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妖雜唸:此篇文章是,轉載於『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的郵件中,是有關於全球自然生態與環保等等議題的相關資訊分享~~。好東西一定要和好朋友分享的,也要不吝惜的分享出去喔!喜願妳身體健康,平安快樂,如意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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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譯自2011年11月16日ENS美國,華府報導;黃健強編譯;蔡麗伶審校
目前汽車製造商在全球各個不同地區生產少量的電動車,但越來越多的製造商將他們的車子銷售到國外市場,因此,從汽車產業復甦與製造成本的脈絡來看,此舉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由於大西洋地區和亞洲地區分別制定了各自的電動汽車技術法規,此項合作協議,是讓各方法規趨向統合的絕佳機會。
歐盟執委會負責工商業事務的副主席塔亞尼(Antonio Tajani)表示:「這是電動車發展的一大步。這個法規合作協定可讓嶄新的電動車科技更具市場潛力與競爭力,促成更永續的交通運輸。」
根據這項合作協議,會在聯合國1998年建立的「全球技術法規協議」(Agreement on 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s)之下再成立兩個非正式的工作小組。在1998年的協議架構下,已有一套程序讓各國能共同為汽車與零配件制訂國際技術法規。
該協議目前有32個簽約成員,其中包括中國、歐盟、印度、日本、南韓和美國。新合作協議的參與成員分別有歐盟執委會、美國國家公路局、美國環保署和日本國土交通省。
這兩個工作小組開放給所有聯合國相關協議的簽約方參與,包括印度和中國。第一個工作組將處理電動車安全及電池等零組件,業務範圍包括電動車行駛間、充電時、意外發生後,預防駕駛人觸電的安全問題。第二個工作組則會著重在電動車的環境法規。
這兩個小組的目標,是交換電動車領域中目前及未來的法規規範,藉以避免規範中有不必要的差異,並且在可行的地方,依國際技術法規的模式來發展共同的技術規範。
此次簽約的場合──「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World Forum for Harmonization of Vehicle Regulations),也稱為Working Party 29,是由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運作,常設於日內瓦。該論壇負責訂定車輛法規,包含汽車和其他車輛的安全和環境標準。其宗旨是要提倡技術法規全球同軌,以減少技術發展的花費、避免重複的管理程序,進而促進經濟效率,為消費者和社會降低成本。
至於1998年的國際技術法規協議,則建立了一道程序讓世界所有的國家可以一同為車輛和其零組件訂定國際技術法規,可說是1958年「電動車工業國際技術協調協議」的補強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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