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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字片羽○雪泥鴻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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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緣到此一訪,
何妨放鬆一下妳(你)的心緒,
歇一歇妳(你)的腳步,
讓我陪妳(你)喝一杯香醇的咖啡吧!

這裡是一個完全開放的交心空間,
躺在綠意漾然的草原上,望著晴空的藍天,
白雲和微風嬉鬧著,無拘無束的赤著腳,
可以輕輕鬆鬆的道出心中情。

天馬行空的釋放著胸懷,緊緊擁抱著彼此的情緒。
共同分享著彼此悲歡離合的酸甜苦辣。
互相激勵,互相撫慰,互相提攜,
一齊向前邁進。

也因為有妳(你)的來訪,我們認識了。
請讓我能擁有機會回拜於妳(你)空間的機會。
謝謝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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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紅十字會暗槓善款檔案】文:范立達/小台增刪



【紅十字會暗槓善款檔案】文:范立達/小台增刪

不是世界紅十會員,只是狗黨吸金組織


基層挪用五成善款,其餘高層任意動用


民眾質疑所捐善款,九成以上不翼而飛


中華民國「分紅」十字會目前仍然不是世界紅十字會的會員,為什麼立委要為「分紅」十字會的去留爭吵呢?直接廢掉就好了呀,改創一個台灣紅十字會比較名正言順啦,就用這個台灣紅十字會的名義去加入世界紅十字會,這樣才是根本之道,台灣根本不需要中華民國「分紅」十字會那種廢渣啦!


中華民國「分紅」十字會,是唯一經過立法院立法設立的民間組織,以前,「分紅」十字會的總會長都是由總統兼任,以前,我們購買「分紅」十字會郵票的款項,以及民間人士慷慨解囊捐助「分紅」十字會的經費,竟然絕大部分都被會裡的幹部挪用、中飽私囊了。這些弊端是不是已經徹底杜絕了呢?這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自從我發現這些內情之後,我就對公益團體抱著很深的質疑,我甚至不再捐款給那些團體。有人問我為什麼這麼「偏激」?我的回答是:「如果你捐了一百元,但其中有九十幾元都被經手人暗槓了,真正拿去作為救災之用的,只剩下不到十元,你還願意捐嗎?」是的,我寧願把這些捐款「親自」送到有需要的人手上,也不願經過那些慈善機構層層轉交、層層剝削之後,肥了那些「不應該肥」的人。


關於「分紅」十字會暗槓善款的檔案故事,要從1991年年初說起,那時有位調查人員拿了一包用牛皮紙袋封好的文件給我,他拋下一句話:「范先生,你先看看,如果有任何問題,再和我聯絡。」語畢,他就馬上轉身離去。我回到家裡以後,把牛皮紙袋拆開,發現裡面有一大堆複印的文件,文件的第一頁上面只寫著這麼短短的一行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分會各區支會義賣弊端預防專報」。在這一份專報之後,附了好幾份紅十字會台北分會和各支會之間的往來公文,以及相關的帳冊影本資枓。我點起一根菸,一路看下去,愈看,我眼睛睜得愈大。


根據資料顯示,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底下設有十六個支會,這十六個支會會長,都是由當時的台北市十六個區的區長擔任。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經費來源裡,每年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局補助三十二萬元,佔總收入的二%,會員年繳會費三百五、六十萬元,佔總收入的二十三%,其餘則是靠義賣及募款收入,每年約可進帳一千三、四百萬元,佔總收入的七十四到七十七%。


義賣和募款的工作,並不是由台北市分會出面,而是發交給各支會負責。各支會的會長,也就是行政區的區長,再指示里幹事負責推動,到各機關、團體、學校強行義賣紀念郵票和徽章,並招收會員。至於募集到的款項該如何分配和運用呢?按照台北市政府頒布的「台北市捐募運動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捐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經募人報酬,其必要支出之費用得依規定在捐款內核實開支。一、實募新台幣十五萬元以內者,最高以百分之三為限。二、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最高以百分之二為限。」而募集到的款項,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應按照核准之捐款計劃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可是,實際的情形是如此嗎?答案是:No!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內部規定是這樣子的:各支會所募集之款項解繳台北市分會五十%,其餘五十%留做各支會的經常費。而各支會留用的這些經常費又是如何使用呢?他們會從中提撥二十%作為經募人員(也就是里幹事)的車馬費或獎金,其餘的三十%則以交際費、誤餐費、督導費、會務人員工作津貼等名義,用以支付各區公所訂閱雜誌、贊助國民黨民眾服務社、支付離職幹部紀念品,或作為區長紅白帖賀禮、奠儀,或補助里長自強活動、補助員工休閒活動或整修區長辦公室、購買桌椅等等。換句話說,各支會的經費就像是區長的小金庫,任其花用,每區會務主管人員都巧立名目,按月支領津貼,並利用各種名義消耗經費。實際用於醫療、急難救助者廖廖無幾,使得紅十字會成立的宗旨幾乎喪失殆盡。


