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楊光:扼殺NGO是極權主義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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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打擊NGO網絡圖片 |
對中國國家安全的最大威脅不在顏色革命或疆獨、藏獨、港獨,而在於除了共產黨及其脅從組織之外,在漢人與維人之間,在大陸人與香港人之間,在窮與富、官與民之間,共產黨不允許人們擁有其他的社會粘合劑。但事實將是:NGO越多元,國家越安全;一個視NGO為仇寇的國家,本質上是不可能安全,也不應該安全的。
習當局扼殺NGO
習近平討厭NGO(NGO是非政府組織的英文縮寫),他沒有這麼說,但他是這麼做的。自十八大以來,中共當局對異議、維權、宗教、社會活動人士的鎮壓和迫害比江胡時代更加嚴厲,其特點之一就是:可抓可不抓的,沾NGO的必抓;可判可不判的,有NGO作後盾的必判,尤其是對於那些與所謂"西方敵對勢力"——包括西方國家政府機構和境外公益性NGO——具有資金和業務往來的草根NGO頭面人物,必嚴加懲處,以儆效尤。
比如,許志永及其"新公民"團隊,郭玉閃及其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女權五姐妹"及益仁平中心,他們都是珍惜公民身份、熱心公益事業、熱衷法治建設的民間溫和派,一向並無激進主張,更無極端言行。按照江、胡時代傳下來的維穩規矩,中共對此類人士的迫害鎮壓一般以是否具有政治上的對抗性或敏感性為標準。根據這個老標準,許志永、郭玉閃的言行或有"擦邊球"成份,屬於應該嚴密監控但尚不至打入大牢的邊緣人物;而像"女權五姐妹"這樣的人士,以其不涉時局、不具政治敏感性以及傳統上屬於左翼範疇的女權主義訴求,則幾乎可以肯定地說,在江胡治下她們並不在中共維穩殺器的有效射程之內。但習近平當局對他們的處理雖仍保留些許差別,但基本上是一鍋端、一勺燴了。
對習當局而言,許志永、郭玉閃、"女權五姐妹"的共同之處在於:都在體制外某個知名度很高的草根NGO旗下活動,都從境外NGO、西方政府機構或國內私營機構那裡獲得了持續且穩定的資金支持。想必這才是令當局如芒在背、如鯁在喉,必欲去之而後快之處。習當局整治他們,都是先找個茬子把人逮進去,以A罪抓人——通常都是套用"尋釁滋事"口袋罪,以B罪起訴,典型的慾加之罪,赤裸裸的司法迫害。而他們的真正罪名,其實是《刑法》不便於明文列示、當局也沒辦法公開指控的,或許我們可以稱之為"行使公民結社權、組織領導公益NGO罪"及"接受境外合法資金、為中國公民提供公益服務罪"。試問,除此二"罪"之外,仁心義膽、品高德正的許志永、郭玉閃、"女權五姐妹"們更何罪之有?
還比如,著名投資家、網絡名人薛蠻子、王功權等人,本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中的成功人士,之所以天降橫禍,突遭拘捕,真正的原因大概既不是"聚眾淫亂"或"擾亂公共秩序",也不全是作為微博大v在公共網絡空間行使了"皇帝披閱奏摺"(薛蠻子語)一般的言論影響力,而主要是當局不忍坐視此類既有獨立思想、又有社會名望的富人與體制外草根NGO結盟並成為NGO的背後金主,故對其施以打擊報復。
逼走境外NGO餓死草根NGO
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試圖把習近平當局仇視草根NGO的政策予以法律化、制度化。如果該法不進行重大修改而予以通過,其必然後果就是:境外NGO在中國除了與中共官方及其所豢養的各種偽"社會組織"、偽"人民團體"——比如官辦的各級工、青、婦組織,官辦的慈善團體和各種基金會,各種"吃共產黨飯"的事業單位、宗教單位、統戰對象,各級作協、藝協、書協、影協、美協、記協、……,各種職業行業協會,包括最近由周小平領銜的網絡作協等"五毛黨"組織——之類展開合作,此外將在中國一無身份,二無夥伴,三無業務。但這還只是這部法律的次要方面,它還有更惡毒的立法目的。
