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重劃 上萬人流離失所 民間籲修法保障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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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5年7月2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整理報導
自2004年開始,舊台中市進行1437公頃市地重劃,造成數萬居民被迫拆除家園,不僅迫害居住權,更導致貧富差距擴大、製造社會弱勢等負面後果。
4年前一紙來自規劃公司的通知,原本熟悉的社區,變成「台中市重劃區單元8」,社區59戶居民才得知家園即將被重劃,從此走上陳情自力救濟之路,最後幸得以完整保留家園。居民羅先生說,許多人辛苦一輩子也只為了一個家,市地重劃自治條例應盡速制定,保障人民權益。
台中數十個公民團體到市府抗議重劃造成迫遷,要求修法。圖片來源:台中都市田調團。版權所有,請勿轉載。 |
市地重劃 未保障無產權市民
並不是每個重劃單位內的居民都能爭取到保留完整家園。台中市1437公頃土地、14個重劃單元內公辦、自辦重劃,原應造福市民,結果是讓更多市民流離失所。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反迫遷連線及大台中市政監督聯盟等十幾個公民團體,昨(1日)於台中市議會前召開記者會,要求台中市長林佳龍及市府團隊正視民意、尊重議會決議,妥善規劃出一個更公平、更能照顧弱勢民眾基本人權的重劃機制。
過去11年來因市地重劃紛爭不斷,民間團體表示,包含南屯天主堂反抗財團重劃、單元1、2的居民組成自救會,抗議重劃會開發、強制開發拆毀歷史古蹟保存等議題,或是為了衝高人頭過半數,土地切割小面積衝人數以通過自辦重劃,在在顯示重劃制度的缺失。
同時,市地重劃補償著重擁有土地「產權」的地主,卻沒有保障「無產權」的弱勢居民,尤其忽略市郊居住的弱勢族群,導致他們不斷被迫遷移。民間團體指出,在重劃制度下,弱勢者如:佃農、未達重劃配地標準的小地主毫無居住權可言,僅能不斷的迫遷。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成員黃子倫表示,自辦重劃法律漏洞百出,重劃會代表往往安插內線,透過將土地分割,變買給熟識的人,增加土地所有權人數後,使同意比例容易過半、創造偽民意。
反迫遷連線成員徐亦甫說,市地重劃作為大規模土地開發的手段,深深影響數以萬計居民的居住權、財產權、工作權等基本權利;卻僅有《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與《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做為較具體的法律規範。
這些「辦法」的法律位階明顯過低,對居民的程序保障、實質保障不完備,加上台灣都市計畫體系,土地開發成了土地炒作,平均地權反而擴大了貧富差距,無土地產權的租戶、產權不明者與小產業,注定流離失所。
3項請願案兩樣情 議會通過
今年(2015)3月,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向市議會提出三項人民請願案,希望能從制度面改善重劃爭議:
- 制訂台中市市地重劃自治條例,妥善監督市地重劃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 增訂台中市市地重劃居民之急難救助辦法,妥善照顧因市地重劃而遭受生活變故之居民。
- 平均地權基金提撥成立救濟基金
3項提案於6月29日獲市議會通過,交由市府研究辦理。逢甲大學都市計劃與空間資訊學系副教授劉曜華指出台中市議會通過3項提案是「全國創舉」,3項請願案的通過,代表市地重劃制度出現改革的契機,市政府應努力進行相關修法,從「地主的政府」真正成為「人民的政府」。他強調,土地重劃不應該只是地主間的利益交換,非地主權益更應該受到尊重與保障。
反迫遷連線提醒林佳龍,不要忘記去年選前,曾簽署巢運的五大訴求承諾書,第一條就是「居住人權入憲,終結強拆迫遷」。台中作為全國市地重劃面積最大的縣市,受市地重劃影響的居民數量最多,應作為領頭羊改革相關制度,保障人民的居住權與市民的決策權。
市府:不須自治條例、非地主靠社福救濟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新聞稿回應,以往較有爭議的多為自辦重劃,但市長已明定未來將以公辦為主,廣泛聽取民意研議一套自辦重劃的審查標準,一定面積以上的重劃案都將回歸公辦,希望將重劃爭議降至最低;而平均地權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中央法規對相關事項已有清楚規範,地方政府在執行面上也有討論空間,因此再訂自治條例應無太大實益。
有關增訂台中市市地重劃居民急難救助辦法,以及從平均地權基金中提撥成立救濟基金等建議,張治祥表示,市地重劃參與者通常就是地主或屋主,原本依法他們可按比例分配重劃後的土地,應無救濟問題。
較有爭議的是類似違建戶、占用戶等產權有爭議的對象,平均地權基金使用範圍在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中已有明文規定,若要用來救濟這類產權有爭議的對象,恐怕於法不符。
他建議,若從社會福利體系的規定來處理這樣的問題,較為妥當;或是利用平均地權基金每年的盈餘,繳回市庫後,研議是否編列一定比例於社會福利科目上,再據以救濟符合一定資格的產權爭議對象。
事實上,市府現在又修改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規劃9處新定擴大都市計畫,總共7千多公頃,包括大里、清泉崗、太平、山城區、潭子、后里、烏日等區,都有市地重劃的機率,受影響的民眾將擴大。
民間團體認為,市政府應依據議會決議進行修法,否則只會讓爭議延燒,貶抑重劃區市民成為救濟對象,非台中市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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