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家園自己救 全球70國「環境民主」指數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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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5年5月29日綜合外電報導,姜唯編譯;蔡麗伶審校
人類的福祉和環境息息相關。政府、企業和組織做出的土地、自然資源決策,將無可避免的影響居民健康、生計和生活品質。因此,做為一個公民,就必須享有參與環境決策的權利。
然而,這些看似基本的「環境民主」權,在知名智庫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的最新「環境民主指數」(Environmental Democracy Index,EDI)評比當中,卻非每位世界公民都能擁有。
面對重大的環境決策,民眾應具有參與、反對的權利。(攝影:李慧宜)
最新公布的EDI指數,是史上首次針對環境法律的線上追蹤和評鑑平台,評估全球70個國家是否促進環境決策透明、決策可靠度和公民參與度。
根據75個指標,EDI排列出環境民主程度最高和最低的國家,評估結果令人出乎意料。
跌破眼鏡 環境民主法律最強國家出列
前3名都是前蘇聯國家,分別是立陶宛、拉脫維亞和俄羅斯。
這些國家在90年代民主改革時,就已訂定相關的法律。依照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制定的《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提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證,使人民獲得環境相關資訊、參與決策和獲得環境正義的權力。立陶宛和拉脫維亞都已批准這項公約,並透過修改國內環保法令來強化約束力。
最讓人意外的大概就是俄羅斯。畢竟不久前,多位環境運動人士才因為擔憂個人自由和安全而離開俄國。這告訴我們:一個國家的法律就算寫得很有魄力,實際執行起來也可能七零八落,甚至腐敗不堪。
羨慕! 重大環境決策 公民可高度參與
排名前10名的國家,都有法律保障人民取得環境相關資訊的權力,像是森林管理計畫或採礦許可資訊,而且這些國家也規定大部分的政府機關,必須公開空氣和水質等環境資訊。雖然公民參與的得分是所有指標裡最低的,不過排名前10名的國家中,民眾都享有參與重大國家環境決策的權利,如基礎建設、森林管理、污染許可等。
立陶宛在「環境正義指標」中得分最高,其公民程序原則和環境保護法,明確保障社群對環境爭議訴諸公評的權力。
有趣的是,前10名中,環境民主程度跟國家的富裕程度沒有絕對關係。巴拿馬和哥倫比亞都不是富庶國家、南非的收入水準也不過中上,但這些國家的環境法都強而有力。
環境民主程度最低:海地、馬來西亞、納米比亞
海地、馬來西亞和納米比亞是得分最低的3個國家。
倒數10名中,部分國家具有相關法律保障資訊取得權,但是大多數缺乏相關法律來主動要求政府機關揭露環境資訊。菲律賓、剛果和巴基斯坦等國家,人民要曠日費時或花大錢跑流程,才能取得基本的空氣或水質資訊。更可惡的是,這些政府也可能不理會他們的正式請求。
許多排名倒數國家也缺乏蒐集環境資訊和監控執法效能的法律。衣索比亞、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孟加拉和泰國等國的政府,未實質避免工廠、礦場和其他設施對居民或環境造成的危害。這些國家在民眾參與規定上,幾乎僅限於環境衝擊評估,而林木開發、保護區劃定或環境保護法等重要決策,鮮少有針對公民參與上的相關規定。
好消息是,即使在敬陪末座的國家,包括聖露西亞、尼泊爾、斯里蘭卡和剛果,居民也能針對公共利益提出訴訟。不過,針對政府或私人機構在決策的質疑或訴訟機制,就顯得不夠完備。
優等生或放牛班 各國都有進步空間
就算是得分較高的國家也還有進步空間。受調查的70個國家中,有一半在網路上沒有公布首都的即時空氣品質數據。雖然近半數國家要求政府機關遵循環境監控的法規,但僅有64%空有法令,沒有確實公開廢氣廢水的污染排放資訊。
具有的完備法律不代表會確實執法。EDI的調查只有根據國家法律的評分,而沒有考慮落實程度。然而,為了補強法律層面的指示性,EDI也納入24個落實環境民主的指標。這些指標並沒有囊括環境民主的所有面向,但仍可用來比較各國的差異。
國家法律並非改善環境民主程度的唯一解,但卻是關鍵的第一步。
EDI的調查可以幫助各國政府做評估,在改善環境決策的透明度、包容性和可靠度上,提供全球範例當作正向的參考。
為了我們的地球與每個人,該是公民發聲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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