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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想想】「預設的加害者」:男性的誣陷焦慮(上)
發佈於 1 月 10, 2019
在被誣陷性侵後,一名少年自殺了。
2018年12月12日,一場訴求「終止性暴力」的遊行活動,在阿根廷巴里洛切市(Bariloche)舉行。18歲的少年奧古斯丁‧穆諾斯(Agustín Muñoz),與好友安妮(Annie)一起參加了這場遊行。為了紀念因為性暴力而身亡的女性,人們開始大聲誦讀涉嫌性侵者的名單——忽然間,穆諾斯聽到自己的名字。
遊行者咆嘯著他的名字。穆諾斯不知所措,下意識地跑回家。在告訴母親事發經過後,他們在網路上找到了答案:原來,穆諾斯和安妮在遊行途中發生爭執,隨後安妮竟向旁人指控穆諾斯,說他性侵了自己。糟糕的是,不只參加遊行的人們沒有查證真偽,這道捏造的指控,甚至在Twitter、IG和Facebook上以訛傳訛,愈演愈烈。
穆諾斯的母親卡斯塔妮妲(Castañeda),為此聯繫安妮。安妮立刻道歉,並坦承性侵害並不存在,一切都是誣陷,只是她氣憤之下的信口雌黃。卡斯塔妮妲將安妮道歉的文字及語音訊息公佈在網路上,希望能遏止這場混亂。但太遲了,穆諾斯是性侵犯的消息,已經三人成虎,野火般地流竄開來。
穆諾斯最終陷入憂鬱,在12月22日自殺身亡。[1]
誣陷焦慮:男性/誣陷受害者vs.女性/性侵受害者
談到性暴力,第一時間浮現在腦海中的議題,往往環繞著「性侵受害者」:受害者的司法訴訟參與權[2]、停止譴責受害者[3]、打破「完美受害者」的想像[4]、性侵迷思如何迫使受害者禁聲沉默……相對地,「遭到誣陷性侵的受害者」,較少成為討論焦點。尤有甚者,一旦提及誣陷性侵,關於性暴力的討論便常常難以為繼。
在我們的實務經驗裡,關心誣陷性侵的,大部分是男性;倡議受害者權益的時候,回饋「事後反悔算不算性侵?」、「婦女團體也該勸勸女人不要隨便誣告」的,也多是男性。不難發現,對於濫控性侵的誣陷焦慮,似乎存在性別差異:男性與女性隱然對立,各自代表「誣陷受害者」與「性侵受害者」,兩者的權益彷彿不證自明地互相牴觸,成為此消彼長的零和遊戲。
穆諾斯的故事,理當敲響警鐘,提醒我們對於誣陷性侵的關注。然而對於這起事件,有些男性反而諷刺穆諾斯「求仁得仁」。他們調侃道:穆諾斯參加女權遊行,是一名「男性女性主義者」,以為支持女性主義,就有機會得到女性青睞,得以免於女權分子的政治正確追殺。結果呢?還不是「被MeToo了」——在這類觀點中,女性權益的提升,終將導向男性權益的潰敗。因此,身為男性卻支持「敵人」的穆諾斯,活該自掘墳墓。
這是個讓人遺憾的討論方向。在此,「誣陷性侵」成為宣洩情緒的工具,至於為何擔憂遭到誣陷性侵的往往男性居多?焦慮情緒背後的成因,和性別不平等有關嗎?這些情緒反映了哪些制度或文化上尚待改變的未竟議程?……在一片對女權忿忿不平或譏諷嘲笑的聲音下,似乎已不再是需要關心的重點。
幾種分析與回應
那麼,如果在情緒之餘,想進一步思考誣陷性侵的議題,可以怎麼做?如何回應誣陷焦慮中的男性恐懼?
