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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國土三法 知本濕地規劃應與部落共議
作者:黃靖庭(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
知本濕地的美麗與哀愁
位於台東市的知本濕地,是射馬干溪與知本溪的匯流處,不僅長期發揮調節水資源的功能,更以其沃土吸引瀕臨絕種之東方白鸛、黑面琵鷺、草鴞等鳥類過境停留,歷來鳥種記錄就有53科180種之多註1,民國104年國際鳥盟將之劃設為重要野鳥棲息地(IBA),而世代生活於此的卑南族人註2,所傳承的遷移歷史及古老故事,堆疊出知本濕地的文化底蘊,其生態豐饒、人文薈萃,卻長時間飽受開發案的覬覦,如縣府早年的「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計畫,到近期規劃的「棒壘球場」和「太陽能光電及教育示範區計畫」等;這30年來,知本溪興築堤防、溪流固定化,溪流水圳化,加上開發整地,天災和人為破壞等行為,讓知本濕地生態不斷面臨危機,也徹底改變了部落記憶中的知本濕地。
國土三法如何保護知本濕地?
知本濕地同時具有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海岸範圍與濕地的身分,狀似受國土三法-濕地保育法、海岸管理法及國土計畫法,所重重保護,卻仍面臨上述內憂外患的困境,為求探討國土三法如何發揮其效果,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卡大地布部落、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合作,於今年3月舉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國土三法工作坊」。在部落會議主席林金德先生的帶領下,實地勘察位於濕地上擁有傳統地名的點位,並由觀察家生態有限公司鍾昆典經理、文化大學景觀系李俊霖教授、政治大學地政系戴秀雄教授、台北大學法律系張惠東教授等專家學者,針對傳統領域與國土三法之區位重疊的潛在問題進行研討,再輔以部落法人之於部落相應法律權利的討論,希望藉此釐清各法規框架間的潛在爭議。
中央與地方對於土地的想像
國土三法皆是由「行政機關」依個別法規內容與目的來劃設不同區位,各區位將分別代表其在國土中的角色與意義,許多地方將會面臨因區位重疊於其上,而肩負多重意義的情況,而國土三法皆有地方政府提案的空間,希望能達到因地制宜的效果,因此地方政府對於土地的想像為何,以及規劃與資源調查的人力、物力資源是否充足,皆是相當關鍵的因素,這樣的制度設計,亦考驗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智慧與垂直溝通協調的能力,「徒法不足以自行」倘若中央與地方無法凝聚共識,國土三法勢必呈現三條朝不同方向的平行線,而非交疊成保護網絡。
部落參與不該是失落的一環
知本濕地長期以來是卑南族人的生活場域,人與土地形成良善的互動模式,如生活、祭儀或採集等,並累積出深厚的情感,早已無法分離彼此,然而國土三法雖然都有提及原住民族土地的相關條文,但實務上卻沒有讓部落發聲、參與的機制,發動、制訂及核定權限被中央及地方機關所把持,部落僅能被動等待,日常生活亦可能大受影響。中央及地方機關若能與部落合作共議,由下而上制定相應的計畫,更進一步與部落共同管理,以達實質因地制宜,將使知本濕地的生態與知性得以永續。
※本文轉載自地球公民通訊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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