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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自負,即便是最穩當的存款,這段金融風暴期間不算,在承平時期,碰到銀行出問題,單一一家銀行的存款保險上限也只有一百五十萬。可是,如果是資訊不對稱的不當銷售,賣產品、賺飽手續費的銀行,是否也該承擔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上百位連動債投資人,一早集合在金管會,自救會在現場維持秩序,乾脆用銀行來整隊。
八十歲的老先生,賣了台北的透天厝,三千多萬元的收入,他捧了兩千萬到中國信託,結果剩下幾百萬,老先生說都說不清楚!
快七十歲的退休老奶奶,省吃儉用好不容易存到兩百萬,拿到中國信託,所剩無幾。
三十八歲的上班族,在一旁高舉「第一銀行還我救命血汗錢」!她哭著說,今年三月金融情勢已經不對勁了,第一銀行還一直賣給她連動債,她的兩百五十萬在半年內全部賠光,有些錢還是娘家的,到現在,都不敢跟娘家說!她說,最近幾個月不斷和銀行協商,銀行威脅,如果曝光,就不能再用個案處理,一直到現在,帳戶還是歸零。
另一個角落,聚集一群中年媽媽。有人跟華南銀行買了一百萬「賭場大亨」,現在還有四十多萬,算是最幸運了!旁邊有人跟日盛銀行買了一萬美元,約合三十二萬新台幣,現在只剩三萬,賠掉九成。投資人氣的是,買了三十多萬的商品,銀行竟然只給了一張紅單子,其他什麼都沒有。
國內連動債的散戶受害人超過五萬人,金融風暴之下,無一倖免,連銀行自己都踩到地雷而焦頭爛額!投資人找銀行申訴,不少銀行兩手一攤,不可能賠,搬出金管會當擋箭牌,如果金管會要銀行賠,銀行才要賠。於是,投資人甘願繳一千元加入自救會的會員,透過立委幫忙,直接到金管會抗議,不過,金管會也有來自銀行的壓力,答案還是一樣,爭議金額不到一百萬的,可以到銀行公會申訴,超過一百萬的,可以找銀行局申訴;如果確認是銀行不當銷售,可以拿回當初全部的本金。只是,誰都清楚,申訴的過程繁雜而冗長,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付出的心力和體力,未必和結果成正比。
連動債自救會 要求歸還本金
為向銀行討回自己的血汗錢,由一百多名連動債受損投資人組成的「連動債自救會」,昨日赴金管會陳情抗議,投資人抨擊金管會失職、銀行欺騙投資人,要求比照「香港模式」歸還投資人本金;對此,金管會承諾一定會查明銀行業者在銷售過程中有無過失及弊端,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雙方約定11月1日再召開會議進行協調。
金管會︰查明後再處理
昨天至金管會陳情抗議的投資人中,以中信金的連動債投資人佔最大多數,這些投資人有不少都是退休族,原本將退休金以定存存在銀行,但在銀行理專連番強力遊說下,將定存解約轉而投資連動債;沒想到這一波金融海嘯讓他們的血汗錢幾乎化為烏有,受損投資人說,不僅銀行事後推卸責任,就連金管會也都置之不理,讓他們這些年紀一大把的老人感到相當傷心。
自救會總幹事李庚志表示,該自救會將要求金管會比照香港模式,由主管機關要求銀行歸還他們所投資的錢;不過,由於目前金管會表示,香港的連動債大多有設定擔保品,台灣的連動債並無相關機制,加上金管會還在查證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有無過失,因此,目前將先查明銀行端的責任歸屬後,再決定後續如何處理這些投資糾紛。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多名連動債受損投資人,出示包括中信金、富邦金、台新金等多家銀行連動債產品中文英版說明書,指出這些銀行業者銷售連動債時,相關金融商品中英文版說明書內容根本不一致。
其中在有關台灣銷售限制的條款下,不少受損投資人批評銀行業者「刻意忽略連動債原始發行商註明連動債不能在台灣銷售,僅能銷售給台灣境外的海外投資人的事實」,簡直就是在誤導投資人的判斷;對此,金管會表示將進行了解,一旦發現錯在銀行,將會要求業者負起責任。
另外,昨天連動債自救會也在現場為投資人登記申訴案件並轉交給金管會,金管會事後統計,光是昨天就有兩百多件新的申訴案湧進該會,連同之前登記的一百多件,目前金管會受理的連動債申訴案件就已達三百多件。