目前有幾種談法:一說從實然面切入,試圖澄清社會過度放大了誣陷性侵,因此男性的焦慮及恐懼其實是不必要的。這類觀點或者主張性犯罪是否成立,不只依據受害者主觀感受,也需要並陳客觀證據,因此男性不必擔心「女性說性侵就是性侵」的狀況;或者從統計數字分析,指出相關案件中的錯誤指控比例不高,而四成左右的「不起訴」[5]可能只是證據力不足,不能直接等同於誣告;或者質疑男性如果真的擔心誣告、關注自己的清譽,為何反控女性誣告性侵的比率卻如此之低?可見誣告性侵,其實沒有想像中的普遍。
另一說則從文化面切入,試圖探討誣陷焦慮的成因。一者主張,男性的誣陷焦慮,其實源自對既有權力日漸消散的恐懼。例如,從詮釋的權力出發,指出女性作為弱勢性別,詮釋資源遭到剝奪,必須面對認知不公(epistemic injustice)的集體困境:社會大眾不願採信她們的說法,不願肯認她們的主體經驗,明明是「性騷擾」,卻被當成「只是玩笑」。然而,隨著女性主義思潮與相關運動的崛起,女性開始拿回自己的聲音,改寫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這樣的變化,使得男性無法再緊握詮釋的權力,難怪會感到焦慮[6]。
也有論者指出,若要終止誣陷性侵的問題,男性不能只是譴責提起誣告的個別當事人,還需要對歧視女性的社會氛圍做出實質的改善行動。這種觀點從性的雙重標準出發,指出性行為並非平等的人類活動:性別化的性汙名,將女性切割為「貞女」與「蕩婦」,貶抑性經驗豐富的女性。是以,「事後愈想愈不對勁」乃至反悔並指控性侵的現象,之所以多半以女對男的形式發生,正是因為這種性別不平等的遊戲規則,主要針對女性而來。易言之,男性的誣陷焦慮值得同情,但需要針對的不是那些誣陷他人的女性,而是迫使女性採取行為以抵禦性羞辱的敵意環境[7]。
無效解釋:真的同理,還是射箭畫靶?
遺憾的是,這幾種談法,恐怕無法回應誣陷焦慮。
首先,無論誣陷比例多低,對受害者而言,一旦發生,就是100%。舉凡「誣告性侵只有4%,男人根本不該擔心」、「比起被誣陷性侵,應該先關心真的被性侵的人」等說法,對於溝通,實無助益。這是因為,「誣陷受害者」和「性侵受害者」,本來就不是、也不該處於你贏我輸的互斥局面;進一步不客氣地說,是類「數字很低所以不重要」的論點,根本就是輕描淡寫(trivialization),一種典型的譴責受害者行為。
其次,法律結果是一回事,社會性抹殺是另外一回事。且不提以臺灣現行誣告罪門檻,若非完全無中生有,要反控誣告以證清白有多困難[8];在幾次交流經驗裡,我們發現法律權益或流程的釐清,不見得能讓某些男性解除誣陷焦慮。原因聽起來也很直白:就算檢察官不起訴,或者法官最後判定無罪,名譽、工作、家庭、人際關係……可能早就毀了。
最後,儘管我們完全同意,從法律制度到約定俗成的社會文化,集體女性仍面臨許多甚至更加綿密的壓迫,然而素樸的「男加害/女受害」、「男得利/女無權」模式,恐怕不是理解誣陷焦慮、詮釋男性經驗的最佳良方。我們也面對過男性的敵意與反挫,覺得除了「既得利益者失去權力所以緊張」之外,應該還有其他的可能性——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誣陷焦慮」其實折射出性別不平等對男性的傷害,以及男性對於這種傷害的不知所措呢?
[1] Young Apologizes for False Allegations of Rape. (2018, December 31). NewsBeezer. Retrieved from https://reurl.cc/KQ4Ep。
[2] 紀惠容(2018年02月04日)。性侵被害人訴訟參與權在哪裡?想想論壇。取自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6756。
[3] Simpleinfo圖文不符(2017年01月26日)。為什麼,我們會指責受害者,而非加害者呢?/ The Mystery of Victim Blaming。取自https://reurl.cc/dWLvD。
[4] 楊子琪(2017年11月15日)。她談性說愛,是「不完美」受害人嗎?立場新聞。取自https://reurl.cc/gM4ER。
[5] 詳見行政院性平會性別統計資料庫:https://reurl.cc/vWvpy。
[6]楊子琪(2018年08月03日)。女人控訴性侵有誣告之嫌?聽聽#MeToo裡的男性恐懼。女人迷。取自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6441。
[7] 依凡斯(2017年07月20日)。誣告恐慌-性支配的後遺症。基進女性之聲。取自:https://reurl.cc/dWy9g。
[8] 寇德曼(2018年05月31日)。性侵?假性侵?——那些被誣告的「加害人」。鳴人堂。取自https://reurl.cc/oQy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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