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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報導」2011年12月22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環保署昨(21日)邀學者討論「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容許增量限值」,由於預計在明年中將PM2.5(懸浮在空氣中氣動粒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粒子)納入空氣品質標準,這兩項法規也納入PM2.5相關標準及模擬項目。環保署表示,等討論較成熟後會提出草案,經公聽會後再擇期發佈實施。未來對新設、變更的開發案,會有較嚴格的模擬及標準規範。
這兩項法規都是在2003年實施,其中針對「容許增量限值」部份,最大的差異是三級防制區各項汙染物全數加嚴到跟一級防制區相同的標準。另外,三個防制區總懸浮微粒(TSP)都從每立方公尺63微克加嚴到10微克。
PM2.5過去沒有標準,這次在一、三級防制區增列年平均值0.7微克、日平均值1.7微克。二級防制區空氣品質標準扣除空氣品質背景值,年平均值0.25微克、日平均值0.5微克。
三級防制區 汙染還應容許增量嗎?
所謂「容許增量」是指單一製程新增或變更時的模擬濃度增量。台大環工所教授張能復認為,有些縣市核發許可證幾乎沒做檢查點,每年發了這麼多許可證,每一張都表示增量但從沒算過增量多少,現修正只考量新設、變更,個案可能無限制新增。他建議這個辦法中應要求各縣市每過一段時間就要總結一次容許增量,要求縣市政府自己做核算。
台北科技大學副教授林文印表示,三級防制區的增量限值應先求減量,增加的量不要超過減的量,如果不管總量,三級防制區的總量還是會上升。
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認為,三級防制區理論上增量應該是零,但PM2.5容許年平均值0.7微克,依健康風險評估每增加10微克平均年壽會減少0.6年, 如果增加0.7微克當地居民壽命會少16天。他建議,如果一個集團排放量已占台灣10分之1,增量應該是零。
莊秉潔強調,三級防制區的PM2.5、臭氧影響所及不只是當地村里而已,甚至是台灣10分之1範圍內的人口。他建議如果是同一集團或工廠總排放占台灣總量一定規模以上者,其容許量應有另外的規範。他也建議,所謂年平均值可增量0.7微克的數字並沒有嚴謹的科學根據,一個集團可容許增量多少PM2.5、二氧化硫不用規範,應由環評整體評估經濟、就業後決定。
另外在「空氣品質模擬規範」中要求軌跡及網格模式都要能處理光化學反應,而且要能模擬新增或變更的汙染源跟背景汙染源對區域的影響。另外,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總合在500公噸以上、1000公噸以下者,應模擬臭氧濃度增量以及二氧化氮濃度(此項新增)。對於PM2.5的前趨物都要納入計算,包括:懸浮微粒、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的原生性及衍生性的總和。
環保署之前公告的草案中PM2.5管制值是10年內要達到年平均值15微克,約略是現在的值30微克再減一半。莊秉潔認為,500公噸才要模擬的規定太鬆了,應往下調到100公噸左右。另外如果這已是大型工業區,例如六輕,只要增加一點點都應該模擬。
不過中興顧問公司博士曠永銓有不同看法,大於500噸要做模擬,一天約一噸多,其實範圍很小,要業者花這麼多錢去做模擬是否洽當。
※ 註:
一級防制區: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依法畫定的區域
二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三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一級防制區:指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依法畫定的區域
二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三級防制區:指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
目前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三項,全國各縣市都是二級區。
而影響空氣品質問題較大的臭氧、懸浮微粒兩項方面:臭氧三級的縣市為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其他縣市為二級。
懸浮微粒三級縣市為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連江縣、金門縣。其他縣市為二級。
※ 本文同步刊載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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