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院判決的男人—侯友宜】
經濟部長王美花說,其實核二廠1號機去年底運轉執照才到期,去年還在執照運轉期限內,但因新北市政府不允許興建核二廠1號機乾貯設施,導致燃料棒無法拿出來,造成機組提早半年停止運作。
結果我們偉大的侯友宜市長今天說,中央一直遲遲沒有把更安全的標準修改方案,再送到新北市來核定,新北市也在等待中央把這些核安該做到位的資料,能夠送到新北市來審核。
果然是侯氏作風,什麼都推中央。
事實ㄧ:乾貯設施原能會核准後,台電於104年11月向新北市府提出核二廠乾貯設施「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送審。
送了12次,每次都被新北市政府用「非技術性」的理由駁回。
導致核二廠1號機提早半年下課。
事實二:乾貯設施一天不蓋,核二除役工作就晚一天準備好。
核電廠除役需將燃料從反應爐內移出,因此需要乾貯設施存放用過核燃料。根據國際慣例,當核能機組進入除役階段,會先在核電廠廠區內設置乾貯設施,存放用過燃料。
新北市政府卻一直拖延時間,難道是希望核二廠就算時間到了,還是不要除役嗎?
事實三:行政法院早就判台電勝訴了,新北市政府卻完全不理法院判決。
台電於109年3月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院於110年4月判決台電勝訴,並表示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應就該計畫申請,作成核准之行政處分。
結果新北市政府到現在還把法院判決當空氣,侯友宜還在那邊說中央沒補資料?你怎麼不去跟法院說啊?
侯友宜在恩恩案卡資料,核二廠乾貯這案子也卡資料,有事就推中央,市長有夠好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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