這部法律對NGO充滿惡意,惡意表面上似乎針對境外勢力,但實質上,它的主要矛頭仍是指向那些由中國公民自由結社而形成的草根NGO。攘外是標,維穩是本。對境外NGO而言,如果這部法律通過了,其作為非營利性公益機構的最大損失,無非是退出中國,不再關注中國草根NGO、不再拿自己的錢援助中國公民而已;而對中國境內艱難求生的草根NGO來說,則意味著他們最後一線生機也被粗暴扼殺,等待它們的,要么是被政府打死,要么是等著餓死。因為草根NGO一直有身份危機,也有資金來源障礙,如果它們不忠心臣服於黨和政府,通常就找不到可以"挂靠"的主管單位,也就得不到民政部門的合法註冊,而只能領取名實不符的工商企業執照,當然也就沒有名正言順的合法募捐途徑。這就逼得他們除非找到境外資金支持,否則不能維持財務平衡。如今,習近平當局強行切斷境外NGO對國內草根NGO的資金援助渠道,草根NGO必將哀鴻遍野,陷入彈盡糧絕的慘境。
扼殺NGO是極權主義思維
扼殺NGO是一種什麼思維?是極權主義思維。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的極權主義政權雖然各有特色,但在消滅反對黨、清除黨內異己宗派、廢除一切非官方組織方面,則是完全相同的。極權主義的組織特徵並不是一黨執政那麼簡單,他們的志向是要永久壟斷一切組織資源,這比建設一黨制要"遠大"得多。
毛澤東、共產黨奪取中國政權之後,最先失去自由結社權的是名義領導階級及其同盟軍工人和農民,工會和農會被中共順理成章地收編成為黨的附庸。土改、鎮反、"三大改造"之後,中國傳統社會的自組織機制與基層自治功能全盤崩潰。經五七反右一役,上層知識分子、"民主黨派"也徹底喪失了組織機能。其後,毛之所以能夠發動愚蠢之極的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猖狂之極的文化大革命運動,蓋因此時中國一切"群眾組織"、"人民團體"均已被共產黨收於麾下,除了黨組織和黨的外圍組織,中國社會已沒有其他組織,從上到下完全失去了自主性集體行動的能力;五八年毛澤東甚至提議廢除家庭而以公社代之,如果毛做到了這一點,"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就將成為體制現實,而歷來以家庭為倫理上和政治上之基本組織單元的中華傳統文化也將被毛共徹底毀滅。那的確是一個"新社會",特徵是有黨無社會。中國歷史上還從來沒有哪一個王朝對中國人民的自組織能力和基層自治功能的傷害比毛澤東時代更甚。
毛時代自然沒有NGO,除了家庭,人們只能從"黨和國家"得到認同、找到歸宿。改革開放以來,毛式極權秩序漸次失效,中國先是有了以盈利為目的的個體戶、私有企業、三資企業、跨國公司等經濟組織,後來又有了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前者是經濟體制的進步,後者則是政治與社會體制的進步。但中國的改革很不均衡,經濟進步迅猛,政治與社會進步則非常緩慢,對外開放也極不均衡,對境外企業、工商資本的開放幅度比較大,開放條件也相對寬鬆,而對境外NGO的開放則關山重重,門檻很高、口子很小,推三阻四、舉步維艱。三十多年的跛足改革、畸形開放積累下來,已經形成了經濟重、人文輕,政府大、社會小,產業資本嚴重過剩、社會信任極度缺乏這樣一種結構性怪狀。
不幸的是,習近平上台以來對上述怪狀不以為非,不僅不加改正,反而反向操作,走上了局部回歸毛時代的複闢道路。習近平治下,當局不僅嚴控NGO增量,連本來就量少質次、且大多處於慘淡經營狀態的NGO存量也視為眼中釘、肉中刺,明壓暗打,前方堵路、後方斷糧,必欲除之而後快。近一段時間以來,當局擴大了統戰範圍,增加了四種統戰對象,意欲與草根NGO爭搶陣地。又大張旗鼓在社會組織當中建立黨組,意欲全面剝奪NGO的組織獨立性和業務自主性。種種倒行逆施體現了習當局只信專政不信憲政、只信共產黨不信NGO的政治恐懼感,另一方面也體現了習近平內心深處揮之不去的毛式極權主義思維。
