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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發空污事故「2小時內」通知民眾 環團批草菅人命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從六輕氣爆、台中后里輪胎廠大火、到高雄地下管線氣爆、垃圾場大火等,突發的空氣污染威脅民眾健康與生命財產。為確保應變計畫平時準備好,意外發生時盡快告知民眾,環保署擬定「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草案),並於今(24)日辦理公聽會。
該辦法除規範1000多家工廠應擬定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外,也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應在接獲重大空污通報後「2小時內」通知民眾。環保團體砲轟「2小時」才告知是「草菅人命」。環保署解釋,需要時間判斷,才能提供正確訊息,避免不必要恐慌,但環團反批,被瞞著不知道,更恐慌。
2小時內發警報 環保署:確保訊息正確
根據2018年8月1日公告的《空污法》,為了控制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的傷亡,公私場所平時就要擬定「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縣市主管機關也應在事故過程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環保署為此擬定作業辦法。
草案規範,15人以上民眾送醫或事故污染範圍涵蓋30人以上的學校、醫療或社會福利機構屬於「重大」空氣污染突發事故。地方主管機關應在接獲「重大」空污通報「2小時」內發布警報。對此,環團表達不滿。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形容,這是一條「跟死神搶時間」的子法。2008年大寮鄉潮寮國中的臭氣事件,操場上運動的學生馬上就倒下了。「通報這麼晚也不用通報,大家都在醫院了。」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執行委員許心欣批,很多有毒氣體是無色無味的,等到廠商通報,再等2小時才發布警報,這是草菅人命。
環團也對15人就醫、工廠週界2公里內,這樣的高門檻表示不滿。會議主席、環保署空保處簡任技正吳正道回覆,人數、範圍可以再斟酌。至於設定「2小時內」,這是因為要進行模擬、監測,以了解污染範圍,才能教導民眾該往哪裡疏散。如果第一時間就公布的話,怕會有不必要的恐慌。
「就是不知道才恐慌」,許心欣怒批,寧可過度防禦,也不能讓民眾的健康受損。她建議第一時間就要先通知民眾有物質外洩、再逐步更新資訊,分階段通知。
環保署規範33物質 環團質疑:非有毒物質也可能釀重大空污
在規範廠商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的部分,環保署以硫化氫、濃硫酸、甲苯等33種物質為準,要求達一定規模的廠商必須提交緊急應變措施。預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化學原材料製造業、塑膠原料製造業、積體電路製造業等共1150家廠商受到影響。
環保署解釋,列管物質約90幾種,但部分已經受到毒化物管制,也有應變管理措施,因此空污管制部分降至33種。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質疑,棄置輪胎廠並非製造廠,但大火燃燒後卻非常毒,這怎麼管?王敏玲也要求環保署澄清,像高雄氣爆一樣的「場外」管線發生意外,又該如何處理?
公聽會砲聲隆隆大多來自環團,但也有業者認為,草案規定籠統,例如「應於接獲通報後」,如果廠商不通報或延後通報,又該怎麼處理?
吳正道澄清,空污法有規範相關罰則,未依規定通報會處10萬元至2000萬元的罰鍰,如嚴重到致人於死者,甚至可處無期徒刑。
吳正道解釋,空污法是去年8月1日公告,預計一年內就要完成相關子法。此辦法已辦理過預告、研商,在這次公聽會後進行相關修正,最晚7月30日以前就會正式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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