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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大溝頂的吶喊:請保留高雄內山開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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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旗山地區租屋的情形是不租給老年人,要買房屋也需要貸款, 銀行亦認為老年人無謀生能力, 且都是領老人年金要貸款是不可能的,且現在的年輕人所賺的錢少, 只能自給自足無暇顧及家鄉的父母,原本商場居民是可安居樂業, 現在卻日日擔心老家被拆除,有些鄉親因此得了憂鬱症, 甚至有長輩腦中風!
作者:林信良
※ 編按:高雄內山九鄉鎮,包括旗山、內門、美濃、杉林、甲仙、六龜、茂林、桃源、那瑪夏,旗山的位置正是高雄內山九鄉的出入口,可說是當地的經貿中心。
去年10月高雄哈瑪星,位於鼓山渡輪站前濱海一路旁、 屋齡超過一甲子的連棟日式老屋「湊町小客廳」 經高市府輔導於近日修繕後在5月份啟用。「哈瑪星」 是高雄城市現代化的開端,高雄市文化局與都發局聯手提出「 興濱計畫—哈瑪星港濱街町再生」,向文化部爭取「七億元」經費, 順利的話,今年下半年將啟動,預計「花八年」時間, 逐步再造哈瑪星歷史場域,重現新濱町榮景。
旗山大溝頂見證旗山發展,有豐富的文化歷史。圖片來源:旗山太平商場-大溝頂老街
一樣是城市現代化的開端,一樣擁有超過一甲子的年月, 一樣富有歷史文化的價值。
我們把畫面拉回到旗山, 旗山大溝頂擁有與高雄哈瑪星相當類似的文化背景意義, 不論當初開發建設的目地也好、後續延伸的效益也好、 其實都有相當多的共同之處,但對於市府而言, 因為其重新修繕開發的價值差異, 大溝頂只不過是個隨時可以拆除拋棄的累贅品而已……
現今旗山大溝頂面臨的是,成了時代進步下的犧牲品……
舊房子只能拆掉嗎?
有些人認為:房子既然老舊了就該拆啊, 難道要等倒塌了再來要求國家賠償嗎?
各位,恭喜你們住的都是新房子或不會老舊到需要被拆的房子! 但我想房子不論多老舊,「家就是家」家是能用老舊殘破與否, 來定論其存在的價值跟意義的嗎?家老舊了就該被拆掉嗎?
且居民的請願內容非常清楚的表示,假如能保留住原屋, 願自行負擔一切房屋內部非公共空間之修繕的費用問題, 未來就算房屋塌陷也不會請領公帑補償,更何況大溝頂不會塌啦。
大溝頂是違建?
有些人認為:大溝頂居民是佔屋強住,當年是違法圍地建屋入住, 既然是非法,那拆了很合情合理啊!
旗山區永安街1號至65號(單號)是由「政府核准、民間集資」 興建而成的33間店鋪,合稱「太平商場」, 因房屋蓋在排水溝上方,「大溝頂」之名由此而來。我再強調一次「政府核准、民間集資」......請問何來的非法?
不是有補償金嗎?
有些人認為:大溝頂居民這樣抗爭, 不外乎就是想要求更多的補償金啦, 甚至有部份居民都已經領了補償金了,幹嘛還不搬走?
一直以來大溝頂的居民們,都只有唯一的訴求「原屋保留」 而且大溝頂居民早已成立自救會, 且全權委託由自救會來決議及對外處理所有事務, 所以絕不可能出現部份居民是私自請領補償金之問題, 因為自救會的立場堅決「不收取任何補償金、只訴求原屋保留」
大溝頂妨礙治水工程?
有些人認為:這地的產權就是公有地, 不管大溝頂的居民是不是合法居住, 現在市府因為旗山淹水問題要治水,把地收回來, 非常的合情合理啊!
