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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人猴衝突】小心求證、多方嘗試 維繫平衡教戰守則
作者:林芊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環境信託中心專案執)
編按:台灣獼猴危害農作,是不少農民頭痛的大問題。要能釐清問題,少不了研究人員的幫忙,面對人猴衝突,研究人員是站在第一線的第三方角色,無論是訪查農友,或是透過科學方法調查,研究人員的工作是具體而清楚地描述猴害事件樣貌。現任職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的張仕緯,是國內較早開始實地訪查農村猴害問題的研究人員。本報專訪張仕緯,重現研究人員如何在現場進行調查、蒐集資訊。
早年,台灣獼猴在全台面臨獵捕壓力,一度行蹤罕見。《野生動物保育法》於1989年頒布,將台灣獼猴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予以保護,因而若有獼猴進到農園造成危害,農民須依循法令規定,無論威嚇、捕捉、獵殺等處理措施都有相關嚴格限制。面對層出不窮的猴害問題,多數農民只以威嚇手段遏止,人們漸漸期待政府有所作為。雖然1994年與2007年逐步放寬限制,若農林作物遭到保育類野生動物危害,民眾能報請主管機關,以人道方式獵捕或宰殺[1],然而社會的保育意識漸漸抬頭、獵捕保育類動物可能觸法的觀念早已深植民心,如何處置入侵果園的獼猴,農民心裡的顧忌沒有少過。
現任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副研究員的張仕緯,最早在1995年就陸續走訪台灣中部五個縣市,對農民進行訪查,調查當地獼猴對農作物的危害情形,之後也陸續參與相關研究以及教育推廣工作。特生中心在1992年成立,最早隸屬於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原名「台灣省特有生物保育中心」。張仕緯說明,不同於中央政府擬定施政方針交由各級單位施行,當時的省政府是需要直接面對民眾的政府單位,因為屢屢接獲作物受獼猴危害的陳情案件,省政府便指示,要求特生中心針對猴害問題展開調查。
描述人猴衝突的狀況 ,除了實際訪查當地、詢問相關人員的意見,還需要客觀數據支持。張仕緯說,調查猴害除了要瞭解獼猴的習性,還要會根據現場狀況來判定危害的動物是否就是獼猴。並且,須熟知各種農作物的特性,如此才能客觀取捨有用的資料。
第一次調查獼猴危害就上手
農作物疑似被動物損害了怎麼辦?要能針對危害提出全面性的具體對策,調查記錄不可少。從發現獼猴危害、進行整體評估,到提出防治方案應該如何進行?張仕緯向我們說明。
一、確認危害動物、受害作物及受害時間
要確認造成農損的動物,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目視觀察。然而實際上,農友也許知道附近有動物出沒,但未曾目擊動物取食,無法提出直接證據證明是什麼動物損害了作物,此時辨識食痕以及生物活動痕跡就是很好的辦法。
張仕緯列舉台灣常見的農作物受害情形,說明如何藉由現場狀況,判斷是何種動物造成的危害。獼猴的齒痕、松鼠的齒痕以及鳥類啄食的痕跡截然不同,不同生物食用同一種作物的方式也不一樣,以龍眼為例,獼猴像人有靈巧的前肢,會將龍眼撥開食用,最後吐出種子,所以常可在獼猴危害的龍眼樹下,找到不少一分為二的龍眼殼以及裸露的種子;白鼻心會直接咬下整顆帶殼的龍眼,在口中嚼碎果殼吐出,將果肉與種子吞下,種子則由糞便排出;而松鼠啃食的作物則容易觀察到囓齒類動物發達的上下門牙囓咬的痕跡。另外,獼猴取食的果樹也常可見斷枝、落葉的情形。
生物活動痕跡則可以從觀察排遺、毛髮、腳印、植株損害情形等進行判定。受惠於科技的進步,架設紅外線攝影機是直接有效的作法,需注意的是,出現在農園中的動物未必就是取食農作物的加害者,仍然得搭配觀察農作物上的損害痕跡來進行判斷。
如果確認獼猴是危害物種,再搭配記錄受害作物的種類、部位,和每種作物易受害的時間以及頻度,即可作為擬定防治策略時的參考。
二、確認危害獼猴狀態
危害農作的獼猴是離群遊走的雄性孤猴呢?還是長期在固定範圍移動的猴群?獼猴的狀態對於危害防治也是重要的依據。
猴群由具親緣關係的各年齡母猴及其未成年子女為主體組成,猴群數量約在10-40隻不等,有固定的活動範圍。猴群中的幼公猴在成年過程會離開原群體,四處遊走,較沒有固定的活動範圍,牠們會尋找機會加入新的猴群,甚至自立門戶,發展出一個新的猴群,在獼猴的研究中稱這些離群的公猴為「孤猴」。這些孤猴有時獨自來去,有些則會結伴行動。
張仕緯解釋,孤猴群的個體數量約在10隻以內,相對於猴群來說,數量少,可能造成的損害不如猴群來得大。相對於猴群有較為固定的活動範圍,可能在長時間內輪流光顧此範圍內的農園,孤猴群的活動範圍則較不固定、範圍更廣,不過在短時間內也可能待在同一個農園附近,伺機取食。
