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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逐條審 朝野多支持刪「會同經濟部」 經部仍抗拒
本報2018年3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空污法29日在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進入逐條討論,不過,不只會同會商之爭、許可證核發的規則,就連法條名稱是否要從《空氣污染防制法》改為空氣清淨法、潔淨空氣法都無定案,爭議法條幾乎皆落為「保留」,最快兩週後決定,或是有待協商。
召委邱泰源解釋,由於國民黨的版本30日才會付委,等該版本正式加入後,再對國民黨有提案的條文做出決定較妥當,因此雖然展開逐條討論,但爭議的條文皆暫時保留。今次會議討論到第30條,目前預定下下週將會再排兩天繼續討論空污法。
是否刪除「會同經濟部」,雖然朝野立委大多表態支持,希望環保署在空污治理上擁有完整權限,而非需與其他部會「平起平坐」,但目前仍是處於「保留」狀態。
去年環保署8月拋出草案時,打算取消關於第12條總量管制、第14條緊急防制、空污費分配等原需「會商」如經濟部等有關部會的部分,把管制權回到環署手上。不料後來的政院版卻又把會同重新放回草案上。
面對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都要求刪去「會同經濟部」,近日環保署長李應元卻拋出「會銜」的說法解套,也就是兩個機關以上將共同簽署、蓋章,一起負起責任。
李應元29日在討論第12條時提出圖表,解釋「會銜」的流程是在法律明文應會同他機關時,再辦理會銜。而前段的法規命令草案研擬,仍須經過預告、研商會、公聽會、主管會報通過。
「難得朝野那麼支持」,立委蔣萬安表示不懂為什麼環保署在這樣共識下,還是不敢取消會商經濟部,何需另外拋出會銜,跟核二重啟變「再轉」,根本是玩文字遊戲。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仍主張保留會同,一方面表示經濟部願意窮盡一切辦法,協助產業達到環保要求,「有會同就共同承擔」。但卻也認為若是法規在還沒有跟產業達到共識就推出,就沒有辦法幫產業達到目的,若只是會商,將逼「做不到的中小企業」走向直接關門的路。
「一是決定後拜託、一是過程中就要喬好。」立委楊曜如此解讀會商與會同之間的差距,洪慈庸、王育敏等立委多認為,即便是會商,政策研擬過程仍是有協調的空間,並非經濟部所擔憂的變成環保署直接面對產業、經濟部覺得自己被架空了。
「情感上,我接受大家的好意。」對於不分朝野的支持取消會同,李應元表示,但著眼的是實際執行上。不過在回應王育敏的詢問時,副署長詹順貴坦言個人認為會同、會商兩者當然不同,「我的立場都在去年環保署提出的草案裡。」
立委林淑芬表示,會同會商的爭論,其實重點是在進入總量管制後、減量目標提出後,政府就真的會去做,才有意義。如果環保部門仍是不敢要求工業部門做到最佳可行防制技術、指定削減等,那麼會商還是會同都一樣。
而第8條有關空品管制區的總量管制,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表示,今年7月1日高屏空品區的總量管制即要進入第二階段了,第一階段的5%減量目標其實主要是在盤點,第二階段開始就是要用經濟手段鼓勵減量,也展開採行最佳可行防制技術的要求,預料將會「降很多」。
過去高屏總量管制,有減的只是許可量的帳面卻不是實際排放量、把關廠的也算進減量等爭議,不少委員的提案對於排放認可量要求訂為過去七年內完整操作年度的最大年實際排放量。
而包括保留、抵換、交易排放額度,都是在第二階段可以使用的經濟手段,立委趙天麟則提出授權縣市政府,可以保留運用處理額度。趙天麟認為,高雄沒爭取到台積電落腳,可能也是因為三級空品區而限制發展,如此造成「越污染投資環境越差」的狀況並不公平。但龔明鑫表示,若是業者努力減掉的額度卻被政府拿走,可能會降低減量的意願,也許需要提出回饋廠商的配套,還需要再討論。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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