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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字片羽○雪泥鴻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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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緣到此一訪,
何妨放鬆一下妳(你)的心緒,
歇一歇妳(你)的腳步,
讓我陪妳(你)喝一杯香醇的咖啡吧!

這裡是一個完全開放的交心空間,
躺在綠意漾然的草原上,望著晴空的藍天,
白雲和微風嬉鬧著,無拘無束的赤著腳,
可以輕輕鬆鬆的道出心中情。

天馬行空的釋放著胸懷,緊緊擁抱著彼此的情緒。
共同分享著彼此悲歡離合的酸甜苦辣。
互相激勵,互相撫慰,互相提攜,
一齊向前邁進。

也因為有妳(你)的來訪,我們認識了。
請讓我能擁有機會回拜於妳(你)空間的機會。
謝謝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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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

《宜蘭頭城二二八》:父親的死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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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頭城二二八》:父親的死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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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頭城媽祖廟二坑七屍案
我出生時,戶籍資料父欄已有(殁)的紀錄。那是以代書為業的祖父,在其兒子郭章垣於1947年3月19日左右,於(省立)宜蘭大病院院長職上,被「地方駐軍」(監察院調查報告所示)以「無審、無判、綁架、謀殺、滅屍」等方式殺害於宜蘭頭城媽祖廟廟埕上之後,以「陳情書」向嘉義縣溪口鄉戶籍機關申報其子業已死亡的緣故。我是郭院長的遺腹女,也是他唯一的子女,我沒有父親、也沒有兄弟姊妹。大約4歲時,母親把我帶回她的娘家─雲林縣土庫鎮,有舅舅林庭訓照顧我們母女。土庫,是我從幼稚園到1973年自高雄醫學院畢業離開台灣來到美國的故鄉。
祖父有三個太太,父親本是原配次子,因哥哥2歲夭折,成了祖父倚盼甚重的長子。袓父把父親送到日本,在東京讀高中後,父親不負祖父的期望,考上了慶應義塾,進入7年制的醫學部。不久,祖父因替人做保而負債累累,父親哀哀懇求,堅持把同父異母的三弟帶到東京,希望培養祖父三個太太各自的長子,期盼來日共負近20人口的家計。父親的同母大弟(二叔)因跟隨祖父做代書文書工作而早已先結婚生子。我的父母親結婚那年,二叔二嬸已有生育二男,很得祖父母疼愛。
我的父親因為身為長子,責任心很重,跟我母親結婚後,帶著新婚妻子回到東京繼續學業(醫科第五年,1940年),一直不敢有孩子。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投降後,於1946年2月回到台灣,5月上任宜蘭「省立」醫院院長,宜蘭當年夏天爆發廈門傳入的霍亂。父親馬不停蹄地照顧病人,努力控制疫情,因而與時年26歲的官派市長朱正宗等發生行政衝突,而在1947年3月台北及全台灣的二二八濫殺與清鄉的暴政中,與其他六名公務人員被綁架、謀殺於宜蘭頭城媽祖廟(慶元宮)廟埕上,挖二坑埋七屍。
李登輝時代,二坑七屍案犧牲者葉風鼓的次子葉朝清,曾把他整理的資料交給我,詳述此一發生於1947年3月19日的慘案:
一、 遭難者
1. 郭章垣:宜蘭大醫院院長(日本時代直隸台灣總督府),日本慶應義塾醫科畢業並完成外科醫師訓練。1915年12月10日生。
2. 蘇耀邦:宜蘭農校代校長。日本釜山音樂學院畢業。殉年55歲。
3. 林蔡齡:台銀宜蘭分行營業課長。日本明治大學法律系畢業。殉年27歲。