昨天是由連動債自救會會長游紹雄、總幹事李庚志等六人代表,進入金管會遞交陳情書;金管會方面由銀行局局長張明道代表接見。
哭訴銀行黑心 連動債投資人求償
「英文版說明書明明寫不可以賣給台灣的一般投資人,銀行卻賣給我們,金管會豈可坐視不管?」兩百多名連動債投資人昨到金管會陳情,要這個「全台第一大財經部會」別老是向業者傾斜,銀行賣連動債如果有疏失,該罰就要罰、該理賠就要賠。
金管會銀行局長張明道當場收下兩百分連動債的投資糾紛申訴書,針對投資人列舉的七個問題,他當場回應表示,十一月一日會和他們再約時間細談;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在傍晚的記者會上也說,即日起,投保中心正式加入服務連動債糾紛的行列。
吳當傑說,投保中心共有十支電話,代表號:02-27132611,每天上午九點到下午五點半有專人服務,專門處理「雷曼連動債」糾紛,求償金額限一百萬元以下。
超過一百萬元部分,必須跟金管會申訴,但不限雷曼連動債,至於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同樣只受理一百萬元以下的連動債糾紛,不限雷曼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
金管會副局長林棟樑說,共接受兩百名投資人申訴案件,根據上述規則,這些案件全都是投資糾紛一百萬元以上案件,爭議項目最多的是「保本」與「不保本」的問題,其次為「銷售限制」的問題。
一名年紀30歲左右,眼戴墨鏡、臉帶口罩的劉小姐,拿著台新銀行賣的十二年期美金計價『雙率計息』利率連動債券向記者大吐苦水。
她說,查了英文版後才知道,有一條台灣銷售限制(Taiwan Selling Restrictions)的規定,原來這商品是不能在台灣賣的,金管會卻眼睜睜看銀行大賣特賣,而且不只一家銀行這樣做。
劉小姐說,她年收入只有三十幾萬元,理專做投資風險預告書調查時,都是理專幫她填的,投資的錢,是拿爸爸一千多萬元積蓄買的,現在所剩無幾了,家裡人還不知道這一千多萬元已經化為烏有,「不知道爸爸知道後會發生什麼事…」。
針對銀行涉嫌違反銷售限制規定一事,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昨表示,今日會跟有關的銀行聯絡,請銀行說清楚講明白;另根據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規定,銀行若違反法令,依情節輕重可處以:停止銀行部分業務、最高罰鍰一千萬元、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等處罰。
理專拚業績 隱瞞連動債風險
一次自救會的陳情,讓國內銀行銷售連動債的光怪陸離現象,及金管會處理金融受害案件時的官僚作風,完全現了形。然而馬政府上台後只會高唱「苦民所苦」卻完全做不到的情況,又一次的在金管會見到。
昨天出現在連動債自救會抗議現場的投資人,有的在購買過程中,理專滿口保證所買的連動債是百分之百保本,事後發現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有的甚至連風險告知書都由理專代填代蓋章,結果年收入只有30萬元的投資人,竟然被理專歸類為「積極型投資人」;還有人從拿到產品說明書到完成連動債的購買,竟然只花了20分鐘,原因是理專只拿需要簽名蓋章的那幾頁給他看,根本沒有提供完整合約書,更遑論給這些投資人所謂的「合約審閱期」。這些絕非連動債投資糾紛的少數個案,竟是普遍現象。
至於金管會,雖然對外號稱銀行局有開設申訴窗口,投資人卻只能在警衛的指示下,萬般委屈的站在銀行局櫃台填單子,然後被叫回去等消息,銀行局官員有人出來了解一下這些投資人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事後銀行局的承辦人員有沒有出來回應這些投資人的申訴?誰曉得!
面對投資人的控訴,銀行業者一口否認當時所承諾的甜言蜜語;金管會則是「制式回應」要求投資人自行舉證,不然就是「了解後再決定如何處理」。尤其,銀行在銷售這些高風險金融商品時,有沒有落實風險告知、資訊揭露的責任,金管會更似乎還沒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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