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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立法遙遙無期 高雄市提自治條例 限制非農地禁用除草劑
本報2017年10月31日高雄訊,特約記者李育琴報導
台灣農地面積逐年漸少,但除草劑單位用量卻連年增加。根據《上下游新聞》報導,台灣除草劑用量平均每公頃4.22公斤,是法、德的三倍,荷、日、韓的1.5倍。且2016年台灣除草劑占整體農業銷售量的47%,金額達到26.4億元。不僅銷售金額創新高,單位面積使用量也高過其他國家。
除草劑是農藥,然而我國《農藥管理法》並未規範於非農用土地的農藥使用,如今除草劑被濫用在非農業用地,卻無法可管。事實上,農委會已發現除草劑濫用問題,但未能進一步修法改善。今年農委會就二度發文給地方政府,要求依據《農業管理法》第53條,在非屬核准除草劑登記使用的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否則將進行開罰。
另外,農委會也鼓勵地方政府訂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在中央法令未完備之處,透過地方法規來管理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的情況。目前已有宜蘭縣和台北市訂定「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在荒野保護協會的推動下,高雄市議員張豐藤也發起訂定「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昨(30)日在市議會舉辦公聽會,邀集市府相關部會、產業代表、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等,共同商討訂定法令來改善高雄市非農業用地除草劑濫用的問題。
紫斑蝶成環境難民 民團盼減少除草劑對生態的危害
「除草劑是生態殺手!」荒野保護協會吳怡蒨指出,淺山地區產業道路經常可見除草劑噴灑而枯黃,而且都是公部門在噴灑。在南部紫斑蝶的度冬遷徙路徑上,近幾年發現道路都被噴灑除草劑,不僅昆蟲減少,生物多樣性也消失。台灣紫斑蝶生態保育協會理事廖金山說,紫斑蝶遷徙的族群數量逐年下降,不希望這樣美麗的畫面因此消失。「紫斑蝶跟蜜蜂一樣,是環境的難民。」
此外,南部養殖漁業聚集的魚塭周邊堤岸,也因為任意使用除草劑,造成農藥進入魚池和灌溉溝渠,污染水源,危害民眾健康。還有道路邊坡因為大量噴灑除草劑,讓土壤內的蚯蚓、微生物死亡,而使土讓變硬、貧瘠,當大雨沖刷時,造成土壤流失。
荒野保護協會強調,希望高雄市盡早訂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從源頭管制,讓農藥不要被濫用在不該使用的地方,也希望能強化末端管理,減少除草劑對人力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原本用於農地的除草劑,因為濫用,造成生態和人體健康的危害。台大農藝學系名譽教授郭華仁指出,除草劑嘉磷塞對人體的危害,是透過土壤、水域與粒子結合進入人體,要特別注意的是環境賀爾蒙會干擾人體內分泌,以及農藥雞尾酒效應,不可輕忽。
他認為《環境基本法》給了地方政府法源基礎,可以制定法規在非農地禁用除草劑,中央政府也應設立環境基金維護環境清理,編列預算雇工進行除草作業,而非為了方便省錢,就在非農地濫用除草劑除草。
農藥業者:農藥管理應由中央主管單位訂定
不過,除草劑管理制自條例的訂定,受到最大影響的就是農藥販賣業者。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顧問黃耀山表示,農藥是高科技的產品,每一項都經過專家學者和政府的嚴格評估,才會上市。且農藥主管單位是中央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如果主管單位覺得對環境不利、有害,就會禁用。
他不認同由地方政府來訂定法規,他說,高雄市政府如果認為除草劑要管理,應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把這個農藥管理好,因為《農藥管理法》是由中央主管。
美濃農會總幹事鍾清輝也表示,如果限制只有農民才可購買農藥,會對實際務農卻沒有農保的青年農民造成困擾,如果非農地不得使用除草劑有共識,應要求政府全國來執行。「事實上,多數是公部門在非農地噴灑,應該公部門管理要自制!」
高雄市議員林富寶認為,鄉間產業道路很多都是區公所派人除草,但經費少、做不完,里長只好花錢買除草劑處理。目前多數農路由區公所在噴的多,還有社區民眾自己在噴。他對條例中農藥購買身分限制為農民,持保留態度。目前農民普遍高齡,要求購買登記太過為難,他說,應先從公部門開始,因為道路公路多數是由公部門所負責管理。
市府局處:已在包案中要求承包商不得使用除草劑
不過,到場的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包括養工處、農業局、環保局,和林務局屏東林管處等,都表示在發包工程時,都已要求廠商不得使用除草劑,且強調生態維護的重要性。但養工處表示,路權範圍之外不屬於養工處的管理權責,可能會遭民眾或其他單位噴灑。農業局也說,農業局只負責修築農路,而路基之外可能是國有土地或民眾自行噴灑。
由於自治條例中,環保局為主管機關,環保局認為源頭管制的分工恐怕無法處理,有所疑慮,此外,也提出除草劑在非農地使用的稽查採樣,是否該訂定標準,標準為何,以及實際執行人力等問題。
農業局副局長鄭清福表示,台灣是亞熱帶地區,農作物植物易生病,因此需要用藥,重要的是如何安全用藥來對付疫病,因此農委會提出10年農藥減半的政策,地方也會配合。實際上,現在較進步的農民都不會噴灑,通常都是馬路旁的雜草在噴,而法規限制只有農民能購買的話,在執行上恐怕有困難。
除草劑沒有非農地使用規範 張豐藤:自治條例訂定不與中央法令違背
農委會毒試所研究員蔣永正表示,除草劑的使用辦法是針對農地,但是雜草跑到非農地,就會影響民眾生活,目前除草劑並沒有針對非農地的使用辦法,因此可能造成對民眾生活和飲水等的危害。她強調,問題在於除草劑使用技術,我們沒有在非農地的使用規範,而照農地的方式在使用,因此造成了影響。
針對除草劑管理訂定自治條例,儘管執行上會遭遇困難,不過與會團體表示,宜蘭除草劑管理的行政處置值得參考,雖然實施上有很多困難,但並不是做不到。
張豐藤最後總結,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令不違背,由於中央法令不足,而修法遙遙無期,因此地方才更積極訂定自治條例。不過,條文內是否限制農民身分才能購買,以及是否採分階段進行,先由公部門管理做起,以及市府各局處的分工等,將再廣納意見,進行討論。由於需討論的細節仍相當多,張豐藤說,法案本會期會送進議會,但是否能在本會期通過,他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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