4. 葉風鼓:宜蘭警務代課長。殉年40。
5. 賴阿塗:警員。殉年24。
6. 呂金發:警員。殉年20。
7. 曾朝宜:警員。殉年21。
二、 唯一生還者
林金春:郵電局電信課長。被刑求拘禁十幾天後釋回。白色恐怖時又兩度被拘捕入獄達十幾年。
三、 相關人物
1. 朱正宗:官派宜蘭市長,時年25至26歲,大陸籍,後又任公賣局局長、台灣土地開發投資信託公司總經理,為本案重大關鍵人物。
2. 羅大偉:宜蘭警察局警務課長,大陸籍。為本案重大關鍵人物。(宜蘭人有這麼一個說法,二坑七屍案中的警務人員應是羅大偉加害。此人曾於案發後遠走他處,曾回宜蘭,並坦承:「當年做過了頭!」)
3. 陳智:市長秘書,大陸籍,通台語。曾被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之激動分子拿武士刀欲砍之,郭章垣院長由背後抱住持刀者,救其一命。後來聽說發瘋,不久死亡。
4. 傅國堂:時任駐軍團長,曾因盲腸炎由郭章垣院長開刀,救其一命。
5. 徐光沖:基隆要塞司令部派駐宜蘭之參謀。關鍵人物。
6. 周競宇:宜蘭空軍機場隊長。
7. 李文王:駐軍七十軍七十五師224團營長。
8. 邵漢三:駐軍七十軍七十五師224團團長。
9. 魏啟一:民政課長。
10. 李祖壽:宜中校長。
11. 林春光:二二八處理委員會重要幹部。
12. 游如川:處委會唯一派駐台北幹部,事後安然無事。
13. 康長銘:實際參與綁架警員之一,大陸籍。傳於事後約2年,攜大批財物回唐山。
14. 簡宗琳:刑警,實際參與綁架,台籍。
15. 吳其政:警員,實際參與綁架,台籍。
16. 蔡陽昆:宜蘭醫院外科醫師,郭章垣院長在蔡醫師宿舍被綁架時,與郭章垣院長夫人同時在場。
17. 李本璧:宜蘭市公所稅務股主任,親身經歷其事。(見張文義著《噶瑪蘭二二八》)
18. 許焰灶: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成員之一。可能為軍方爪牙,有資料顯示此人參與提供被害人名單。
四、 「成興樓」鴻門宴及頭城媽祖廟廟埕殺人滅屍慘案
21師師長劉雨卿手下駐軍七十軍七十五師224團團長邵漢三,其屬下李文王營長派人與羅大偉警務處長於成興樓宴請「處理委員會」各成員,暗中辨認「清鄉」對象。然後在徐光沖參謀指揮下,由警員吳其政、簡宗琳、康長銘等人帶路,於3月18日凌晨到各受害者家中綁架,並於次晨在頭城媽祖廟廟埕殺人滅屍,並派軍人站崗。
五、 案發後頭城媽祖廟廟埕上的慘狀
媽祖廟廟埕上有掙扎露出土外之手腳各一隻,附近榕樹上掛有蘇耀邦的紳士呢帽、賴阿塗的警帽及呂金發的皮帶。廟埕上有二坑,一坑三屍,另一坑四屍。露出的手指甲內有泥土,屍體沒有槍傷,有彈盡活埋之說。郭章垣院長屍體被挖起時,身上仍五花大綁,雙手反綁於背後。
六、 收屍經過
仕紳盧纘祥出面與軍團指揮官交涉結果,同意讓遭難者家屬在晚上半夜前去「偷屍」。附帶條件是,必須在軍方「不知情」之下「竊走」屍體,而且要礁溪警察分局同時具報。其實頭城警察分駐所就在附近,但故意捨近就遠,以便家屬有充分時間「竊屍」。當時因電信中斷,特由體型笨重的電信代所長「練山水」騎腳踏車慢慢到礁溪分局呈報「盜屍」。再由礁溪分局向團部報案。該軍再假問原委,然後稱盜走了就算了,表示結案。
受難者家屬除曾朝宜親人沒聯絡上外,其餘均由朋友、親人、善士冒險前來半夜認屍、收屍。有的人幫著打點照明,有的人到附近打井水幫忙洗屍入殮。由於一時間要同時收殮多具屍體,小鎮棺木店沒有夠用的抬棺大樑,那時的人只好含悲忍淚,抬棺沿著海邊沙灘行進,一遇風吹草動,只怕是軍方趕來,大夥趕緊丟下棺木,跑到林投欉下躲避,等平靜後再繼續行走。一行經打馬軒、三步竹子、下埔、埔頂等處,下葬於宜蘭二號公墓。當時也沒有聘請道士作法事,怕的是軍方出爾反爾,追緝盜屍,一直到天明才草草了事。
一紙要不到的死亡證書
我於1973年自高雄醫學院醫科畢業後,因結婚而在同年年底來到美國。1974年起,我欲接先母來美,但從我懷孕到終於把母親接來美國之間,因為拿不出美國移民局所要求的先父郭章垣院長之「死亡證書」,而整整折騰了幾近2年。
1970年代早期,美國還沒有承認PRC。美國在台灣設有大使館,芝加哥則設有中華民國領事館。
我因先生已是美國公民,所以我是拿PR(永久居留權)來到美國的。我要申請母親來美,首先必須到中華民國駐芝加哥領事館取得「探親證明」,給母親去美國在台大使館辦理來美簽證。這一切都沒問題。
只是,母親到美國大使館去辦理簽證,被問起到美國探親的目的時,母親直言不諱地說是因為唯一的女兒已有身孕,需要母親前往幫忙照顧小孩,好讓女兒產後可以繼續醫院實習。
