立委楊曜也在質詢中對海洋生態提出,不只新增,防波堤只要有些形狀、長度的改變,就會對洋流有所影響,這需要進行評估調查。過去離岸「一村一漁港」的錯誤政策,就造成許多海岸的改變,有沙灘消失、也有海中沙洲浮出,而深澳案的海洋設施可能對海洋造成什麼改變,「海洋生態不是這樣比大小」需要更多評估,否則沙流走,轉向掩蓋珊瑚,將影響生態。

喜歡這篇文章嗎?
快來媒體小農灌溉環境資訊中心吧!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