NGO越多元,國家越安全
斯大林把社會主義運動轉變為極權主義運動,這本身就是一個諷刺,因為這種社會主義完全把社會功能丟到一邊,它的體系裡只有黨國機器,而沒有社會組織。蘇聯分解之後,很多人分析總結其解體原因,有人認為是西方勢力作祟,有人認為是蘇聯經濟體制失敗,也有人認為是蘇共高官搞特權和腐敗所致,習近平認為是堂堂蘇共"竟無一人是男兒"。這些分析並非全無道理,但都沒有說到要害處。比前蘇聯更反西方、更窮困、更腐敗的國家有的是,但分崩離析的並不多。蘇聯解體的根本原因在於共產黨扼殺了公民社會,壟斷了一切組織資源,以至於蘇聯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國家安全百分之百寄託於蘇共、依賴於蘇共,把寶全押在共產黨身上,一旦共產黨亂了套、垮了台,蘇聯也就立即四分五裂了。
反觀美國,比蘇聯的種族多樣性、文化多樣性更加複雜,社會分化、利益衝突更加多元,但是,美國從建國時的十三個州一路擴大至五十個州,無論是換總統、換執政黨,還是爆發經濟危機、或發生民權運動,除了南北戰爭時期一度產生國家分裂的威脅,此外再未有過同類的國家安全危機。因為美國的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從來也不會寄託於執政黨及其領袖身上,這一責任更多地是由五花八門、多種多樣的公民社團來承擔。由盤根錯節的草根NGO所形成的億萬公民之間千絲萬縷的社會聯繫,使得即使民主黨或共和黨都倒台了,美國也不會隨之解體,任何一個強大的分離主義群體也休想瓦解這個由五花八門的公民社會所構成的複雜國家。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對美國公民結社的多樣性和廣泛性十分驚異,且贊不絕口。他說,美國不僅人人可以經商辦企業,還可以組建各種各樣的其他社團,"既有宗教團體,又有道德團體;既有十分認真的團體,又有非常無聊的團體;既有規模龐大的團體,又有規模甚小氣團體。為了舉行慶典,創辦神學院,開設旅店,建立教堂,銷售圖書,向邊遠地區派遣教士,美國人都要組織一個團體。他們也用這種方法設立醫院、監獄和學校。在想傳播某一真理或以示範的辦法感化人的時候,他們也要組織一個團體。在法國,凡是創辦新的事業,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國,則由當地的權貴帶頭;在美國,你會看到人們一定要組織社團。"托克維爾認為,不是政黨,也不是選舉,而是以NGO為主體的公民社會構成了美國公共生活的關鍵部分,而這也正是美國式民主制度能夠把文化和利益差異很大的各色美國公民緊緊團結在一起的關鍵因素。這一經典論述對中國具有啟示意義。
七月一日,中國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這部法律字裡行間透露出習近平當局對外國勢力、顏色革命以及疆獨、港獨的憂懼心理,但是,習近平顯然並不理解一個共和國的安全不繫於執政黨,而主要係於公民社會的道理。比如港獨,如果香港的NGO也可以像香港資本一樣自由地向大陸擴展,如果大陸公民可以自願地支持、批評甚至參與香港人的社團活動,那麼,陸港兩地的公民認同與公共生活將會豐富多彩,絕不會像現在這樣內容貧乏、範圍狹窄。當兩地公民社會在微觀層面逐漸彼此融入,港獨自然失去市場,銷聲匿跡。
歸根結底,對中國國家安全的最大威脅不在顏色革命或疆獨、藏獨、港獨,而在於除了共產黨及其脅從組織之外,在漢人與維人之間,在大陸人與香港人之間,在窮與富、官與民之間,我們這個國家並沒有其他超種族、超地域、超政治、超利益的社會粘合劑,共產黨不允許人們擁有其他的社會粘合劑。但事實將是:NGO越多元,國家越安全;一個視NGO為仇寇的國家,本質上是不可能安全,也不應該安全的。
2015-7-3
——原載《動向》雜誌2015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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