統計資料顯示,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十六個區支會,從七十四年到七十七年義賣總金額,就高達五千四百零八萬七千七百九十元(當時台北市精華區的房價,每坪都不到10萬),這些款項的半數上繳分會之後,還有二千七百多萬元由各區支會自行運用。他們是怎麼用的?台北市分會並不知情。為什麼?我在資料中看到答案。


原來,台北市分會的主要經費來源都是靠各區的支會上繳,而支會的經費絕大多數又來自募款。負責募款的里幹事如果沒有車馬費、誤餐費等津貼,他們怎麼會願意頂著艷陽天拋頭露面去募款呢?如果他們不肯募款,勢必會嚴重影響經費收入,因此,分會、支會只好睜一眼、閉一眼,任憑里幹事請領津貼。


里幹事既然能夠從中分到油水,其他人自然也想分一杯羹。於是,從區長開始,各相關人員大家都共蒙其利,上下其手,其樂融融。台北市分會不可能不知道實情,但既然無力阻止,乾脆也就裝傻不去查帳。這樣的陋習就一直持續下來了。舉幾個挪用經費的例子來說好了。


▲大安區公所:支付區長室及行政辦公房舍整修費,計十四萬餘元。補助里長自強活動及各種交際應酬餐費,計十三萬多元。
▲延平區公所:贊助國慶酒會,計九萬多元。
▲松山區公所:購置區公所辦公設備費用,計八十二萬多元。支付市府員工運動會,區所公員工啦啦隊服裝費六萬多元。獎勵立委選舉投開票所有功主任管理員獎金四萬多元。
▲北投區公所:贈送某醫院匾額,及支付區長紅白帖,共七萬多元。
▲建成區公所:經統計,每年義賣收入中,僅有二.六九%用於社會救助事項。
▲中山區公所:不當挪用經費高達三百一十八萬多元,其中,區長的座車在颱風來襲時泡水,修車補助費五萬元,竟然由紅十字會募捐款內支付。區長參觀畫展,也由會費內挪出兩萬元買畫。


這樣的情形,只能用「駭人聽聞」這四個字來形容了。或許有人會問,難道沒有監督的單位嗎?其實是有的,但監督單位之間互踢皮球的作風,更叫人不敢領教。原來依規定,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主管機關是市政府社會局。其中,主管勸募運動業務的是第五科,可是第五科人員認為,他們只管理勸募活動,至於是否核准紅十字會勸募,以及勸募款項是否按照原計畫使用,並不是由他們管理,而是該由社會局負責社團業務的第一科審查。而第一科人員卻認為,他們只負責審閱台北市分會理事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是否合乎法令規章,至於義賣活動則是屬於第五科的審查範圍。好啦!這兩科既然互打太極拳,不就等於沒人管了嗎?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歷年來均能夠違反規定濫用經費,無人糾正,這就是最大的原因。


在這一份「預防專報」最後一頁還寫著這樣的警告:「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當初各支會結合里幹事來推行會務的作法立意甚佳,奈何因執行不當及法令不周延,致使美意落空,甚且幾淪為『慈善詐術』。倘若認捐者知悉其善意竟流入經募人員之荷包,後果將不堪設想。在輿論報章尚未揭發前,紅十字總會台北市分會及主管官署實應作一徹底改善,以免造成不利之影響。」


在預防專報後面,我又看到一份由內政部發給台北市政風督導會報的公文。這份發文日期為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字號為台七九密水人二字第六六一六四號的公文上頭,蓋著「密」和「速件」兩枚印章,公文內容很短,是這樣說的:「檢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各區支會義賣款弊端預防專報』乙件,內述紅十字會台北市各支會在政府監督輔導下,歷年來尚違反規定,浮濫使用經費,使紅十字會宗旨喪失殆盡,請參處惠復。」顯然,內政部也覺得這種濫行挪用經費的情況非常嚴重,所以發函給台北市政風督導會報,要求處理。至於市政府這方有沒有處理,因為我手邊並沒有看到市政府的回文,就不得而知了。