這麼一來,美國大使館拒絕了她的探親簽證請求。他們表示,據母親所言,她到美國之後是要工作,而非探親,於是他們要求母親辦理PR,並請她拿出與我父親的結婚證書或照片(證明合法婚姻),另要母親提交父親的死亡證書,證明她必須依親於我(唯一子女)。
母親來信表示,希望我到中華民國駐芝加哥領事館取得「依親證明」,才能辦理來美依親。照當年中華民國政府的規定,我必須在美國住滿2年,方可提出家眷的依親申請。當時,我到美國未滿一年。經我挺著五、六個月的身孕與他們解說後,辦事人員為難地進去裡邊,與長官請教了20分鐘左右,出來時,給了我一張依親證明。
好面子的祖父,當年為了迎娶嘉南平原大地主的么女兒,聽說借錢來辦喜事,用20輛小轎車到土庫迎親。所以,母親不難拿出與父親的結婚照片。
但父親在宜蘭大病院任院長職上,被無審、無判、綁架、謀殺,屍體首先被埋(滅屍)於頭城媽祖廟廟埕上,母親趁夜收屍埋葬在宜蘭公墓。於我小學時,六叔與李瑞珍醫師(父親同班同學,父親死後擔任代理院長)陪同母親與我,把父親屍骨葬回故鄉嘉義縣溪口鄉家族墓園內。父親的死, 沒有死亡證書。但美國不接受嘉義地方法院「失蹤10年視同死亡公告」做為死亡證明。
當時已是1970 年代中期,美國大使館拒絕母親來美探親的申請,認為她一到美國勢必久居,一來依親於唯一子女的我,二來就近照料我初生的女兒,俾我繼續醫學生涯。因此,美國要求她提出她與父親郭章垣的結婚證明,以及郭章垣的死亡證書,要她逕行辦理永久居留申請。結婚證明不是問題,但是父親的死亡證書,母親提不出來。
母親急了,回憶起出事被綁架時,見證者有在宜蘭大病院跟郭章垣院長學外科的蔡陽昆醫師。蔡醫師曾留學英國,英文流利,聽到來意,急忙提筆疾書,並即刻送人以英文打字,交給母親。我這方面,也直接寫信給美國大使館細說情由,並由外子出具生活保證書,於是母親才順利來到美國。
我為何告洋狀
母親於1975年6月中旬,經阿拉斯加來到芝加哥,兩個因二二八失去依靠的母女,不知哪來的勇氣,離開台灣來到美國定居。約10年多,母親在幫忙我把老么送去學校讀一年級後(1985年),在離我一個鐘頭車程的芝加哥市內,找到已住有11、2戶台灣鄉親,由日本人經營的「平和」老人公寓。她曾對我說過,日本人有這麼一句話:「女人三界無家」,出生的父家,結婚後的夫家,夫死後的子女之家,都不是自己的家。台灣,我們也無家可歸了。
這10年多,有一件事一直掛在我心上:「為什麼父親死亡,沒有死亡證書?」一般來說,醫生是在人死亡時簽發死亡證書的人,也是判斷死因的人。父親既是宜蘭省立醫院院長,為什麼他的死反而沒有死亡證書?
我從美國報論得知,台灣一代菁英在1947年被剷除,經過了40年的斷層後,年輕的新一代已經成長了,他們預測台灣人不再沉默了,將會有所動作,不再容許國民黨威權獨裁繼續下去了。於是,我選擇在1986年寫信向蔣經國要求先父的死亡證書。
我把信寄出後才告知母親。我萬萬想不到,經過了40年,已是美國公民的母親,竟然歇斯底里地驚恐萬分,更擔心連累在台親人,把我大罵了好幾天。我也真真實實地自心底產生恐懼、不安的感覺。
隔了不久,也不知是一時靈感衝動,還是老天給的勇氣,我給雷根總統寫了一封信,而且作夢也沒想到,他回信了。因為我自己的「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美國經驗」,反倒令我體會到美國政要的人性,與台灣政要相對之下的護短(這裡說的是二二八的罪行)與敷衍。行政院二二八專案小組在李登輝指導下,最終以「雷聲大,雨點小」的陰霾落幕,草草了事,每一條人命賠六百萬新台幣(舉施江南醫師為例,他留下遺孀暨五個子女,每人各賠一百萬新台幣),猶如替「無審、無判、綁架、謀殺」的軍政罪行給予了「合法化的殺人執照」,沒有任何加害者被起訴或譴責!陳水扁接著以一張一視同仁的「恢復名譽證書」,更加持了老李的「寧靜革命」!這對一般人來說也許沒什麼,但是做為二二八受害者的後代(尤其是殉職宜蘭大病院的郭章垣院長)來說,我沒有辦法原諒!
我在乎的是,這個「政府」如何應對一個為公共衛生殉職的郭章垣院長?他們可以不發給我「死亡證明書」?可以用新台幣六百萬敷衍嗎?一個直屬總督府的宜蘭大病院的行政官員,難道比不上一介「榮民」或退休後拿台灣人稅金到中國享福的退將嗎?
書名:《宜蘭頭城二二八:遺孀郭林汾的三國人生》
作者:郭勝華
出版社:前衛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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