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民行使選舉權選出自己所支持的從政者(公僕)來保家衛國替人民謀求福祉,但當選者假使我行我素、背離民意,罷免的高門檻不啻是他們的護身符,要罷免真的很困難!
當選者如果目無選民、恣意妄為,危害到國家人民的身家性命安全而引起公憤時,權力是有可能會被收回去的!
這是民主契約的精神,人民(主人)必須將此權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裡,當人民(主人)的權力意識高漲時,那麼,不分政黨不分顏色、那些投機政客與賣國賊們才會有自我反省與檢討的可能性!
當權力(公僕)背叛國家、人民時,人民(主人)必須團結起來行使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保障國民的法律規則-#罷免權,#人民對於失職不適任失格的民選立委或行政官員,#依法以投票方式罷免其官職的權力
國眾兩黨不僅沒有貼近民意,反而反其道而行,強行通過惡法、毀憲亂政、親中賣台,在立院一意孤行,興風作浪,胡作非為,民意如流水,能順舟亦能覆舟,台灣人民絕不能繼續再容忍這些賣國賊的跋扈猖狂,目無法紀,《7/26》 #必須罷免成功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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