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227條,若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即使雙方兩情相悅,還是會造成「妨害性自主」的刑事責任。換句話說,我國是禁止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與這樣的青少年朋友發生關係將會導致法律上的刑責,同時由社政單位介入服務。
然而,有些時候,這樣的規範,也是青少年們遭遇困境的開始。
【女人想想】「拜託你,不要通報…」─依法通報未成年性行為的困境|商銘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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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想想】「拜託你,不要通報…」─依法通報未成年性行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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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11 月 26, 2017
「喂,你好,我和男朋友前幾天那個了…我們算了安全期,也有戴保險套,那這樣是不是就不會懷孕?」這樣的提問,是像我這樣提供青少女懷孕服務工作者每天必經的日常,也是每位來電諮詢者最關切的一件事。
各式各樣諮詢服務的過程中,我們常希望讓來電者保有「匿名性」,為不清楚性行為風險、或是不知如何面對未預期懷孕事件的人們,創造一個安全、隱蔽的求助管道,讓大家能夠在我們這些社工人員的陪伴、引導下,釐清自己的處境,擬定可行的計畫,接著展開行動、面對問題。陪伴大家多年後,我們發現,隨著網路科技的進步、智慧型手機幾乎「人手一機」,人們對於知識的取得管道更加多元,門檻也降得更低、更不費力。這些轉變,伴隨著各式充斥「性訊息」的媒體報導、手機遊戲、交友軟體、直播平台⋯等極具吸引力的媒介,使得對「性」充滿好奇、想像、衝動的青少年更容易追逐慾望來付諸行動,發生性行為的年齡也逐年下修。
這些慾望與行動中無法忽視的,卻是法律對於青少年性行為的規範。依據刑法227條,若與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即使雙方兩情相悅,還是會造成「妨害性自主」的刑事責任。換句話說,我國是禁止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與這樣的青少年朋友發生關係將會導致法律上的刑責,同時由社政單位介入服務。
然而,有些時候,這樣的規範,也是青少年們遭遇困境的開始。
我們可以理解法規的設計,是因為國家認為青少年處在一個「需要被保護、被幫助」狀態,但我們的服務經驗裡,卻會發現這個規定對於青少年而言,更深刻的是一種「必須」「被協助」的感覺,有時候甚至會像是被處罰一般。搭配各種法規中對於專業人員(醫院、學校、社政機關等等)的「責任通報」要求,往往使得青少年在性行為後對於求助感到怯步。
在我們提供諮詢的經驗中,當面對16歲以下的青少年發生性行為事件,即使可以判斷對方只是因為對於某次的性行為有所不安而來電,但在法規的基礎上,我們也同樣沒有選擇地、必須「協助」這樣的孩子啟動通報。即使對方明確拒絕了接受通報、我們也清楚他並沒有被社工「關切」的必要及急迫性,甚至在這樣的經歷後,這個青少年將來即使對於「性」有所困惑、困難,也不會願意再向系統求助⋯有時候,我們也會猶豫,這真的是這個法規想要達成的目的嗎?
猶記得某年的暑假,我接獲一名自稱為小華(化名)的15歲女孩來電。她說自己和男朋友一時衝動下發生了性行為,雖然男友全程都有戴上保險套,結束後小華也立即服用了事後避孕藥,但倆人仍然對於那次性行為的風險非常擔心,所以來電想了解後續可以如何處理。當下除了澄清正確的衛教知識、提供友善醫療資源外,我也必須向小華說明啟動通報程序的必要性。「拜託你不要通報…我們只是第一次發生而已,父母也都不知道,我們又快要考會考了,我不想要因為這件事情而毀掉我的人生,我只是打來想問那次性行為的風險而已,沒有想要其他的幫忙了,拜託你不要通報⋯⋯」。即使我說明了依法通報的責任,也充分地讓小華知道通報後的程序與目的,她仍然不斷地用幾近哭腔的口吻哀求我不要啟動程序,並向我承諾已經在這次的事件裡學到教訓、未來不會再犯。作為助人者,我明確知道這個青少年不是犯人,他的男友也不是,但他們都是法規認定之下的「需要被幫助者」,因而必須在沒有選擇的狀況下接受服務;我所不知道的,卻是這真的是青少年們所需要的嗎?我們真的能夠藉此幫助到他們嗎?抑或是,反而將他們逼到另一種絕境呢?
後來,我沒有再接到小華的電話了,但像小華這樣的男孩女孩還是不斷地出現,我不知道後續這些青少年的生活如何被影響、改變、「幫助」,卻知道「依法通報」有時候會為青少年稚嫩的生命帶來巨大的震撼,也為我們帶來了困惑與無力。
期待我們的法律規劃與服務設計,能夠更加貼近不同當事人的需求及感受、了解他們真實的經驗,甚至增加些許的彈性,引導這些已經對於性行為有所困惑、焦慮的青少年們能放下心來接受協助—減少「強迫中獎」式服務給予他們遭懲罰的不安感受,也讓社工能夠真正來到青少年身旁,陪伴同行、翻轉生活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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