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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只是「Let go」 食蛇龜與柴棺龜野放的難題
作者:陳添喜(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所助理教授)
因為非法盜獵與走私,台灣近十年查緝收容的食蛇龜與柴棺龜數量已超過1萬隻,這些被救保育龜的最終處置是相關單位棘手的難題。過去雖然曾提出不同的處置方案,包括建立長期收容保種中心、轉送國內外民間收容機構長期收容、進行商業人工繁養殖試驗利用、提供學術機構研究使用、配合宗教團體智慧放生、野放回自然環境補充或重建野生族群等。但食蛇龜與柴棺龜既然被認定瀕危的保育龜,所有保育或保護措施應以野生族群的存續為重點,在長期沈重的收容壓力下,疏散密度過高或數量過多的收容動物,實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仍需考量是否符合對野生族群保育有利的大方向。
基於保育目的進行野生龜類的野放,是複雜且昂貴的過程!如果目的只是為了處置查緝收容動物,當然又是另一回事。最近美國海軍陸戰隊為了遷移一處訓練基地內1千多隻陸龜,預計要用5千萬美金(15億台幣)經費及監測30年,以確保移地野放後的陸龜可以適應新環境,並成功建立具有生態功能的族群。把動物放出去很容易,但要確認野放成功卻是一條漫漫長路!往往我們只能看到少數成功的案例,失敗或沒有進行監測評估的案例更多。野放動物常被認為是「Set free」,但多數的野放過程只算是「Let go」,到了野外環境發生什麼事根本不清楚。而Let got過程常被包裝成口號宣傳的嘉年華活動,但野放後實際成效常常是辛苦且漫長殘酷事實的呈現。
原地野放 vs 移地野放
能讓野生動物回到原來的棲息環境當然是最佳選擇,但許多現實條件限制查緝收容野生龜能安全回家的可能性,除非造成牠們族群下降的原因已經被排除或有效控制,如非法盜獵與棲息環境劣化。目前台灣收容保育龜要野放回自然環境時,在盜獵威脅未解的狀況下,選擇放回不安全的原棲息地並非最佳選擇,被重複盜獵的機會很高,很容易淪為有限資源的浪費,對保育野生族群實際助益有限。野放在民間生態農場或宗教團體護生園的選項,不易長期確保私有土地利用型式與所有權的處分不會改變,盜獵風險也不會因在私有土地而降低,只能算是另一種型式的收容,並非長遠之計。
許多人擔心移地野放會造成基因混雜的疑慮,早就是無解的問題;在港口或海上所查獲的動物,要追溯其來源的可能性極低。全島性的盜獵,已無法對野生食蛇龜族群進行採樣分析族群分化狀況;所謂族群分化主要是分析不同族群間基因頻度的差異,要利用表現型或基因型判定個體的來源並不實際。台灣不同區域的龜類會出現明顯的型態差異,但這些差異受到環境因子的影響程度遠高於遺傳組成的變異。食蛇龜的分佈受人為干擾程度比較低,但台灣的柴棺龜族群早已不是自然分佈;野外常發現背甲邊緣被鑽孔放生的柴棺龜,不少現生族群是人為引入,並非自然分佈,早就無法判定自然分化的趨勢。台灣長期默允許利用野外捕捉或人工繁殖的斑龜放生,過去在關渡宮放生龜攤位出現柴棺龜與食蛇龜並不稀奇。
在無法確定原棲息地點或盜獵威脅無法排除,甚至原棲息環地已遭受破壞或消失,移(異)地野放(translocation)是必然的選擇。移地野放措施也是龜類保育的重要手段之一,針對因棲地消失或劣化的族群進行安置、增加受威脅族群個體數或提高遺傳多樣性及族群重建等利用龜類進行野放或再引入的案例不少,其原因包括有原有棲息環境的人為利用開發(如新市鎮開發、軍事設施、太陽能發電設施、修築公路)、瀕危族群重建、查緝收容及救傷復原個體野放等,但因野放原因與目的、方法的不同,實際成效差異極大。多數野放措施未進行追蹤評估,無法判定實際成效。
以保育為目的的龜類野放計畫,主要在讓野放動物能在預先評估選定的安全、合適之棲地內適應、存活、渡冬,並能建立起穩定活動範圍,最後能維持可自然繁衍且具有生態功能的族群。野放後的動物若無法適應新環境,除了無法存活下來,常會快速離開預期停留的野放範圍,增加意外死亡及被盜獵的機會。以美國東部箱龜為例,要能讓野放族群長期維持穩定的合適棲地面積約需500公頃,能符合條件的理想野放地點並不多,動物野放的評估、操作與監測就需更為謹慎。
軟野放 vs 硬野放
