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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2011年12月19日台北訊,陳韋綸報導
上週六(17日)總統選舉電視辯論的會後記者會中,總統馬英九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有些無法落實」,引起原民團體的不滿。19日「2012年大選原住民族權利促進聯盟」召開記者會,要求馬英九為其失言道歉,並說清楚原基法究竟哪幾條無法落實。
17日第二次的總統大選電視辯論,開放環保、勞工、婦女、居住權等12個公民團體向三組候選人提問,然而,其中原民團體卻被排除在外。會後記者會上,原住民族電視台記者向馬英九提問,馬過去曾多次在公開場合承諾「原住民族自治區」,但國民黨提出的《原住民族自治法》修正草案版本卻堅持「自治區財政權」及「自然資源使用」等權利的限縮,最後立院協商未果而導致本會期無法通過,該記者質疑馬的承諾是否已經跳票。馬英九回應時表示,民進黨時期制定的原住民基本法,有些根本無法落實,相較之下,自治法較有討論空間,未能三讀是因為民進黨無法接受部分條文。
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原住民基本權利的總綱,除了承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權利外,對於核廢料存放場址的選定、原住民土地上的開發計畫,也規定必須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近年部落權利受到侵害時,在相關子法闕之弗如的情況下,原基法幾乎是部落或原民團體唯一能援引的法源保障。
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坦言,原基法執行確實需要時間,去克服困難,但是他強調,尚未解決困難和徹底否定原基法,是完全不同的事情。歐蜜‧偉浪表示,如果馬英九認為原基法真的有問題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但是以總統身分否定法律,是非常不適的。」
1974年原能會選定蘭嶼為核廢料儲存場後,直到2002年為止,已經堆放超過9萬桶的核廢料,日前,台電委託中研院地球科學研究所的監測報告中更指出,蘭嶼核廢料已出現外洩的狀況。達悟族的蘭嶼居民希婻‧瑪飛洑質疑,馬英九否定原基法的說詞,是否想藉此規避蘭嶼核廢料的處理責任?「如果不是,就請遵守原基法第31條: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她氣憤表示。
當日被推派入場提問卻遭阻擋的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馬躍‧比吼直指,馬英九以認養原住民小孩而自傲,「然而總統應該解決的,是為什麼這麼多孩童需要被認養?」他強調,如果馬英九真喜歡認養,「就認養22個原基法的相關子法吧!」因為這些理應在原基法通過後3年完成制訂與修正的相關子法,至今只完成《原住民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以及《自然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的制定。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拔尚表示,原基法的立法精神是以尊嚴平等的發展機會,取代恩給救助的殖民政策,奠定原住民與台灣夥伴關係的基礎。拔尚強調,目前自治法的法源,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沒有原基法,如何談原民自治?」並且質問道「請問馬總統《原住民族基本法》哪一條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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