另外,缺乏猴群保護的孤猴在個體的行為模式上,也與生活於猴群中的獼猴有所不同。孤猴通常悄悄進入農園,見到威脅便安靜迅速地離開,每隻獼猴覓食時也不忘隨時眼觀四方,注意任何風吹草動。而猴群中的獼猴受到家族的庇佑,互相守望相助,進入農園的行動顯得大膽,可以專心覓食或休息、玩耍,一旦發現威脅會利用叫聲、搖晃枝幹來警告同伴。
除了了解猴群組成,危害的獼猴有幾群?有幾隻?猴群數量也是防治上需要考量的因子。張仕緯另特別說明,危害農作的獼猴是野生還是放養個體,也是重要的線索,因為經人飼養的放養個體行為模式會與野生個體有所不同。這些猴群資訊都可以幫助農民規劃後續的防治手段。
三、觀察猴群來向與農作受害區域
研究調查顯示,森林是獼猴所習慣的棲所,獼猴通常不會離開森林太遠。因此,受森林包圍範圍愈大的農園,遭受獼猴危害的風險愈高,而農園內愈靠近樹林的作物,受害程度亦愈高,農園與樹林交界處之20公尺範圍內為農園受害的高風險區[2],因而獼猴危害的區域多呈線狀分布。就算獼猴進入人類的領域取食,不會持續逗留,取食結束後便會回到森林中棲身。因此當發現猴害,必須先了解森林與農地的相對位置,接著觀察獼猴的來向,才能對症下藥,由正確的方位規劃防治策略。例如:沖天炮、收音機等噪音防治裝置,須朝向獼猴進入果園的路徑施放;而架設電圍網則需在獼猴的來向一側,多作巡查與維護。
四、評估損害情形
當一位農民說自己損失了一甲地的收成,另一個農民則說賠了300棵果樹的果子,到底誰的損失多?農民是第一手資訊來源,然而每位農民所提供的損害數據標準不一,主管單位若要評估不同區域的猴害程度,客觀地量化農損情形將有所幫助。張仕緯舉自己的研究方法為例,例如將所有的農損皆換算成時價來計算,以金錢作為評估農損狀況的衡量單位。以同樣的單位量化農損情形,能讓研究人員與主管單位在選定目的下,比較不同案例之間的受害程度,根據受害程度擬定施政方針。
獼猴防治:對症下藥加上雞尾酒療法才有效
完善的損害評估有助於有效估量後續的處置方式。例如,依據個案情形,需要採取什麼樣的防治方法?需要投入多少經費成本?是否適合投入?這些都是進行防治對策前需要考量的因素。
台灣農田目前常見的獼猴防治方式大約可以歸納為下列幾項:改種不易遭受猴害的作物種類、作物套袋、人力驅趕、燃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機/音響放音、養狗驅趕、防猴網、架設電圍網、獵捕、節育[3],其中以架設電圍網成效最佳,但成本也最高。目前政府提出架設電圍網補助方案,農地面積0.2公頃以上即可提出申請,中央、地方政府及農民分別負擔三分之一比例,中央與地方政府補助最高額度為4萬元(各2萬元)。
然而獼猴防治需要因地制宜,電圍網並非絕對有效的防治方法,另一方面,獼猴是學習能力很強的動物,張仕緯強調必須時常更換防治手段、位置,搭配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的方案,讓獼猴不會輕易識破防治弱點,進而使防治辦法失效。而農民也需要定期檢討防治效果,並評估經濟效益,以作為後續的應變參考。
張仕緯也提醒,受害農地的土地所有權歸屬必須被納入考量。根據張仕緯2000年在中部進行的調查,不少為猴害所苦的農園,是位於國有林及公有林放租地等不適於農作的區域,政府面對這些區域的猴害問題,應與一般農地區分管理,採取不同對策。以現行的補助方案來說,這類農地便不適用於申請架設電圍網補助[4]。
猴害防治無法立竿見影 唯有長期投注心力
根據野保法第18條,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的保育類動物,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得以有條件獵捕。獵捕,似乎是一個立竿見影的辦法。儘管猴害問題近年浮上檯面,也受媒體報導青睞,實際上僅少數地方的獼猴族群量接近或可能逾越環境容許量,未有地方以此理由進行獵捕。
面對日益嚴重的猴害問題,將台灣獼猴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開放獵捕的呼聲,從沒停過。
「獼猴真的太多了嗎?」這是每當猴害問題浮上檯面,常被提出來討論的問題。根據農委會2000年公布的資料,粗估全台獼猴數量約1萬多群(可能在14-38萬隻之間),至今17年間,沒有研究進一步追蹤全台獼猴數量。
究竟學術研究上,獼猴的基礎族群量及族群密度調查該如何進行,又有什麼限制?張仕緯指出,獼猴是一種不容易觀察的動物,一是由於牠們習慣在樹林中活動,行蹤隱密,二則是受到地理因素的限制。大尺度的族群調查,一般使用穿越線調查法,先在棲地上拉出一條穿越線,研究人員沿著穿越線行走,逐一記錄觀察資料,尺度愈大,就需要拉出更長的穿越線。張仕緯說明,一條良好的穿越線為直線延伸,然而台灣山區的地勢崎嶇,使得觀察不易,誤差值也會加大。
