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info.org.tw/node/206546?utm_source=%E7%92%B0%E5%A2%83%E8%B3%87%E8%A8%8A%E9%9B%BB%E5%AD%90%E5%A0%B1&utm_campaign=6c56938bd8-EMAIL_CAMPAIGN&utm_medium=email&utm_term=0_f99f939cdc-6c56938bd8-84956681
礦業修法公聽 展限需環評入法 遭業者批不需要
本報2017年8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在民間的關注下,礦業法修正不待經濟部走完公聽程序,立院經濟委員會在上月第二次臨時會,已展開逐條審查。3日經濟部舉行第一次公聽會,業者紛紛表示修法太倉促、目前版本恐將礦業全面趕出台灣。尤其是展限需環評、原民知情同意的部分,業者雖說認同,但卻認為不該入礦業法。
「我們真的是在跟時間賽跑」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嘆。面對勢在必行的修法,經濟部由楊偉甫、王美花兩位次長與礦務局局長徐景文一起主持會議。楊偉甫表示,將會在10日苗栗、17日花蓮繼續舉辦,因為這兩地各是東西部主要礦區的所在地。目標是9月中旬前將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再以政院版加入立院修法討論。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的主軸有八,包括開採數量的管控、新增既有礦業權的環保監督機制、尊重落實原住民族採取礦物權利、落實原住民族土地諮商同意權、礦區、礦業用地資料公開及公民參與、刪除展限駁回求償規定、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納入調處及裁量機制、回饋原住民部落及當地社區等。
幾項明確的變動包括,未來新增核定採取量將以「採取年限」及「採取量」雙重管制,而非目前僅以20年為限;舊案採面積及產量分級制,納入補辦環評程序;受理礦業申請案階段即進行資訊公開、礦業用地申請階段增加當地居民、原住民參與機制。過去遭批霸王條款的部分,更做出了刪除補償規定、將明訂妨害公益應駁回的表列;以往的「合法佔用」,則將改為礦業權者應取得土地總面積3/4的所有權人同意後才能申請,由主管機關依其必要性與合理性裁量是否核准。並將回饋金機制法制化。
展限需環評、原民同意入礦業法 業者:恐導致主管機關錯亂
此次修法將納入礦權展限需經環評、原民知情同意的重大變革,這也是亞泥案引起民間關注礦業改革的主要原因。
雖然業者普遍表示認同該做、也同意有更多溝通機會是好事,但也質疑到底該怎麼進行,更指出申請礦權要作、申請礦業用地又要作,根本是疊床架屋。在場不少業者發言表達擔憂,倉促修法將讓台灣礦業不會有新的業者投入,舊的也只能陸續退場。石礦工業理事長呂克甫表示,目前外界都是用情緒在看礦業法修法,只看到礦業壞的地方,但強行修法,將讓業者無法生存。
呂克甫認為,應該等政策環評做完,政策明朗之後,再來修礦業法。再者,環評法、原基法相關法令也還沒完成,急著修完礦業法也沒有用。
工商協進會李錦樹表示,例如交通等其他的法令,當中當然有許多項目需要環評,但是都是寫在環評法裡,而非寫進各自的相關法令。經濟部若要在礦業法主動寫進,不但會是先例,更恐造成未來主管機關角色混淆的問題。
雖然現在環署在環評子法「認定標準」內將會新增礦權展限需重新環評的規定,但是回到環評母法第5條規定要環評的開發行為中,寫的是「三、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並沒有寫到礦權展限,因此李錦樹認為,環署要直接用修子法來解決其實也是有爭議。李錦樹強調,他曾當面挑戰環署副署長詹順貴這個問題,但詹順貴當時也向他表示並非百分之百能確認保證這樣做沒有任何問題。
亦有如水泥工會理事長李坤炎主張,環保署直接使用環評法28條,要求礦區繼續環境調查即可,不需動礦業法。不過該法的規定是「本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因此在先前立院的討論中,包括林淑芬等立委並曾指出環境調查與環評兩者的強度大不相同,並不能一概而論。
環團拋 礦權、礦業用地審查合一 王美花:很多細節需時間
同樣的,原民知情同意也面臨應在原民會主管的原基法與相關子法訂定的看法,工總代表游成淵指出,若是原民會相關配套沒有,礦業法訂了將來只會沒有業者能完成。他更指出,目前草案提出申請礦權與取得礦業用地時都要作,但是由於兩次面積與範圍不同,他擔心將來回饋金的分配會「吵不完」。
說到回饋金,業者倒是很支持此次修法將提出回饋機制,認為有公定的規範,也免除了地方政府獅子大開口,課地方稅卻又沒有讓當地居民實際得到回饋。
業者與學者質疑環評與原民知情同意兩項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與原民會,但環保署、原民會與全國礦場最大的地主林務局等相關部會卻未到場,也遭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質疑如此一來失去對話的機會,讓公聽會頗有業者「吐苦水大會」的氣氛。王美花澄清,除了公聽會,經濟部一直有持續與其他部會溝通協調,也有諮詢專家學者。
回應業者擔憂礦權、礦業用地要分別進行審查有疊床架屋的問題,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建議乾脆直接將兩程序合一,比照德國等先進國家的作法,也是解決了目前礦區與礦業用地的範圍,目前往往有兩者不合比例的問題。
不過,王美花表示,其實在啟動修法初期,他就提出了這樣的問題,要兩階段合一並不是不行,但就會有很多的細節需要花時間處理。不過目前經濟部的困難之處,就在於目前已經有許多礦權展限案正在暫停中,業者在一年前就提出申請,也將陸續超過期限,即便是趕上9月送行政院、年底前修完法,都還是會影響6、70個業者,這是經濟部在跟時間賽跑的為難之處。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