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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濕地學會:觀塘港環差案 未受中油委託生態調查
【澄清稿】有關台灣濕地學會未受中油委託進行「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生態調查報告
【澄清稿】有關台灣濕地學會未受中油委託進行「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生態調查報告
作者:台灣濕地學會
1. 2017年6月26日媒體宣稱,質疑台灣濕地學會受託替中油進行的調查報告,經台灣濕地學會澄清,台灣濕地學會從未接受中油公司委託進行「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生態調查工作。
2. 台灣濕地學會曾經邀請過拉姆薩公約科學技術審查委員會議主席來台鑑定藻礁,關心藻礁生態價值和復育的科學使命,與相關環保團體和政府單位愛護台灣的精神無異。
3. 2012年台灣濕地學會曾受桃園縣政府委託辦理「桃園藻礁委託研究案」,從資料蒐集、現地調查、數值模擬、經濟價值、法規競合等各面向深入研究與評估,對藻礁生態有全面性的了解,亦是桃園市政府於2014年公告劃設「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的推手。
4. 惟台灣濕地學會強調,科學家需要媒體素養,媒體界需要科學素養。在藻礁保育上,需要依據科學證據,理性討論,運用客觀的數據進行評估。
5. 依據濕地保育法關於明智利用的規定內容,並參照拉姆薩公約明智利用的原則,台灣濕地學會認為應該依據濕地保育法的迴避、減輕和補償程序,以及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進行環境修復與生態補償措施,為邁向綠色能源發展和生態保育雙贏的終極目標而攜手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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