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網頁瀏覽量

【○隻字片羽○雪泥鴻爪○】



○○○○○○○○○○○○○○○○○○

既然有緣到此一訪,
何妨放鬆一下妳(你)的心緒,
歇一歇妳(你)的腳步,
讓我陪妳(你)喝一杯香醇的咖啡吧!

這裡是一個完全開放的交心空間,
躺在綠意漾然的草原上,望著晴空的藍天,
白雲和微風嬉鬧著,無拘無束的赤著腳,
可以輕輕鬆鬆的道出心中情。

天馬行空的釋放著胸懷,緊緊擁抱著彼此的情緒。
共同分享著彼此悲歡離合的酸甜苦辣。
互相激勵,互相撫慰,互相提攜,
一齊向前邁進。

也因為有妳(你)的來訪,我們認識了。
請讓我能擁有機會回拜於妳(你)空間的機會。
謝謝妳(你)!

●●●●●●●●●●●●●●●●●●



2016年7月1日 星期五

都蘭灣最大開發計畫 杉原棕櫚環差審十次後過關


http://e-info.org.tw/node/116730

都蘭灣最大開發計畫 杉原棕櫚環差審十次後過關

文字大小
 1148  1 Share1 
 
 
本報2016年6月29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東海岸開發「老案」中規模最大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9日再次進入環評大會進行「環境差異分析」審查,獲得「修正後通過」。
此案在十多年前通過環評,後因《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陸續完成立法,與當時的環評結論當中有不少競合問題,且子法尚在擬定中,再加上當地開發總量、原住民權利等,而充滿爭議。在環差案並無法「駁回」開發的法令前提下,此案的環差已經審了十次 ,更三度進出環評大會,在此次大會,業者提出基地退縮等變更設計,最終在委員會舉手表決下,仍按照初審小組的建議,得到修正後通過的結果。
民間團體大力反對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攝影:賴品瑀。
民間團體大力反對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攝影:賴品瑀。
位於台東都蘭灣區域,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6公頃面積、550間房間的規模,比美麗灣渡假村大了四倍多,是目前東海岸最大的開發計畫。此案在2002年就已經通過環評,但因超過三年未開發,因此從2010年展開環境差異分析審查,在審查的過程中,由於政策條件已經不同,且都蘭灣已有多個開發計畫,因此遭到民間團體大力反對。
會議前民間在環署大門重申此案既未釐清《海岸法》相關,更未取得當地原住民同意,應該繼續暫緩審查,更呼籲新政府實踐要對觀光展開政策環評的諾言,將東海岸開發的陳年老案重新檢討、通盤規劃。
但此案一審再審,業者也提出基地退縮、加倍設置滯洪池、廢水全回收等承諾,環評大會認為各項議題都已經提出預防與減輕程度的對策,因此讓此案通過,只需在下次環評大會以報告案的身份釐清四項,包括國有財產局對此案所使用公有土地的委託經營契約書、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農牧用地的文件、重新向自來水公司函詢是否同意提供自來水及供給量是否足夠、說明此案是否符合「台灣沿海自然保護計畫之一般保護區」的保護原則。
面對這樣的結果,讓民間團體感到相當失望,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更表示,未來將持續採取行動,可能循行政程序法律救濟,讓此案如向山BOT、美麗灣等案一樣撤銷環評。
此案獲得通過,也恐怕影響東海岸開發的風向。根據環署統計,目前東海岸成功加上都蘭地區總計有十案通過環評,目前有三案已中止,但剩下的案子皆未實質展開開發,這些在十多年前通過的開發案,如黃金海等,都和此案杉原棕櫚一樣在不斷的環差審查程序中對峙。

東管處評估都蘭不該再增旅館  觀光局:供參考

蔡中岳指出,這些老舊環評一再補件,但主管機關觀光局應該做政策環評也應重新檢討整個環評機制。地球公民基金會成員莊慕華提觀光局東管處之前提出的「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評估案」報告,指出報告書提及,若目前在都蘭的所有開發計畫完成,將增加1408個房間,供給遠超過實際需求,因此應該朝向更新老舊既有旅館與飯店。
報告也說,濱海地區旅館開發將造成原生生態擾動、影響動植物棲地,也缺乏當地人文環境,因此提出未來將依照海岸管理法,不得新建、增建開發與建築行為。
莊慕華強調,這是觀光局自己的報告,因此對於東海岸開發,觀光局不但應該面對這些陳年老案的檢討,更應該盡快展開觀光的政策環評。但觀光局代表卻說,這些計畫與評估不具法律效力,僅是提供參考用,無法以此妨礙民眾的權利。

海岸法、原基法的落實? 環評大會:非環評範疇

民間團體除了主張應該檢討都蘭灣的開發總量,也提出應該落實海岸法、原基法,但在這次的環評結論來看,環署卻表態這些與環署無關。雖然在上次的會議原民會曾提出此案所在地不只是刺桐部落的傳統領域,也是都蘭與加路蘭部落的傳統領域,刺桐部落青年林淑玲也指出,除了未取得都蘭與加路蘭部落的同意,業者所一再提出已取得刺桐部落的同意,但這個同意也未依照部落會議的相關規定辦理。但環評大會今天的結論,卻表態此案涉及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的部分,由原民會依法要求開發單位辦理。
而與海岸法的衝突,雖然此案並非如美麗灣位在海岸上,但民間擔憂這麼大的規模,將衝擊當地海岸生態,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黃苑蓉指出,以美麗灣的經驗為例,在動工期間珊瑚白化的狀況增加了七倍。但大會認為,此案並未座落於「近岸海域」、「潮間帶」、「最接近海岸第一條濱海道路向海之陸域地區」等三項區位,目前也並未違反海岸管理法第31條「近岸及公有自然沙灘不得為獨佔性使用」的規定,在承諾廢水全回收後已經降低對海洋的衝擊。
至於是否與海岸法25、26條後續所訂出的管理辦法與審查規則相左,大會則表示,待未來若確定此案位在適用這兩條法令的區域,如「重要海岸景觀區」、「海岸二級保護區」時,再由開發單位向內政部申請許可,也跟環評無關,且兩者並行不悖。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