許多野生動物的野放方法可分為硬野放(直接野放)及軟野放(漸進式野放);動物在野放前先在野放地點暫時圈養留置的軟野放,可減少野放初期移動的距離,縮短建立活動範圍的時間。陸棲龜類野放的相關研究發現,野放動物在野放初期(約1個月內)常會出現無方向性快速離開野放地點的趨勢,導致野放個體遠離合適安全的棲地環境,造成存活率下降,且無法進行追蹤監測。野放動物的死亡案例常與遠離原野放地點及利用不合適渡冬環境有關,減少於野放初期長距離移動機會,確保野放動物能停留在合適且受保護的範圍,是判定野放計畫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
未經過暫時圈養直接野放的食蛇龜一年內移動距離超過1.2公里,甚至在野放後數年內仍繼續無方向性移動。在野放地點經過幾天至數星期的圈養,野放後的移動距離與遠離野放點的機會將明顯下降。野放後移動1.2公里的距離,是代表遠離多數野放地點的範圍,可能已跨越鄰近的山谷、稜線或道路,甚至已經進入農墾地或人類活動頻繁的範圍。
水棲或半水棲性龜類在野放地點暫時圈養的軟野放,實際效益有限,野放後的移動距離與合適水域棲地在空間分佈的連續性有關。以半水棲的柴棺龜為例,其族群組成與空間利用是典型的關聯族群(metapopulation),會在不同水域間進行季節性遷移;若選擇野放地點遠離其他合適水域環境,釋放後利用陸域環境遷移距離愈遠,能回到原野放地點的機會愈低,死亡的風險也愈高。如果野放地點鄰近其他水池、泥地、溝渠、草澤等可停留利用的環境,野放後移動距離會較近,回到原野放點機會增加並建立穩定活動範圍的時間較短。
陸棲性種類(如食蛇龜)在未適應新環境前即直接釋放的硬野放,於野放後常會於短期內出現離開野放點的長距離線性遷移,此現象與動物不熟悉新環境或對原棲地點的忠誠度有關;野放動物在未熟悉新環境中空間定位訊息(如地標)、可利用躲避點的空間分佈、食物資源供給及捕食風險等環境訊息,尚未建立對特定區域的忠誠度,無法明確的定位及移動,或不斷搜尋原有的環境訊號;原生個體在熟悉的活動範圍內,常表現較明確具方向性的移動模式。通常已適應環境的原生個體,在環境資源利用的效率會高於移地野放個體,尤其在尚未適應熱環境前,體溫調節與活動、代謝速率皆受到影響。
野放動物並不應只是單純的「let go」放生過程,需儘量縮短搬運所耗費時間,如果需長途般運,可利用夜間運送避免白天高溫所造成緊迫。在野放地點經過暫時留置圈養後,不但可降低搬運過程所造成的緊迫,動物能有較長時間熟悉新環境的溫度變化與環境訊號,野放後常會停留在野放地點附近探索,再慢慢離開野放地點,快速遠離的機會將可下降。
野放季節很重要!
依經驗判斷多會認為在龜類的活動季高峰進行野放,動物會有更多機會適應新環境,會有更高的存活機會,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活動季節野放,動物常會快速遠離野放地點,能在安全地點停留的機會較低。在渡冬季前野放的食蛇龜與柴棺龜,第一年都停留在野放點附近停留渡冬;在野放地點附近範圍被重複捕捉發現的機會明顯高於活動季野放的動物。進行動物野放的季節選擇要考量動物實際需求與野放目的,不應只是配合活動舉辦或是隨緣放生。
縮短野放初期遷移距離與縮小活動範圍的方法除了暫時圈養的軟野放,也可利用強迫中止活動方法。在溫帶或亞熱帶,強迫中止活動軟野放是在活動季後期渡冬前進行野放,強迫動物在溫度下降停止活動前,在短期內在野放地點附近尋找合適渡冬環境,在停止活動後將有更長時間適應野放地點附近的環境訊息,可減少野放個體長距離遷移機會。但需評估野放新環境是否能提供野放動物安全且合適的渡冬地點的可及性,以免造成渡冬期間的死亡或遭受捕食。
查緝收容動物的野放不應只是Let go動物而已!如果野放目的還要有保育的附加價值,從地點與季節選擇、野放過程都需經過評估規劃,更重要的是需確保野放動物的安全,透過保育巡查讓好不容易重獲新生的動物不再重複遭受盜獵,並且需要進行監測評估,不應讓查緝、救傷與收容的努力付諸枉然!
野放動物的追蹤監測應該算是漫長的陪伴過程,每個案例可能遭遇的問題並不相同,需要透過不斷的發現與調整修正,可能是盜獵、疾病、捕食、墜崖、路殺……,甚至是營養不良,不可能是一隻都不能少的完美結局。沒有追蹤、監測、評估,不代表什麼事都不曾發生;但不去嘗試,查緝收容的動物就無法安全回到自然環境。
※ 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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