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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之後的農地工廠要拆? 國土審議委員:時間點不宜由縣市認定
本報2018年1月11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全台約1.3萬公頃農地被工廠占用,這些違規的未登記工廠該何去何從?營建署城鄉分署10日提出「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指導原則」,要求縣市政府擬定輔導及清理計畫。
不過,什麼「時間點」以後興建的農地工廠應拆除?什麼「時間點」以前的可優先輔導?城鄉分署將時間點認定交給地方政府,引發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跟民間團體不滿。擔心縣市政府大放水,恐讓農地工廠搶建風再起。經討論後,城鄉分署初步修正,將設統一訂定時間點,各縣市只能提早,不能延後。
未登記工廠輔導政策納入「全國國土計畫」
昨(10)國土計畫審議會審查「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時,負責規劃的營建署城鄉分署提出處理農地工廠的新方案——「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指導原則」。
該原則首先要求地方政府辦理未登記工廠資訊調查作業,建立未登記工廠數量、區位、面積、產業種類等資料,並擬定輔導及清理計畫。其次,群聚達一定規模以上的工廠聚落應優先輔導,但中、高污染工廠則應輔導遷廠或轉型。第三,是交由地方政府訂出既存未登記工廠認定時間點。該時間點以後新增的違規工廠都須依法停止使用或拆除,不能納入輔導。
在土地功能分區上,未登記工廠聚落屬農業相關產製儲銷者,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屬工業性質者,地方政府應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才可輔導合法化。
「新增」農地工廠即報即拆如何認定?時間點認定惹議
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委員大致同意全國國土計畫處理農地工廠,但對內容仍有質疑。
委員賴宗裕指出,如果各地方政府認定輔導未登記工廠時間都不一樣怎麼辦?他也明確指出,縣市國土計畫二年後才會定出來,過程起碼有二、三年的空窗期,大家一定繼續搶建農地工廠。
賴宗裕也要求未登記工廠應留在農業發展地區,並配合清理計畫將工廠遷走。如果放任未登記工廠繼續長大,長大後還可以劃入城鄉發展地區,這就麻煩了。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研究員張淑貞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明訂輔導政策是針對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的工廠。行政院拆除農地工廠政策定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農地工廠都要拆除。如果又讓地方自行決定輔導合法的時間點,恐違背工廠管理輔導法。
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陳繼鳴解釋,原本想比照行政院將時間點定在2016年5月20日,但考量台中市已經定2015年1月1日後新建違章工廠即報即拆,才會初步建議讓縣市自訂。經各方提醒後,初步決定先設定底線,各縣市只能更早,不能延後。
環團怒批地方長期放任 建議管考地方成效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批,行政院2013年核定的方案早就要求各縣市清查未登記工廠的資料,至今縣市沒有作為,根本就是放任違規行為。
張淑貞建議,既然要求縣市調查,就應明訂執行時間、辦法及管考機制。此外,中高污染的農地工廠也應「強制」轉型或遷廠。
委員周宜強也認為農地工廠的本質是行政疏失,不是土地規畫問題,但不處理也不行。委員鄭安廷則提議一併處理各種土地違規使用,不限農地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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