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密錄器影片作為警察形象宣傳的方式,某程度上有助於提升警方給人民的正面觀感。警察打擊犯罪的形象,的確可以獲得人民的掌聲,然而,密錄器剪接畫面不見得完全是事件全貌,剪輯後的畫面若有偏失,影片若再透過臉書等社群媒體傳播,可能有未審先判的疑慮。
從舞台劇到密錄器:檢警們嘲諷嫌犯很好笑?|賴彥丞
從舞台劇到密錄器:檢警們嘲諷嫌犯很好笑?
發佈於 3 月 4, 2018
舞台上演員聲嘶力竭地吼叫著:「法警打人!我要到台大驗傷,司法迫害!」台下觀眾哄堂大笑。這是2009年法務部與司法院合辦之司法節慶祝活動,這些演員與觀眾的身分都是檢察官與司法官,他們在集體嘲諷一個當時還未經審判的被告:前總統陳水扁。這齣諷扁大戲的編劇就是赴新加坡查扁案的北檢檢察官慶啟人,而那位賣力嘶吼影射陳前總統的演員則是北檢檢察官張安箴。
這樣的舞台劇在一個經歷過教育現場大小事的我來說,非但覺得如此低級戲碼一點也不好笑,更是感到反胃與憤怒。以學校教育來說,學生犯錯被老師責罵乃至記過,這些都是屬於教師得合理裁量的範圍,但如果老師用冷嘲熱諷甚至尖酸刻薄的語氣加諸於學生身上,那顯然就悖離了教育應有的規範、逾越了師生之間的倫理。何況陳前總統當時根本未經審判,理應視為無罪之人,這些對阿扁極盡嘲諷的檢察官難道連「無罪推定原則」這麼基本的刑事訴訟原則都不懂嗎?無罪推定原則乃國際刑法通則,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被告人權以免其遭受國家不法侵害,檢察官們演出如此低俗的鬧劇還樂在其中,嚴重侵害被告人性尊嚴,司法人權學分恐怕要死當!
除了檢察官有時秀下限外,警方透過臉書播放剪輯後的執法秘錄器畫面,也可能影響人權以及造成未審先判的結果。警察執法時的密錄器原始目的是為了記錄員警執勤情況,不過,在高雄市警察局臉書粉專推出以「愛與鐵血」為名的警用密錄器影片系列後,各縣市警察局也跟著效法,如臺北市警局臉書粉專:臺北波麗士、臺中市警局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臺南市警局臉書粉專:阿仁局長室等。警方在臉書公開執法時的秘錄器畫面,主要目的就是打擊犯罪提升警察形象。個人認為,以其具低成本、高張力、高製作效率等特性,更加上許多外加的音樂特效、視覺特效,將原本就精挑細選出的具渲染力、衝擊性的畫面變得更誇張、更易吸引民眾目光,增加所謂觀看的「樂趣」,也增加了媒體取材的動機。這些影片經過編輯後,內容比媒體或電影還更具特效,風格從勸阻自殺、警匪驚險飛車追逐,也有少部分涉及嘲笑涉案嫌疑人。
使用密錄器影片作為警察形象宣傳的方式,確實有助於提升警方的正面觀感,然而,密錄器的剪接畫面並非事件的全貌。而且,也可能發生只剪接對警方有利、對嫌疑人不利的畫面,如果這類的畫面透過官方臉書傳播,可能帶來不良的副作用,例如可能侵犯人權與造成未審先判的狀況。
許多剪接與特效編輯過影片,極易造成大眾對嫌疑人未審先判及有罪推定的輿論公審。此外,影片中對於嫌犯的搞笑嘲弄,可能涉及侵害個人尊嚴或人權。以「TCPB局長室」2017年10月25日這則臺中警方抓捕逃逸外勞的影片為例,當中有關外勞嫌疑人逃逸時跌倒出糗的畫面,文字與聲音等特效,似乎帶有嘲弄嫌犯與外籍移工的味道。這也可能導致民眾將外勞與犯罪產生連結,在外勞身上貼上了負面的標籤。
警方公布執法秘錄器內容有助於打擊犯罪、提升警方執法威嚴與警察形象,但公布不當或過度剪輯的內容,可能侵犯到人權或造成社會對特定族群的形象偏差。從司法節的慶祝活動舞台劇到警方的秘錄器,司法檢警在利用各種工具塑造形象時,透過嘲諷嫌犯的戲碼或許吸引人,但這種可能侵犯人權的搞笑劇,其實一點也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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