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支付命令?法院幫詐騙集團騙我?
2013年8月黃婦收到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因投資借貸欠款4990萬7125元,若無異議得支付近5千萬的款項。黃姓婦人以為這次是詐騙集團偽造的,不當一回事,不予理會。沒想到,事後法院經聲請準備強制執行黃姓婦人財產。( ETtoday 新聞雲 ) 一般來說,如果說有人欠錢不還,我們可以到法院打官司,打贏了之後就可以拿勝訴判決聲請法院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1],也就是說,勝訴判決就是執行名義[2]。而支付命令最重要的地方就是支付命令本身就可以直接當作執行名義,債權人不需要打官司。那麼,什麼是支付命令?支付命令要怎麼確定呢?
支付命令是甚麼?
在正常的情況下,欠錢的事實是很明確而且沒有爭議,根本沒有進入訴訟、交由法院審理的必要。因此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督促程序中設計了支付命令,目的就是希望可以迅速的讓債權人拿回錢,讓沒有什麼爭議的債權債務關係迅速結清。 因此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不需要徹底的調查事實、提出證據,法院就會替他寄出支付命令狀,上面指明債權人請求的內容及範圍,並要求債務人給付。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覺得沒問題或是不想爭執,就可以依支付命令的內容去清償;如果覺得有問題或是根本沒這回事,在收到的20天內就必須趕快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債務人沒有去異議,法院就會認為債務人默認了這筆債務。 此時為了達到督促程序的立法目的,法律規定支付命令在債務人不異議的情況下,具備法院終局確定判決的效力,也就是像拿了勝訴判決一樣,可以聲請法院幫你強制執行。
總之,督促程序為了求快,在法院只有形式上的審查,法院不會多涉入判定「債權人是不是詐騙集團?」「債權人講的事情是不是真的?」等等,只要聲請的條件通過,支付命令就會寄給債務人,只有債務人在20天期間異議,才會轉而進入訴訟程序,也就是法院才會認真就個案事實裁判。
要是收到支付命令了怎麼辦?
支付命令制度立意良善,但是最近開始出現詐騙集團利用一般民眾不熟悉法律的弱點,隨便申請支付命令。因此,網友最關心的莫過於如果自己也成了詐騙集團的受害者怎麼辦。
(一)向法院聲明異議:
其實提出異議非常簡單,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更不需要請律師。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支付命令的內容質疑或否認,只要上網下載法院提供的民事異議狀範本交給法院,支付命令就會失效,然後雙方就會進入訴訟程序,債務人就可以到法院上告訴法官,債權人是來鬧的,根本沒有這筆債務、或者這筆債務早就清償完畢。
如果未異議將導致支付命令確定,雖然確定並非完全無法救濟,但後續的救濟(再審)條件嚴苛,恐難挽回頹勢。須注意的是,聲明異議後不是就沒事了,異議後這件事將轉向訴訟程序,雙方將對簿公堂,因此如果真的有欠錢,債務人應好好權衡利弊,進入訴訟未必是最利的選擇。
(二)其他因應之道:
因為現今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支付命令是最新的犯罪類型,民眾常常如同案例裡黃姓婦人聰明反被聰明誤,導致損失重大,所以建議遇到類似的詐騙手法,可先打電話165防詐騙專線或110向警方報案查證確認,亦可向法院請教確認以避免發生相同的憾事。
時間過了、支付命令確定了,還有救嗎?
支付命令確定後,取得與終局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可以說是幾乎沒救了,但是民事訴訟制度有再審制度:專門救濟已經確定的判決,這制度的行使是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前提就是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事由[3],若符合再審條件,才有可能再啟裁判予以救濟,但實務上再審非常嚴格,成功的例子實在不多。
後話
2015年1月13日立法委員尤美女與林國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支付命令制度的不合理處,呼籲盡快修正相關規定,以免法院淪為詐騙集團幫兇,並提出民事訴訟法第514條及第521條修正草案、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及第12條修正草案及實際案例說明;但是在審查支付命令法案的當天(1月21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會議全都因為「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
延伸閱讀
- 尤美女立法委員: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photos/a.385824081433483.113309.378562348826323/1026590557356829/?type=1&theater
- 黃國昌:不正義的支付命令效力 http://ppt.cc/oue1
- 沈冠伶:違背訴訟權保障之支付命令制度 http://ppt.cc/RNZu
[1] 強制執行:經債權人的聲請,透過法院公權力的介入,對債務人施以強制力,使其履行債務,滿足債權人。 [2] 執行名義: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經過某國家機關後,確定其內容、範圍並具此作成的公文書,也就是經過國家機關的認證推定債權人主張的是真的並白紙黑字寫下來詳細內容,這份內容就可以再拿去執行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3] 參酌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49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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