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轉千迴 立院初審通過 《景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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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5年11月18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為避免人為開發不慎,破壞台灣重要景觀,立法院正趕在本會期結束前審議《景觀法》草案。由於《景觀法》爭議頗多,幾經波折,今日上午在內政委員會終於完成初審程序,景觀法終於往前大跨一步。較具爭議的三項條文將留待黨團協商。12月中本屆會期將結束,《景觀法》能否於本會期內完成三讀,仍是未定之數。
景觀法修訂一波三折 景觀劃設區域不易訂定
根據《景觀法》草案,中央須提出國家景觀政策綱領,負責未來國家重要景觀的推動,而地方則負責劃設與管理。除了維護與管理,也會針對景觀不良之處提出改善計畫。
2002年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時就曾提出景觀立法的概念,歷經十幾年,未曾完成過初審。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提出《景觀法》草案,雖得到78位跨黨派立委的支持,但因條文內容涉及不同技師的執業範圍,加上「重要」景觀無法清楚界定,爭議不斷。
《景觀法》9月進行公聽會時,技師公會便曾號召群眾於會場外表達反對,並要求邱文彥下台。隨後邱文彥邀請各方團體共同協商並修正條文,經5次小組討論達成共識。16日再送內政委員會審查,18日終於完成初審。
對於維護美麗景觀,多數人並沒有異議,但一旦被劃定為重要景觀地區,周圍的開發行為將會受到限制,景觀與建設間如何取得平衡,重要景觀的界定標準與範圍便成了關鍵議題。多位立委也質疑,未來是不是只要指定為文化景觀或自然景觀,周圍都不能開發?
邱文彥解釋,並非所有自然地景與人文景觀都會被納入重要景觀,重要景觀的劃設有一定的原則及程序,未來重要景觀的劃設將由中央負責推動與協調,地方主管機關負責劃定與管理,劃設時會邀集相關團體共同訂定。
景觀師不入法 部分條文仍待協商
另一個爭議在,誰將為景觀規範把關。為此,邱文彥曾一度提出景觀師法,在原版本中設定由景觀師簽證負責,但此條文引起多個技師公會不滿。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及園藝技師等均認為,簽證涉及專業技術規範,且並非只有景觀師才懂景觀規劃。
因景觀師相關條文牽涉不同技師的執業範圍與簽證權,本次審查中,景觀師法及景觀師簽證等條文均未被納入。不過,討論附帶決議中,指定未來將由內政部擔任景觀技師的主管機關,負責與公共工程委員會與考選部協商景觀技師的設立事宜。
景觀計畫所遭致的損失補償、重要景觀地區內開發規模送審議程序、及鼓勵民間參與街道家具設置辦法三條條文仍具爭議,將待審查報告送到院會後,立即展開黨團協商。如何在立院結束前,取得共識後,並完成二讀與三讀,《景觀法》的最後一哩路必須與時間賽跑。
頂樓加蓋是常見的違章建築。圖片來源:謝百萬。CC BY-NC 2.0
景觀法初闖關 仍待更多社會對話
各方協商與角力下,原本的《景觀法》條文已經大幅修改。對此,提案立委邱文彥表示,雖然有點美中不足,但立法須要折衷取得各方的共識,以最多數人能接受的版本立法,至於法案未來的補充修正,仍有待社會各界對景觀事務的接納程度而定。
邱文彥表示,《景觀法》不涉及藍綠,雖本屆立院會期所剩時間不多,但如果大家都認同景觀很重要,且各黨派願意支持,仍有通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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