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info.org.tw/node/205362?utm_source=%E7%92%B0%E5%A2%83%E8%B3%87%E8%A8%8A%E9%9B%BB%E5%AD%90%E5%A0%B1&utm_campaign=ecdb631c02-EMAIL_CAMPAIGN&utm_medium=email&utm_term=0_f99f939cdc-ecdb631c02-84956681
等不及政府研擬 民間擬推動「公民聽證」 討環境正義
本報2017年6月5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前瞻建設、原民傳統領域、核食、空污、能源政策甚至空污等議案,民眾雖然非常關注、也想要參與,但卻往往面臨無效的對話與溝通,民間團體直指,問題就出在資訊不公開和政府未依法行政所致。在政府逐步改革聽證程序規範的同時,民間也展開討論如何發起民間版的聽證。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秘書長方儉、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等人,在5日世界環境日舉辦了公民聽證和環境正義座談會,討論未來的政策改革,如何從改良行政程序、資訊公開有更好的公民參與。
「依法行政是最簡單也是最難的。」方儉點出,不管是《政府資訊法》、《行政程序法》雖然都有十多年的歷史,但是至今仍無施行細則,且無罰責,所以各級政府都沒有認真執行這兩項關係人民權益甚重的法案。那麼面對爭議課題,民眾在欠缺詳實資訊、資料的情況下,如何決定?而政府的行政不依《行政程序法》,又如何「依法行政」?
診斷目前的行政聽證的問題,甚至尋求民間來發動,甚至自主籌辦公民聽證會的可行性。雖然民間自行舉辦的聽證會在行政上並無法律效力可言,但具有法務部聽證會主持人資格的朱增宏認為,這仍是具有政治意義。在過程中收集與辯論出的資訊,可提供給政府做決策,更可作為向社會溝通的材料。
「聽證就是質疑力」方檢強調,民主國家人民本來就該不信任政府,集權時代當然就不會質疑,一直疑就把打成等同反對,但現在則是公民要求資訊公開、參與決策。民間團體回顧起北市府生煤石油焦販賣許可、航空城、蕭曉玲等案的聽證經驗。
「司法上是審判,行政跟立法上就是聽證」律師鄭文龍簡單解釋聽證的意義,就是藉著辯論,提供作決定者的判斷依據。
目前內政部正在設計聽證制度的規範,目前也已有零星的嘗試。北市環保局科長顏伶珍表示,由於業者在北市登記,因此對於生煤石油焦的販賣許可,台北市面臨無法稽查,卻得負責准駁的難題,因此當去年有兩間業者提出要提高販賣量時,北市府因此循行政聽證來為了補救只能以書面審查的缺失。並在聽證過程中釐清為何販賣量劇烈增加、為何生煤的品質將會變差等,最後做出了以實際販賣量作為許可販賣量,將許可量從業者申請的192.7萬噸大砍至兩岸合計14萬噸,更寫明不准轉賣。
反南鐵東移案自救會會長陳致曉指出,目前行政聽證的設計之所以無法服人,問題出在政府決定正反方、要不要聽證也是政府說了算等,在航空城案最為明顯。當發動權只在政府時,如果政府自己就是事主而非公親時,他當然不想辦,民間怎麼要求也不見得能有回應。若由民間發起民間版聽證,即便在法律上沒有效力,但仍可把做出的結論交給政府與公眾,作為社會行動之一。
鄭文龍表示,目前不管是政府還是民間,其實對於如何聽證也是一知半解,公務員因為不會用,而有焦慮感、容易抗拒,需要溝通。朱增宏也提醒公民團體,也要有承認錯誤的勇氣,若是聽證後仍不願面對,那麼也可能導致聽證推動緩慢的結果。
朱增宏解釋,以國外的經驗來看,「對的」是政府的可能性有六七成,畢竟政府有人力、有資源,的確是擁有專業,但民間雖然沒這麼專業,但也抓出了三四成。且以他擔任聽證主持人的心得來看,主持人在其中要做到時間控制者、穿針引線將連結問題、既是放大鏡也要是顯微鏡,對雙方都要質疑,就是要從辯論中找出證據與真相。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