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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二審結辯 仍不認污染致癌 稱「工人罹癌率低於常人」
本報2017年7月2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RCA工傷集體訴訟案27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二審結辯,在2015年取得一審勝訴的工人們趁勝追擊,不但要守住勝果,更主張一審判賠金額過低應提高。不過,RCA律師團堅稱,當時工廠使用的有機溶劑與工人們的罹癌關聯性並不高、工人的罹癌比例其實低於一般人,更否認當時廠房內的室內空氣與和飲用水有超標。
此案將於10月27日宣判結果。雙方在法庭從一早辯到晚間,RCA關懷協會的義務律師團,仍維持要求賠償27億,並痛批RCA公司罪大惡極。RCA律師團則提出,協會沒有舉證罹癌工人的個別因果關係、為得病工人精神受損的醫學證據,強調工人的罹癌與RCA無關。
RCA案是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工傷案,國際大廠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RCA)於1970至1992年來台設廠,在桃園與竹北、宜蘭地區設廠生產電子及電器產品,並以電視機之電腦選擇器為主要產品。22年內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31種有機溶劑、焊錫,不但留下了嚴重的土地和地下水污染,更遭指控造成上千員工罹癌。
第一批提告的工人總共有529位,向RCA與後續接手的美國奇異(GE)、法國Technicolor、湯姆笙公司提告,提出的求償賠償金額合計有27億元,在2015年4月一審判賠合計5億多元,獲賠者共計445人。RCA工人認為,一審的判決代表的是,RCA當年確實造成污染,也該付出代價。更在後續的討論中,提出要以「群體作為權利主體」,用流行病學風險來處理;此求償策略不同於過去的「各自因果」,需一一證明公害與個人罹病的關係,再分別剔除與否、不同金額的判賠。
進入法庭前,協會會員、義務律師與聲援團體一早在高院門口舉辦記者會,痛批他們所求償的27億元不過是RCA、GE等大廠幾天甚至幾十分鐘的獲利,但這些大廠卻寧可把錢花在高薪律師與外籍學者身上,卻不願意面對當年的錯誤,甚至早早脫產。反觀這一群工人,在一審、二審之間又病死了41人,也有多位發現罹癌、或轉為重病無法到場。「邊打邊掉人」,會長劉荷雲如此形容他們的陣容。
律師團表示,這件案子在法界或是公共衛生學界都是世界矚目。台灣目前也是環境污染、食安問題一再爆發,高院如何判決,絕對是未來相關案件的指標。
稱工人罹癌比不高於常人 RCA力主調查「個別因果」
RCA工人的義務律師團重申當年RCA工廠使用多種有機溶劑,且從未告知、標示、訓練、提供防護等,讓這些工人因室內空氣、飲用水,長時間暴露超標、且混合相加效應的有機溶劑,而造成1300多人陸續罹癌,包括乳癌、子宮頸癌、肺癌、肝癌、胃癌、咽喉癌等,不但患病者失去工作、婚姻和夢想,未發病者也多年來面臨風險與恐懼。
義務律師團強調,三氯乙烯等物質的致癌毒性近年逐漸受到肯認,在IARC(世衛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所)的分級不斷提高。但事實上,這些物質都是一樣毒,只是人類後來才陸續瞭解,更顯出做好防護的重要性。
但RCA律師團也維持長久以來的主張,認為應該以個別因果來認定,更否認工人的罹病與工廠有關。
RCA律師首先指出,前後陸續進入RCA工作的員工總計有9萬多人,但529位提告工人中,只有103人主張自己已因此罹癌,等於千名員工中只有5人提告,提告並罹癌者,算起來更是千人中的1.6人而已。RCA辯方律師以「同溫層」來詮釋RCA關懷協會的會員,認為他們聚在一起,自認因為RCA罹癌,但事實上,RCA工人跟一般民眾相比,罹癌比例並沒有比較高。
RCA更指出,529位提告人中,有3例在到職後1年就罹癌、5例卻是30年左右才罹癌,都不在合理的潛伏期內。甚至指出,提告人中的C組至今未得癌,主張自己面臨風險、一生擔憂,卻從未提出相關醫學證據,甚至連到場作證都沒有。
面對工人指控當時工廠室內空氣不佳、空調設備形同虛設;飲用水有異味、外籍管理幹部自己不敢喝,質疑廠方提供遭有機溶劑污染的地下水給工人喝。RCA強調當時接受檢查都呈現合格、合法,更表示,當時所使用的各種有機溶劑中,目前的醫學只有確認「三氯乙烯」一項與腎臟癌有關,但RCA工人罹患腎臟癌的比例並沒有特別高。
RCA推說工人們得到各種癌症的肇因都不相同,可能是二手煙、廢氣、飲食、遺傳等問題造成,因此仍主張要調查個別因果,更批評關懷協會始終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
RCA舉中石化安順廠、民生社區輻射鋼筋為例,表示兩案的居民都是經過個別檢驗體內的戴奧辛、輻射量,因此確認受害並獲賠償。
病重無法出門工人 預錄影片現身法庭
工人的義務律師團為部分因為病重無法到場的工人製作20分鐘的影片,要讓他們陳述意見與展現近況。原本律師團打算作為結辯的開場,卻遭RCA大力反對,不但質疑當中會有片面且錯誤的訊息,更大問為何有話不能自己到法庭當場講?尤其影片播完以後,不能對片中人提問,對RCA並不公平。
「不能只看到法律、醫學,卻沒看到人。」義務律師團團長林永頌則強調這是這些不能到場的工人的「結辯狀」,這些工人人數眾多,且部分已經病重,為何不可使用科技方式聽聽他們的心聲?反批RCA不敢面對當事人。最後審判長讓影片在原告律師結辯的最後時播放,但屬參考性質。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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