然而,張仕緯特別指出,危害程度與獼猴的族群量或密度沒有絕對關係,要進行防治工作,也不一定需要了解獼猴的族群量。猴害會因各處獼猴的習性不同、農園環境不同而有所變化,並沒有既定的模式可循。在防治處理上,採用因地制宜、頻繁更新的手段,才是解方。
獼猴的應變及學習能力強,農民要想讓猴害不再發生,是一場需要腦力激盪的長期抗戰,更需要政府的穩定支持。然而由於猴害處理不易,在施政上無法立竿見影,目前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狀況還不理想。若想改善相關制度,有待政府投注資源設置長期通報人員、改善通報機制,透過長期監測取得完整參考數據,是對猴害隨機應變、提出有效防治對策的最佳辦法。
人猴衝突的永恆定律:戰鬥平衡
如今在台灣的野地,幾乎沒有大型掠食者控制獼猴的族群數量,獼猴最害怕的動物,就是人。張仕緯分享自己的觀察經驗,獼猴離開林地進入農園總是高度警戒,行為模式與在樹林中有所不同,比起在樹林中的怡然自得,獼猴闖入人類領域時,通常表現出畏懼的樣子。
既然如此,獼猴又為什麼闖進農園?許多研究顯示,比起無法預期的野外採食,採食農作物為靈長類動物爭取了更多生育與休息的時間;面對多重的環境壓力,人類作物對牠們而言是高能量的食物來源,因此獼猴仍願意冒險進入人類耕種範圍取食[5]。更何況,精心栽培的水果香氣、味道,對猴子來說有莫大吸引力。
翻開一份份研究人猴衝突的報告,諸多研究已經為人們釐清,獼猴危害情況是因地而異,與族群數量或是密度也沒有絕對關係,而回首前車之鑑,開放獵捕及棲地縮減的壓力若持續加大,將讓這群台灣的原生居民退無可退。
同樣有著獼猴族群分布的日本,社會發展較台灣早,且地景、農村人口結構及農業型態比起歐美國家,與台灣較為類似,日本的獼猴防治工作行之有年,我國也多次向日本取經。
「自然界是平衡的,但不是靜止的平衡,而是永恆的動態平衡;人與獼猴之間,則是永遠的『戰鬥平衡』」,長期研究人猴衝突議題的日本學者增井憲一說過的一句話,讓張仕緯印象深刻。「要讓獼猴覺得進入農園是危險的」,張仕緯說,利益與風險的拉鋸,是制衡猴害的不變定律,在台灣,想要在山林邊緣求得生存的一方之地,對人與猴來說,都是一場不容置身事外的長期抗戰,而想方設法讓獼猴認知進入農園的風險,是人們的唯一籌碼。看來這場「戰鬥平衡」,還會繼續下去。
※ 註:
[1] 《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沿革
- 民國78年立法之野生動物保育法20、21條規定:若需宰殺或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有騷擾或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必要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
- 民國83年修訂相關法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但若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不在此限,然而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而可利用之種類、地點、範圍及利用數量、期間與方式,須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緊急情況則不受以上限制。
- 民國96年,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增修條文,強調若在緊急情況下需捕獵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須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處理。修訂條文如下:「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2] 蔡碧芝。 2006。台東縣泰源盆地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現況與當地居民保育態度之探討。碩士論文。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
[3] 張仕緯。2005。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的防治管理。中國生物學會、行政院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出版。南投集集。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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