這個問題我們分成兩個部份來談 :
1. 產權地目的問題
現今查明旗山區公所謊稱旗山太平商場房屋所有權人, 事實顯示並非旗山區公所所有, 而現居民從出資興建至今仍居住在旗山太平商場, 現有土地於民國76前是「未登錄土地」,之後「 登錄為國有財產署」所有亦非旗山區公所所有, 直至105年1月旗山段799徑為分割才登記旗山區公所分得旗山 段799-0002地號1筆面積9平方公尺。
※補述相關判決內容:
「茲高雄市政府旗山區公所藐視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判決( 六十六年度上字第一四二八號) 判決理由二上訴人則以民國四十五年間兩造商件太平商場, 係以被上訴人(公所)出【地】,上訴人(民間)出【錢】為『 興建基礎』之營建契約,詎被上訴人並無地可出, 而以非被上訴人所有之水溝未登錄地欺罔上訴人, 有系爭商場建地之地籍圖可証, 從而被上訴人對系爭商場之基地並無權源, 而房屋所需資金全部由上訴人自籌。」
「茲高雄市政府旗山區公所藐視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判決(
2. 治水問題 :
在莫拉克颱風八八水災,如此慘烈的大淹水中, 大溝頂卻完全沒有淹水!究其原因,二號排水溝地勢較高, 且排水功能已達到標準,才能在如此慘烈的大淹水災情中, 倖免於難!因此,實已無迫切必要之治水需求!
旗山要治水,應該從根本做起! 大家都知道旗山地區淹水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旗山溪淤積嚴重! 以至於當颱風來襲或有豪大雨之時, 五號排水溝的水流無法順利有效即時的流入旗山溪!因此, 整頓旗山溪之泥沙淤積量,才是治水之首要。
上述內容僅針對單一個實際造成淹水狀況敘述, 且所有旗山目前造成淹水原因皆與大溝頂無關, 怎麼會有這種明明就是肚子痛拉肚子, 醫生卻執意要在腦部開刀這樣的神邏輯呢?
違建 危建
有些人認為:大溝頂房屋蓋在水利地上,而且實屬違建, 而且也已經是危險建築本就該拆。
各位,承前面所述大溝頂當年乃是「合法興建」之建築, 既然當年是合法興建,為什麼時至今日,大溝頂卻變違建 ? 是因為一個國家有兩套標準呢 ?還是市府或酸民們有什麼地方弄錯了呢?
再者,有關危險建築一說:以台灣現今的工程建築技術,對建築物的補強,根本不是困難之事! 已經超過百年歷史的「旗山天后宮」呢?經過修繕完成,廟宇巍峨, 現在遊客絡繹不絕,香火鼎盛。還有,「旗山武德殿」呢? 在1994年10月16日付之一炬,燒得面目全非, 經過整修之後,現在不是又再度恢復了原本宏偉的樣貌了嗎?所以, 以現今的工程裝潢技術,沒有那種無法修繕的房屋, 只看願不願意去修繕它。當年大溝頂主體木材部份是使用實木建造, 大部份住家的木料部份都還完好,無被蛀蝕,實無崩塌的危險。
說了那麼多 你聽過居住正義嗎?
他們本在這裡安居樂業幾十年,居民且大多是老弱婦孺, 年輕人都到都市謀生,若拆屋後要居住何處?
政府這幾年來多次意圖拆除太平商場老街, 讓老街居民每天活在老家會被拆的恐懼之中,「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的基本保障! 國家有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其中之一, 是免於國家機關擴權的恐懼。 憲法的基本精神在於保障人民不被政府公權力濫權侵害, 因此是對政府公權力的限制。
所以,政府若要強拆太平商場, 無視於人民心中對無家可歸的恐懼, 那麼是不是也可視為公權力的濫用,使人民陷於精神恐懼之中, 且土地徵收的行政流程裡也違反了「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有關「 公聽會」招開的議程內容的規範,有失其「公聽會」招開是為保障「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而有「違憲」之嫌呢?
他們只是非常平凡的老百姓,對國家也未曾有過任何要求, 他們只求能保住家園(唯一訴求原屋保留), 別讓我們這些良民流離失所,我們要求的只是最平凡的「基本人權」 與「居住正義」,他們真的不想到最後要走向抗爭這一條路, 來浪費國家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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