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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鳥會:農地濕地蓋電廠? 別讓綠能開發謀殺了生態!
作者:中華鳥會
為了發展綠色能源,行政院於105年9月核定的「太陽光電2年推 動計畫」,其中地面型目標為610百萬瓦設置量。為此,能源局積 極協調農委會利用廢耕農地、國有財產署、水利署管理的可用公有地 ,包含西南沿海的鹽田、滯洪池等濕地都被納入設置區域。雖然規劃 時,暫時排除法定的重要濕地,但卻未兼顧重要生態,尤其是鳥類的 實際分布情形,依據報載將於近期優先推動的嘉義布袋鹽田,即為台 灣已知水鳥最多的野鳥重要棲地,將對台灣生態造成不可回復的巨大 衝擊。
1992年聯合國的里約宣言已提到,國家應廣泛應用預警原則(pecautionary principle)來保護環境,在有可能嚴重傷害或造成不可逆 之結果下,不得以缺乏充分科學證據為由,推遲防止環境退化之措施 。
20多年來,許多國家面對生態的急遽崩壞的考驗,在進行任何開發 時,無不審慎小心地遵循預警原則。然而,在台灣,面對海洋無數的 未知與科學技術的限制,即使是僅存60多隻瀕臨絕種的中華白海豚 ,政府開發離岸風場的規劃,仍然受迫於政治因素,而非尊重生態科 學的預警原則。同樣的,太陽能面板建置規劃一案,在嘉義布袋地區 已有明確數據證明其為台灣水鳥數量最多的野鳥棲地,經濟部能源局 仍規畫了大面積開發場域,對於生態衝擊影響巨大!
同樣現象未來是否在全台各地,不論閒置鹽田、廢耕農地等等,假借 綠能之名,大開開發之便,令人非常擔憂!相對於保育和學術單位提 出影響環境的明確證據,原意是保護地球的再生能源(風力發電、太 陽能光電),卻淪為開發破壞的主因,實是本末倒置。
面對人類經濟活動與社會發展造成自然生態、環境資源快速惡化,聯 合國於1983年成立「世界環境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並且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 1987),又稱Brundtland Report「布倫特蘭報告」,強調了「倫理推定」(ethic al presumption)與「可持續發展」(Sustainab le development)是全世界各地滿足當代需求的發展,但不 會犧牲未來世代的需求的重要原則。
按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於1995 年發表的《我們的全球夥伴關係》(Our Global Neighborhood ),「治理」是各種公私機構或個人管理其共同事務的一種方式。這 種方式以持續過程使相互衝突的,或不同利益關係得以調和,而得到 「合作」的行動/結果。面對土地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的衝突,以及 如何維護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地方治理,透過公民夥伴關係,共同 管理地方事務,是維護「環境人權」的必要途徑。
綠能發展是減緩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的重要政策,我們全力支持,但 不應該盲目地犧牲台灣人民共有的生態環境。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應讓 規劃與決策過程透明,廣邀各NGO團體共同參與規劃,利用科學方 法進行監測,避開生態敏感地點,尋求綠能發展與生態永續共存之道 ,對於未有充分科學研究的棲地,應採取保守態度,先委任第三方進 行詳細監測後再進行評估,而不應貿然開發。
【強烈要求】
- 綠能發展決策過程公開透明、審慎評估,並符合程序正義
- 盡速召開公聽會,彙集各方意見與資訊。
- 相關會議應邀請更多保育團體參與,以避開生態敏感用地。
- 建議設置示範區,審慎評估。
- 迴避已知生態敏感區、未知區落實監測
- 依據科學資料選擇規劃範圍內衝突較小區域,並且避開物種熱區。
- 未知區域應由政府委任第三方單位執行監測。
- 對公眾利益未能預期的影響應該採取保守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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