可是,這問題能夠私了嗎?我的意思是,各區的區長、里幹事以及相關人員,如此膽大妄為的挪用捐款人認捐的款項,這難道沒有違法嗎?難道不構成貪污或背信罪嗎?捐款給紅十字會的民眾,是為了要讓這些會務人員有多餘的經費可以去包紅白帖,還是為了救助貧困呢?這些公職人員強姦了捐款人的心意,不該受到法律上的懲罰嗎?我懷著一大堆的問號入眠。


隔天中午,那位調查人員又約我在一家咖啡廳裡見面。他低聲的問我:「范先生,資料看過了嗎?」我點點頭。他又問:「有沒有報導的價值?」我還是點點頭。他繼續說:「你有什麼不懂的地方,你現在可以問我。」我直接問他說:「這麼嚴重的事,調查局怎麼都沒去辦?」他咬著牙說:「誰說調查局不辦的?」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影印的公文。那是一份列為密級、重要、速件的函文。發文日期是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公文字號是北肅調字第0一四號,發文單位為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受文者是古亭區公所。公文主旨寫著:「本處因案情需要借調紅十字分會有關募款及帳冊等有關資料案卷,欲派員持函趨洽,請查照惠允。」他怕我看不懂,還解釋說:「這是我們向古亭區公所調卷的公文。」


他繼續說:「這個案子,是我們局裡的一個「李文良」發掘出來的案子。一開始,他發現紅十字會的經費運用有問題,所以就寫了個簽呈要調查。局裡批准了,他就開始調卷查,結果愈查愈大。最後發現,台北市十六個區都有問題。」「算一算,涉及這件案子的人,最少也有一百多人。如果這案子成案了,台北市十六個區的區長都要換人。」


他繼續說:「李文良原本以為這件案子可以辦下去的,可是沒想到,當他寫了簽呈,表示要發動約談、搜索行動時,上頭卻壓下來,不讓他辦,還跟他說,這件事不涉及犯罪,要他寫個預防專報就可以結案了。」他很氣憤的說:「構不構成犯罪,是上頭說了就算呀!處長、局長又不是法官,可以由他們說是什麼就是什麼嗎?」


「這案子辦了一年,但是局裡就是不准他去約談人,他寫了好幾次簽呈都被打回來,最後,他氣不過,就辭職了!」我嚇了一跳,說:「有這麼嚴重嗎?」他湊近我耳邊說:「你不知道紅十字會的來頭很大喔?我告訴你,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是當今總統李登輝先生,祕書長是陳長文先生。局裡惹不起,這案子就只能擱著了。」


他咬牙切齒的說:「在調查局工作的人,不是每個人都是貪生怕死,只想升官發財之輩。那些長官不敢辦,但可沒辦法讓我不說。」他凝視著我:「范先生,我把希望放在你身上。我希望你能好好運用這些資料,如果能夠透過輿論造成壓力,或許,這事還有轉機。我不知道這件案子在媒體報導之後,會不會死而復生,讓我們有重新偵辦的機會。就算不行,至少,把這件事公布給社會大眾知道,那些貪官或許會收斂一點。」


八十年三月三日,我在報紙上披露了這件事。當天,紅十字總會祕書長陳長文就作了回應。他說,他不了解這件事,但他認為一切都該依法處理。他也解釋,紅十字總會只管「政策」,而各分會所勸募的款項如何運用及執行,是由分會自行處理,總會並不介入。對於這樣的答案,我當然不滿意。


於是,我連續作了五天的報導,到後來,我把李文良辭職的事件也揭露出來,同時更點出,連學校裡義賣的紅十字會郵票所得,也被瓜分。一波一波的報導,我深信,一定對紅十字會造成了某種程度的壓力,而且,幾天之後,其他的媒體也都紛紛跟進追蹤報導,紅十字會的壓力更大了。最後,陳長文終於再度出面,這回,他做了很清楚而明白的宣示。他承認,紅十字會各分會、支會的經費運用情形,可能確有不當之處。他也保證,在這些弊端沒有能夠有效的防堵之前,紅十字會決定無限期的停止義賣,連以前每一年都會強迫學校教師代售的紀念郵票,也停止推出。


有了這樣的保證,我知道,我所想要的目的達成了。我把所有的資料小心的藏放好,讓該過去的一切都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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