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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評估再等一年 詹順貴:先環評、社評 再原民同意
本報2018年1月1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蔡政府上任後,環評改革中打算新增子法「社會影響評估」,10日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在「原轉小教室」演講時表示,目前草案尚未完全完成,大約還要花上一年的時間,他更打算先在迫遷、原住民知情同意各挑選一例來試辦。而對於環評與原民諮詢同意權要如何合作,詹順貴認為,應該先環評,待調查完成,有更多相關資訊可參考後,「完全知情,才能知道如何行使諮詢同意權。」
詹順貴受邀前往原轉小教室演講「如何透過社會影響評估落實原基法第21條的完全知情」。原轉小教室為音樂人巴奈等人為了抗爭「原住民統領域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而在去年2月展開夜宿凱道行動,目前陣營已移到捷運台大醫院站出口,持續了320多天。
現有法令定義環境包含社會 但缺技術規範未實質評估
詹順貴指出,雖然現行有《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兩公約施行法》,對環境、健康、議題均有考量及規範,但涉及原住民文化、土地徵收等社會及人權議案例及社會抗爭仍時有所聞,因此他拋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以子法的形式來補強環評制度。主要打算承襲聯合國兩公約的精神,讓當地生活方式、原民傳統領域與慣習都能在環評中得到更多的關注,甚至涉及眾多居民遷移的案子也可能得到更細緻的討論。
詹順貴表示,環評法母法第四條對環境的定義不只是自然環境,也包括了社會等生活環境,或是環評子法的施行細則的第19條、作業準則第28條也都有提及當地居民生活型態、社會結構、居民的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的傳統生活方式也是應該納入環評考量的一部份。但因為沒有相關評估的技術規範,以致常忽略或未實質評估,這也是他想要訂出社會影響評估的原因。
目前國際上已經有澳、美、日、香港、歐盟有訂出社會影響評估的規範,且與環評各自獨立平行進行。特別的是,還有世界銀行。詹順貴解釋,歐洲部分的大型銀行也有類似的評估,對他們而言,這是一種風險管理,作為評估一個計畫影響大不大、可不可能獲得支持、順利開發,否則借出去的錢遇上了美麗灣這樣成為爛尾樓的案子,本金都收不回,淪為呆帳。
詹順貴打算在社會影響評估裡,包含土地使用、公共建設與服務、生計與經濟、社會關係、文化等項目。當草案成形後,將會從迫遷、原民諮詢同意的爭議案件中各挑一件來試辦,目標一年後拋出草案。
先環評、社評才有「完全知情」 再談原民同意權行使
「完全知情,才能知道如何行使知情同意權。」面對一個開發案必須要做環評與原民諮詢同意時,兩者的先後次序,詹順貴表示,雖然過去在環評審議中常有開發案遭指出還沒有取得部落同意,不應該展開環評的意見,不過,他其實認為應該先環評再進行原民同意。
詹順貴主張,因為諮商同意應該要基於事先、充分的資訊揭露,這些調查不太可能在開發初期就能有,而環評是目前「相對」完備、具公信力的調查,因此他認為當環評、社評的調查完成後,便是啟動原民諮詢、同意權的時機。
傳統領域劃設僵局 拉開諮詢、同意間更多層次可能是解
詹順貴表示,目前環署對於社評要在一階環評、二階環評或是依開發類型分類、分級去進行不同細緻程度的社評,還正在評估討論中。
但回到傳統領域劃設與同意權之間的衝突中,詹順貴透露,目前行政院也有在設法尋求解套。依他來看,目前原民會雖然有訂出10多個項目需要進行原民「諮商並同意」,但「同意」的力度很強,反而造成畏懼與難行,如能拉開諮詢、同意之間更多的層次與型態,按照影響程度進行同意、諮商及其他動作,如此也許能降低傳統領域劃設的阻力,也讓傳統領域的劃設不分公私有地,回歸調查與事實。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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