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要忍受「六輕環保局」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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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
雲林縣環保局長即將進行公開甄選,我們要求,甄選務必符合民主原則:應由公民推薦、至少五場公開辯論、全縣投票決定。理由相當簡單,我們的下一代分分秒秒無不飽受六輕毒害,連平安長大的權利都被剝奪,我們還要忍受「六輕環保局」到何時?
其實,早從民國98年起雲林縣政府委託台灣大學研究,便已證實六輕排放上百種毒物與致癌物分秒威脅人民生命健康,而更早在2005年工業局也已經委託成功大學完成一份和台大結論一樣的研究,但這九年多來,雲林縣環保局所作所為,除了一再諉責中央以外,就只有縱容六輕,放任污染日益惡化!
究竟,雲林縣環保局真的毫無治理六輕的法律職權嗎?翻閱〈空氣污染防制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水污染防制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隨意瀏覽,都能四處找到以下類似表述:「(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其許可證。」
但現實上,雲林縣環保局做給我們看的是什麼?經縣議員披露,雲林縣環保局這五年來,竟僅針對六輕煙囪排放異常,開立一張十萬元的罰單!試問,倘若雲林縣環保局連稽查監測的基本作為都沒有,是否形同虛設?究竟,我們還要忍受這樣的「六輕環保局」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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