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周年】石化管線怎麼管? 從中央地方與立法看氣爆檢討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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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15年7月3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陳文姿報導
2014年7月31日,深埋高雄地底23年的丙烯管線,在這一夜爆炸了。連環巨響,火光四起,傷亡慘重,路面碎裂塌陷,也暴露出工業管線管理的問題。一時間,中央地方檢討聲浪四起,掀起互相指責的論戰。除了廠商管理維護懈怠外,內政部、經濟部、勞動部,與地方機關誰該負起管理之責?
一年過後,我們從立法角度出發,檢視各機關的修正與進度,是否足以避免下一個悲劇?
氣爆後的馬路已修復、房舍也重建,但管線安全如何確保?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
【行政院】廠外管線納入工廠法規管
原則: 行政院2014年8月「石化產業發展及工業管線相關事宜」專案會議決議短期、中期,均將廠區外工業管線視為工廠延伸。長期以設定石化專區為目標。
短期:各部會公告將丙烯納入管理
- 經濟部「協助地方政府加強地下工業管線維護管理計畫」(2014.8)
- 經濟部函釋「工廠廠區外用於輸送石化原物料或產品之地下工業管線視為工廠設備延伸,屬工廠安全管理範圍」 (2014.9)
- 內政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納入丙烯(2014.10)
- 經濟部「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納入丙烯 (2014.10)
- 經濟部訂定「工業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2015.5)
中期: 經濟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 廠外地下工業管線視為工廠設施設備延伸
長期:石化產業管理另訂專法。設石化專區,不讓管線存在市區。
管理模式:中央立法監督,地方監理檢查,業者自主管理。
目前狀況:高雄市府反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理由是未能顧及轉型正義,恐讓非法管道就地合法。 (2015.1)
目前狀況:高雄市府反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理由是未能顧及轉型正義,恐讓非法管道就地合法。 (2015.1)
回應1:「這一年來的立法幾乎完全沒有進度。用「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於是把所有管線變成工廠的延伸,把高雄市住宅區或商業區都變成工業區,這樣的方式太誇張了, 我們沒辦法接受!這等於是把所有既有管線合理合法化。」(高雄市議員張豐藤)
回應2:行政院希望修工廠管理輔導法,把管線管理做得更周延。不同的意見很多,民眾安全是第一要務。石化專區的部分牽涉更廣,要召開工作小組討論,高雄市府也在小組成員中,還需要更多時間討論。(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
【立法院】藍綠立委提不同方案 本屆恐難過關
「石油管理法」比對石油管理石化製品 均被退回
- 修法原因:「石油管理法」和「天然氣管理法」中規範的管線歸經濟部管轄,包含中油及台塑等。但丙烯是石油化學材料業,不受這兩法管制。
- 修正內容:5位綠營立委分別提出石油管理法條文修正草案(林岱樺版、陳亭妃版、趙天麟版、李昆澤版、邱議瑩版),內容不盡相同。但主要是將石化製品納入石油管理的條文中,並要求業者提供管線配置與異動資料。
- 目前狀況:均被退回程序委員會。
「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被退回
- 修法原因:「共同管道法」現行定義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等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 不含丙烯
- 修法內容:邱議瑩版 將輸油(含石油與石化油料)、輸氣(含石油、石化、天然氣)納入公共設施管線。
- 目前狀況:被退回程序委員會
「工廠管理輔導法」與政院原則一致 交付審查
- 修法原因:配合政院政策,將廠區外地下工業管線視為工廠設施、設備延伸。
- 修法內容:立委林國正提出增訂工廠管理輔導法,明定廠區外地下工業管線視為工廠設備延伸。
- 目前狀況:交付審查
立法現況:由於本屆立院只剩最後一會期,新立委上任後,未完成立法法案均須重新提出,本屆立委員成修法可能性低。
回應1:民進黨的提案沒有出程序委員會,國民黨的法案在經濟委員會中也沒有排入審查,雙方沒有積極對話。氣爆已經一年,執政黨這一年根本是空轉,如果再發生事情,還是處在責任不明確的狀態。(立法委員趙天麟)
回應2:石油管理法管制石油及石油製品,屬能源局管轄。丙烯不屬能源範圍(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
【高雄市】地方自治法闖關失敗 不通過就斷管?
法案:高雄市議會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2015.5)
內容:105年12月31日前石化業總部南遷、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
理由:暫時允許管線使用權利,進行管線管理,以等待產業調整轉型。
目前狀況:
- 高雄市:如自治條例被函告無效,2016年就斷管。 (2015.5)
- 中央:法務部發函經濟部,指該條例違反地方制度法,相關罰則無效。(2015.7)
回應1:自治條例牽涉到跨部會,彙整意見後,再到行政院會討論出結果。(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
回應2:「這條例只是過渡時期的條例,是不得已的。未來市府、中央、跟願意留下的廠商一起努力,先得到市民認同,才可能成立石化專區。以汙染減量,產值增加為前提,打開一條路,否則依照現在的模式,石化產業將完全沒有願景。」 (高雄市議員張豐藤)
回應3:對於高雄所提出的條例,中央政府可以有不同意見,但應積極作為提出中央的版本,而不是說這個不行,那個不行,這個不審,那個不審,完全放棄治理。(立法委員趙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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