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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字片羽○雪泥鴻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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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緣到此一訪,
何妨放鬆一下妳(你)的心緒,
歇一歇妳(你)的腳步,
讓我陪妳(你)喝一杯香醇的咖啡吧!

這裡是一個完全開放的交心空間,
躺在綠意漾然的草原上,望著晴空的藍天,
白雲和微風嬉鬧著,無拘無束的赤著腳,
可以輕輕鬆鬆的道出心中情。

天馬行空的釋放著胸懷,緊緊擁抱著彼此的情緒。
共同分享著彼此悲歡離合的酸甜苦辣。
互相激勵,互相撫慰,互相提攜,
一齊向前邁進。

也因為有妳(你)的來訪,我們認識了。
請讓我能擁有機會回拜於妳(你)空間的機會。
謝謝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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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BOT港資也參一腳 向山旅館環評初審未闖關~~》+02




老妖雜唸:此篇文章是,轉載於『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的郵件中,是有關於全球自然生態與環保等等議題的相關資訊分享~~。好東西一定要和好朋友分享的,也要不吝惜的分享出去喔!喜願妳身體健康,平安快樂,如意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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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族傳統領域 原民會無法維護


本報2011年11月24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日月潭風光明媚,素為陸客喜愛的熱門景點之一。為了滿足觀光需求,交通部再提向山觀光旅館BOT案,昨(23)日進入環評審查。本案預計總投資額為新台幣19.2億元,興建及營運為期50年,為港資進軍台灣市場第一件投資案。初審會議因地質資料、水質水量以及土方回填等資料不齊全而要求補件再審;本案因涉及邵族傳統領域及部落文化,會議也要求開發單位納入考慮。
由交通部授權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日管處)依促參法執行「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BOT案」已於2009年完成招商、簽約,由新聲投資有限公司為執行本案所成立之特許公司仲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獨攬,並進入執行階段。新聲投資有限公司屬於香港寶聲集團之子公司。
依據日管處網站資料顯示,日月潭周邊地區旅館住宿(含民宿)供給量目前為2,194間,而2012年之住宿需求預測為3,336間,住宿設施已無法滿足未來需求,日管處據此著手規劃日月潭向山觀光旅館開發計畫。
本案面積2.7949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為旅遊事業專用區,建蔽率為30%,容積率為120%,建築物為地下兩層地上6層樓,高21.6公尺,設有客房315間以及其他服務設施。開發單位表示,本案將創造百人以上就業機會。
對於開發單位所提的資料,多位委員認為不完備,不足以判斷無環境衝擊之虞。地調所代表要求開發單位應提供尺度較大的基地地質圖,而非僅只提供區域地質圖,否則無法了解當地地質概況。對於開挖後填土區的分佈、以及飯店蓋在填土區上,是否夠夯實、承載力足夠,都應提出證據。
環委林慶偉(成功大學地球科學系教授)指出,開發單位不應只是考量開發基地的地質,應將周邊環境一併列入考慮。開發基地即緊鄰邊坡,因此應提供邊坡的坡向、坡地分析以及邊坡安定分析報告,才能知道是否為順向坡,有無安全考量。開發單位說當地沒有地質災害,林慶偉卻認為須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才算數。
環委龍世俊(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也就空氣品質監測資料要求提供最近3個月以內的資料,並設法取得當地的氣象圖,而且不能光靠氣象局提供,開發單位應自行設法取得。此外,暴雨衝擊土石流預估也應提出預防措施。
對於幾位委員所關切的污水放流、回收再利用,主席馮秋霞(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系副教授)要求開發單位應補充資料,日月潭也是水質保護區,在集水、分區管理上,飯店都有義務妥善處理,維護用水安全。
本案專家代表認為,此案既為BOT方式委託出去,日管處應列為開發單位,閉門討論前恭請代表迴避。這是少數幾次會議,委員勇於釐清界線、進行清場,避免專業意見受干擾。
當地為邵族傳統領域調查範圍。當地向為邵族世居地,經與原民會土地管理處科長陳乃榕確認,開發位址(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段205-71、205-77、205-82)為邵族「傳統領域調查範圍」。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0條第1款,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但在「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卻未完成立法,無法公告為傳統領域。
原民會表示,對於在傳統領域調查範圍內的開發行為,都會要求開發單位與族人溝通,並尊重族人意見。只是,原民會既不會追蹤開發單位有沒有尊重族人意見,也無法可維護族人權益。
初審會議上,原民會只提書面意見,未派員參加;開發單位更對邵族居民意見隻字不提。
向山一帶未來周邊發展,還包括本案基地臨台21線公路東側之向山─車埕纜車系統,未來與台鐵集集支線銜接高速鐵路與台鐵西部幹線;現有之環潭自行車及步道系統規劃將延伸至向山地區,並結合未來向山公園及向山碼頭之規劃,風管處認為可打造日月潭為具國際級之休閒旅遊度假區。
也有民眾對於當地越來越密集的旅館飯店,擔憂影響地質以及水質保護,質疑開發密度是否過高?本案專家代表接受採訪時表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開發之始即決定,而非環評所能評判;而觀光飯店原理上是自然資源的分享,而非消耗資源,也不符合政策環評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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